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3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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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十二月,復設河州及文、禮二縣。

十年正月敕王越專居固原,總督三邊諸鎮軍馬。二 月,晉王奏:鎮國將軍美垎有母喪,請并以其子應得 祿米量支本色為喪費。下戶部議,無例。上曰:「人子不 得自盡於送終,則終身悔。雖無例。」特允之。三月,南昌 知府王詔詣京考滿,以疾久不還任,巡視侍郎原傑 奏罷之。詔賂中官自陳疾愈,累疏稱屈。下吏部辨理, 得復。六科給事中劾詔宜黜。上曰:「原傑黜,詔以病也。 病瘳矣,何不可責給事而恕之。」崇王之國大應。法王 劄實巴死,有旨如大慈法王例,建塔葬之,撥官軍四 千供役。四月,浙江參議甯珍為巡撫都御史所黜,具 疏稱枉。吏部抑之,特命復任。增雲南鄉試舉人五名。 以街渠污塞,逮中兵馬司指揮巡城御史、錦衣衛官 校於獄。五月禁藏妖書。增設州縣勸農官。六月,岷王 《音垽》為其乳母子觀請免戍,吏部覆奏不宜。上曰:「觀 母老失養,王為請,厚道也。其放歸養。母死而戍邊。」陞 工部右侍郎王詔為左侍郎,通政司右通政程萬里 為右侍郎。自內旨南京科道官言:「王詔、甯、珍既退復 用,啟奔競夤緣之端。」上曰:「既命之矣。」兵部會吏部,舉 可巡撫寧夏者二人,上不允。已,復推,上曰:「邊境巡撫, 不宜用未練事者。吏、兵二部故,當究之。姑宥罪。」而陞 南京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張鵬為右副都御史以往。 起養病右都御史林聰以代鵬,給度僧道。南京監察 御史任英言:「比歲旱澇相仍,災異迭見。內地薦饑,邊 塞多警,京城內外,民食孔艱。若復行給度,則天下僧 道紛集,京師米價益貴。況此輩姦盜者多。即如四川 僧徒悟昇,乃為賊首。乞罷其令。」不從。發團營官軍三 千,疏浚京師溝渠。七月,遼王壕墭之長子卒,亡子請 以其妃妾殉。上曰:「先帝顧命,毋殉後宮也。王何戾耶?」 婦無子,別室遷之濮州。民有乘饑為亂者,「州捕殺之。 其弟同居,當連坐。」上曰:「民饑思亂,朕甚憫焉。同居者 不預謀,杖戍之。殺者家屬財產悉毋籍。」八月,祀宋儒 程顥、程頤於博野縣。旌異廣東按察司副使孔鏞、僉 事陶魯、林錦,賜誥命。九月癸丑朔,日有食之。令侯、伯 新襲及駙馬年少者,送國子監讀書習禮。十月,旌異 青州知府李昂、湖廣按察司僉事尚褫、浙江按察司 僉事周正方、河南府知府吉慶,直隸真定府通判傅 恕、順德府通判李觀、故城知縣杜中、陽城知縣耿昇、 錢塘知縣謝熲,賜誥敕。增設山東布政司參政一員, 提督勸農。十二月,起復太常寺掌寺事、禮部左侍郎 萬祺於家。自內旨科、道官言:「國家大祀時享,諸司不 敢以刑喪奏。刑喪之人,不得陪祀供事,而況掌祀之 大臣?太常則掌祀也;禮卿之貳,則大臣也。」上曰:「朕將 別用焉。」罷湖廣寶慶等府縣淘金。都察院。右都御史 李寅奏:「錦衣鎮撫累問妖言罪人,所追妖書圖本,悉 妄誕不經,愚民往往被惑。乞備錄書名,榜示天下,使 咸知其謬幻。」詔可。敵入馬營、齊家溝等處,署都「督僉 事周玉敗之。」詔與實授當先官軍陞賞有差。《戶》 十一年正月,考察朝覲官,吏部奏「罷甯珍王」,詔從之。 故真人張元吉母死當戍,釋為民。祀故監察御史伍 驥、都指揮丁泉於福建上杭縣。二月,閉宜陽等縣銀 峒。申明酷刑之禁。乙未月食。三月,寧晉伯劉祿卒。祿 年少,命賜祭,不予葬,免輟朝,著為令。分命監察御史 清理天下軍伍,以多少為殿最。四月,置寶豐、商城二 縣,命南北兩畿、河南、湖廣、江西地廣民眾之處,增設 勸農官一員。壬辰,乾清宮災。五月,紀宮人之生孝宗 皇帝六年矣,以萬貴妃寵且妬,不敢聞上。至是上始 知之,下禮部擬名,名不愜上意,上自名之。遂見皇子 於群臣,中外人心莫不歡慶。六月,湖廣總兵官左都 督李震等奏:「沅、靖等邊衛控制川、貴、廣西諸蠻。頃者 苗賊攻掠不已,雖已調兵捍禦,卒難成功。請如正統、 景泰年間靖遠伯王驥等故事,大勦之。」上曰:「要在邊 將羈縻,其令震等與四川、貴州、廣西參將、土官人等 分屯禦之。肆侮拒敵,則行勦殺,聞風畏威,則加撫諭。」 皇子母紀氏薨。七月,唐王瓊坦薨。印記馬騾駒於北 直隸、山東、河南等處,修理南京太廟。八月,借漕卒浚 舊通惠河,以通京師漕輓。命朝官離家十年者方許 省祭。取陝西巡茶御史還京,選差行人二員,禁茶如 舊。追贈真人喻道純父宗敬為太常寺寺丞,母楊氏 為安人。自內旨閉秦川火地山、兩當縣申家莊銀峒。 九月丁未,日有食之。陳州知州戴昕秩滿當遷,州人 言其政,命復任,陞俸二級。旌異石阡知府楊榮、晉州 判官張綱,賜誥敕,屬荔波縣於慶遠府。十月,增設專 理河道、工部官一員。禮部左侍郎萬祺至,改為工部。 十一月癸亥,冊立皇太子,詔天下。陞右通政程萬里 為戶部右侍郎,侍講學士尹直為禮部右侍郎,太常 寺少卿孫廣安為本寺卿。自內旨十二月陞太醫院 院使方賢為通政司左通政,仍掌院事。申明「洪武間 學規。」於國子監置高明縣。編發自宮者於「海戶。」令再 犯者處死,全家發邊遠充軍。旌異萊州知府熊瓊、韶 州府同知方新、成都府同知李祥、東昌府通判蕭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