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1 (1700-1725).djvu/8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併蠲免其」田租。乙酉,弛京師酒課,許貧民釀酒。丙戌, 太白經天,熒惑犯壘壁陣。戊子,以平宋隆濟功,增諸 將秩,賜銀鈔等物有差,其軍士各賜鈔十錠,放歸存 恤一年。丙申,太陰犯東井。辛丑,太陰犯明堂。詔撫諭 順元諸司,免大德七年民間逋稅。命江南、浙西官田 奉特旨賜賚者,許中書省迴奏。賜皇姑魯國大長公 主鈔一萬五千錠,幣帛各三百匹。加封真武為「元聖 仁威元天上帝。」丁未,太陰犯天江。以轉輸軍餉勞,免 思、播二州及潭、衡、辰、沅等路稅糧一年,常、澧三分之 一,淘金站戶無種佃者免雜役一年。七道奉使宣撫 所罷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贓四萬 五千八百六十五錠,審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事。是 歲斷大辟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