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3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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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靡疵,癘乃名太平,覽表憎媿。」八月,申明學校之教。 遼王植來朝。九月,谷王橞、慶王㮵、楚世子孟烷、蜀世 子悅燫來朝。關、陝獻嘉禾,群臣應制譔詩。初,上為燕 王時,嘉禾生北平,以獻太祖,太祖御製詩賜上。至是 摹勒拓本,賜諸王近臣。時外國貢使充溢,修會同館 於京師,驛於福建、浙江、廣東之市舶提舉司,為海外 諸番館。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加封 張輔為新城侯。十月,封宋晟為西寧侯。賜滿剌加國 《鎮國山碑銘》,以《祖訓》賜諸王,而諭之曰:「皇考垂訓子 孫,是書最要。夫朝廷藩王,合本同根心,祖宗之心,則 自然各盡,朕與諸王共勉之。」十一月,諭趙王高燧曰: 「朕居北京廿有餘年,每聞邊報,謹守而已。當時中山 王、武寧王,亦惟嚴圉以無失敗爾。遇烽警,輒遣出視, 不輕率耶?今宜戒之。」

四年正月,上謂侍臣曰:「朕閒中肄書,愛毫穎精妙,稱 順人意。因歎匠藝如此,本之素治。前代大儒君子,皆 是積勤造極。今人學力未至,便謂道難,豈求道易匠 藝也。」戊戌,宴群臣奉天門,予宴蠻裔酋長,皆起舞稱 壽,曰:「生居絕域,獲睹天朝太平之盛,死且有光。」上曰: 「普天同樂,朕心也。」皆歡呼稱萬歲。日本國王《源道義》 捕獲海寇以獻,下璽書褒諭之,封其國之山曰壽安 鎮國之山,上製文立碑焉。南陽皂君山草寇竊發,命 豐城侯彬、新城侯輔率兵捕之。諭曰:「盜故良民,有司 不字,更加害之。不愛其生,則不得已,其先之撫招。」及 彬至,皆潰散,遂命班師。六部、都察院奏劾朝覲官治 事稽違,上召遣之,而諭曰:「職,天職也。勤慎則張,怠忽 則廢。其歸,改過自新。」琉球國進閹人,命還之;禮部請 今且留,但止其再進;不者慮阻化誠。上曰:「空言不若 實事;留而止之,必有繼踵來者。」甲辰,大郊祀。上覽《存 心錄》,顧翰林侍臣曰:「慕容超郊壇側出異獸。隋煬帝 祀圜丘,暴風不成禮。德與不德皆能動天。夫德者,積 躬而累行,蓋非臨祭」而徼福。上晚朝,右順門百官奏 事,皆趨出。召諭六部尚書及近臣曰:「早朝奏事,多不 得盡言。午後事簡,卿有欲言,毋謂朕倦聽。」又曰:「朕每 旦四鼓興,衣冠靜坐,是時神清氣爽,則思四方之事, 緩急之宜。朝退省覽奏牘,有邊警水旱之報,即付所 司。暇觀經史,未嘗敢逸。卿等宜體朕心,相與淬勵。」西 域進舍利,禮部臣請因是釋罪囚。上曰:「天堂地獄,佛 亦有焉。梁武、元順,豈可效之?賞功誅罪,帝王大務也。」 二月,寧世子磐烒來朝。成都等府、播州宣慰等司奏 蠲荒田賦,上命戶部并除其歲額。命軍官犯罪戍邊 立功者悉復之。三月辛卯朔,視學,釋奠於先師,立碑 製文焉。廣東諸處黎、獞、苗、獠皆來朝,賜賚授官,敕有 司免其賦。諭靼韃可汗鬼力赤曰:「朕體天為治,惟欲 萬方有生,咸得所欲。致書可汗,謂宜通好往來,共為 一家。可汗不悟,拘我使臣,掠我邊境。夫天之所興,孰 能違之?天之所廢,孰能舉之?昔天命有宋,歷十餘世 而厭其德以命於元。數世之後,天又厭之,命我太祖 皇帝。此皆天命,豈人力也?」不然,元之後世,自愛猷識 達里剌北徙以來,至今可汗更七主矣。土地人民,增 益毫末否?古稱「順天昌,逆天亡。」況爾有眾,甲冑不離 身,弓刀不釋手,東遷西徙,老者不得終其身,少者不 得安其居,今數十年矣,是皆何罪?可汗聰明特達,還 前使者及所掠去邊境之人,用寧爾眾,同享太平,豈 不美與!若「果必以兵,朕亦不得獨已。可汗審之,文綺 二表裡,往致遠意。」永和王濟烺來朝,上曰:「宣府、萬全、 興和皆臨邊衛,未冬先寒,將士備禦,晝夜不解甲。朕 嘗歷其處,勞苦特甚。大小官軍其人。賜鈔五錠。」上試 禮部中選舉人朱璡等,擢林環第一。復親試下第舉 人,得文學優等二十一人,賜冠帶,授之官。選未及者, 賜鈔遣還。諭之曰:「爾等當歸,務學鄉里。父兄所在,孔 子蓋恂恂如也。尚謹子弟禮,毋生驕慢,以蹈德凶。」敕 諭海島流人曰:「爾等播遷於虐政,畏罪久徙,苟活窮 荒。特赦所犯,宜即還鄉復業,譬如春冰,為水如故。」四 月,順天府老人以優免田租入謝,命光祿寺賜酒食。 禮部予道里費,面諭之曰:「往者北方連歲軍旅供給 勞苦,故爾特免。比農種何如,民力復舊否?朕念一來, 恐勞困爾。爾歸,各勉子弟為善而勤生。」皆叩頭謝。因 諭戶部臣:「北京耆老多有入謝者。春作方興,政當勤 督子弟力於農畝,況衰倦之人,豈堪遠涉!」即檄止之。 保安王尚煜、順陽王有烜、長山王賢焌來朝,購遺書 於天下,諭使者曰:「勿計,直惟所欲。士大夫尚有藏書, 況天子哉!」因顧學士解縉曰:「須覽閱乃有益。」上諭都 御史陳瑛曰:「御史以儆肅百僚,當用清謹介直之士。 不能是者,悉黜之。」因諭吏部:「授御史必其人。」又曰:「百 官小大皆必其人,豈但御史?有校尉訐朝臣謗毀時 政者。」上曰:「其誣。」命鞫之,果然。上曰:「小人敢誣君子,則 上下不相安也。」付治於法司。五月,召諭三法司曰:「日 見刑部引奏,有逮及無辜,久繫不決,至於病危,其人 無罪。設若病死,枉殺之矣。決獄在明,又在不滯。今天 氣已熱,徒流以下,其皆令所在發遣。」上謂侍臣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