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1 (1700-1725).djvu/4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租。立烏蒙站。江南諸路財賦並隸中書省。雲南省平

章納速剌丁上便宜數事:一曰弛道路之禁,通民來 往;二曰禁負販之徒毋令從征;三曰罷丹當站賦民 金為飲食之費;四曰聽民伐木貿易;五曰戒使臣勿 擾民居,六曰立急遞鋪以省驛騎。詔議行之。辛丑,陝 西行省言:「延安置屯田鷹坊總管府,其火失不花軍 逃散者皆入屯田,今復供秦王阿難荅所部阿黑荅 思飼馬及輸他賦。」有旨:「皆罷之,其不悛者,罪當死。」甲 辰,行御史臺自杭州徙建康,以山南、淮東、淮西三道 按察司隸內臺,增置行臺色目御史員數。丁未,江東 宣慰司進芝一本。庚戌,制《諡法》。壬子,樞密院納速剌 丁言:「前所統漸丁軍五千人往征打馬國,其力已疲。 今諸王復籍此軍征緬,宜取進止。」帝曰:「苟事力未損, 即遣之。」仍諭納速剌丁分阿剌章蒙古軍千人,以能 臣將之,赴交阯助皇子脫歡。己未,遣要束木勾考荊 湖行省錢穀。中書擬要束木平章政事,脫脫忽參知 政事。有旨:「要速木小人,事朕方五年,授一理算官足 矣。脫脫忽人奴之。奴令史宣使才也。讀卿等所進擬, 令人恥之。其以朕意諭」安童,以漢民就食江南者多, 又從官南方者,秩滿多不還,遣使盡徙北還。仍設脫 脫禾孫於黃河、江淮諸津渡,凡漢民非齎公文適南 者止之,為商者聽。中書省臣言:「比奉旨,凡為盜者毋 釋。今竊鈔數貫,及佩刀微物,與童幼竊物者,悉令配 役。臣等議:一犯者杖釋,再犯依法配役為宜。」帝曰:「朕 以漢人徇私,用《泰和律》處事,致盜賊滋眾,故有是言。 人命至重,今後非詳讞者,勿輒殺人。」五月,丁卯朔,樞 密院臣言:「臣等與玉速帖木兒議別十八里軍事,凡 軍行並聽伯顏節制,其留務委孛欒帶及諸王阿只 吉官屬統之為宜。」從之。己巳,熒惑犯太微西垣上將。 荊湖行省阿里海牙上言:「要束木在鄂省勾考,豈無 貪賄?臣亦請勾考之。」詔遣參知政事禿魯罕、樞密院 判李道、治書侍御史陳天祥偕行。甲戌,汴梁旱,徙江 東按察司於宣州。庚辰,歲星犯壘壁陣。乙酉,熒惑犯 太微右執法。敕遣耽羅戍兵四百人還家。庚寅,廣平 等路蠶災。辛卯,霸州、漷州蝻生。安南國遣使來貢方 物。癸巳,京畿旱。六月丙申朔,太白犯御女。辛丑,中書 省臣言:禿魯罕來奏,「前要束木、阿里海牙,互請鉤考。 今阿里海牙雖已死,事之是非,當令暴白。」帝曰:「卿言 良是。其連引諸人,近者即彼追逮,遠者宜以上聞。此 事自要束木所發,當依其言究行之。」乙巳,以立大司 農司,詔諭中外,皇孫鐵木兒不花駐營亦奚不薛,其 糧餉仰於西川,遠且不便徙駐重慶府。詔以大司農 司所定《農桑輯要》書頒諸路。命雲南、陝西二行省籍 定建都稅賦。戊申,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 其二,漢民悉入官,敢匿與互市者,罪之。辛亥,以亦馬 剌丹忒忽里使交阯。癸丑,湖廣行省線哥言:「今用兵 交阯,分本省戍兵二萬八千七百人,期以七月悉會 靜江。今已發精銳啟行,餘萬七千八百人皆羸病,屯 田等軍不可用。」敕今歲姑罷之。丁巳,設陝西等路諸 站總管府,從三品。庚申,甘肅新招貧民百一十八戶, 敕廩給之。敕「路、府、州、縣捕盜者持弓矢,各路十副,府、 州七副,縣五副。」以薛闍干為中書省平章政事。辛酉, 封楊邦憲妻田氏為永安郡夫人,領播州安撫司事。 遣鎮西、平緬等路招討使怯烈招諭緬國。廣元路閬 中麥秀兩岐。高麗國遣使來貢。秋七月丙寅朔,遣必 剌蠻等使瓜哇。己巳,用中書省臣言,以江南隸官之 田,多為強豪所據,立營田總管府,其所據田仍履畝 計之。復尚醞監為光祿寺。罷遼陽等處行中書省。復 北京、咸平等三道宣慰司。給鐵古思合敦貧民幣帛 各二千、布千匹。庚午,江淮行省忙兀帶言:「今置省,杭 州、兩淮、江東諸路,財賦軍實皆南輸,又復北上,不便。 揚州地控江海,宜置省,宿重兵鎮之,且轉輸無往返 之勞。行省徙揚州便。」從之。立淮南洪澤、芍陂兩處屯 田。壬申,平陽饑民就食鄰郡者,所在發倉賑之。置中 尚監。右丞拜荅兒將兵討阿蒙,并其妻子,禽之,皆伏 誅。丁丑,斡脫吉思部民饑,遣就食北京,其不行者,發 米賑之。以雄、易二州復隸保定,給和林軍儲,自京師 輸米萬石,發鈔即其地糴米萬石。辛巳,八都兒饑民 六百戶,駐八剌忽思之地,給米千石賑之。壬午,總制 院使桑哥具省臣姓名以上,帝曰:「右丞相安童、右丞 麥朮丁,參知政事郭佑、楊居寬並仍前職。以鐵木兒 為左丞,其左丞相瓮吉剌帶,平章政事阿必失、合都 忽魯皆別」議,仍諭中書選可代者以聞。給金齒國使 臣圓符。癸巳,銓定省、院、臺部官。詔諭中外:「中書省,除 中書令外,左右丞相並一員,平章政事二員,左右丞 並一員,參知政事二員;行中書省平章政事二員,左 右丞並一員,參知政事、簽行省事並二員。樞密院除 樞密院使外,同知樞密院事一員,樞密院副使、簽樞 密院事並二員,樞密院判一員,御史臺御史大夫一 員,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並二員,行臺同六部尚 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並二員,其餘諸衙門,並委中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