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4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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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正統辨》
元·陶宗儀

至正二年壬午春三月十有四日,上御咸寧殿,中書 右丞相脫脫等奉命使臣纂修宋、遼、金三史。制曰「可。」 越二年甲申春三月,進《遼史本紀》三十卷,《志》三十一 卷,《表》八卷,《列傳》四十六卷。冬十一月,進《金史本紀》一 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又明年 乙酉冬十一月,進《宋史本紀》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 二卷,《表》三十二卷,《列傳世家》二百五十五卷。初,會稽 楊維楨嘗進《正統辨》,可謂一洗天下紛紜之論,公萬 世而為心者也。惜《三史》已成,其言終不見用。後之秉 史筆而續《通鑑綱目》者,必以是為本矣。維楨字廉夫, 號鐵崖,人咸稱之曰鐵史先生。泰定丁卯李黼榜相 甲及第,以文章名當世,表曰:「至正二年五月日,伏睹 皇帝詔旨,起大梁張京兆杜本等爵某官職,專修宋、 遼、金三史。越明年,史有成書,而正統未有所歸。臣維 楨謹撰《三史正統辨》,凡二千六百餘言,謹表以上者。」 右伏以一代離合之殊,固繫乎天數盛衰之變;萬年 正閏之統,實出於人心是非之公。蓋統正而例可興, 猶綱舉而目可備。前代異史,今日兼修。是非之論既 明,正閏之統可定。奈三史雖云有作,而一統猶未有 歸。恭惟世祖皇帝以湯、武而立國;皇帝陛下以堯、舜 而為君;建極建中,致中和而育物。惟精惟一,大一統 以書元。嘗怪遼、金史之未成,必列趙、宋編而全備。芸 臺大啟,草澤高升。宜開三百載之編年,以垂千萬代 之大典。豈料諸儒之謙筆,徒為三國之志書,《春秋》之 首例未聞,《綱目》之大節不舉。臣維楨素讀《春秋》之「王 正月」,《公羊》,謂大一統之書,再觀《綱目》之紹《春秋》,文公, 有「在正統」之說。故以始皇二十六年而繼周統,高祖 成功五年而接秦亡。晉始於平吳,而不始於泰始,唐 始於滅盜,而不始於武德。稽之於古,證之於今。況當 世祖命伯顏平江南之時,式應宋祖命曹彬下江南 之歲。親傳詔旨有「過唐不及漢」之言,確定統宗有「繼 宋不繼遼」之禪。故臣維楨敢痛排浮議,力建公言,挈 大宋之編年,包《遼》《金》之紀載,置之上所,用成一代可 鑒之書;傳之將來,永示萬世不刊之典。冒干天聽,深 懼冰兢,下情無任瞻天望闕,激切屏營之至。辨曰:「正 統之說,何自而起乎?起於夏后傳國,湯武革世,皆出 於天命人心之公也。統出於天命人心之公,則三代 而下曆數之相仍者,可以妄歸於人乎?故正統之義, 立於聖人之經,以扶萬世之綱常。聖人之經,《春秋》是 也。《春秋》,萬代之史宗也。首書王正於魯史之元年者, 大一統也。五伯之權,非不強於王也,而《春秋》必黜之, 不使奸此統也。吳楚之號,非不竊於王也,而《春秋》必 外之,不使僭此統也。」然則統之所在,不得以割據之 地、強梁之力、僭偽之名而論之也,尚矣。先正論統於 漢之後者,不以劉、蜀之祚促,與其地之偏而奪其統 之正者,《春秋》之義也。彼志三國,降昭烈以儕吳、魏,使 漢嗣之正,下與漢賊並稱,此《春秋》之罪人矣。復有作 《元經》,自謂法《春秋》者,而又帝北魏,黜江左,其失與志 三國者等耳。以致尊昭烈,續江左。兩魏之名不正而 言不順者,大正于宋朱氏之《綱目》焉。或問朱氏述《綱 目》主意,曰:「在正統。故綱目之挈統者在蜀晉,而抑統 者則秦昭襄、唐武氏也。至不得」已,以始皇之廿六年, 而始繼周;漢始于高帝之五年,而不始于降秦;晉始 于平吳,而不始于太和;唐始于群盜既平之後,而不 始于武德之元,又所以法《春秋》之大一統也。然則今 日之修宋、遼、金三史者,宜莫嚴于「正統」與「大一統」之 辨矣。自我世祖皇帝立國史院,嘗命承旨百一王公 修遼、金二史矣;宋亡,又命詞臣通修三史矣。延祐、天 曆之間,屢勤詔旨,而《三史》卒無成書者,豈不以二史 正統之議未決乎?夫其議未決者,又豈不以宋渡干 南之後,拘于遼、金之抗于北乎?吾嘗究契丹之有國 矣,自灰牛氏之部落始廣,至于阿保機,披其黨而自 尊,迨耶律光而其勢寖盛。契丹之號立于梁貞明之 初,「大遼」之號,復改于漢天福之日。自阿保機訖于天 祚,凡七主,歷二百一十有五年。夫遼,固唐之邊裔也, 乘唐之衰,草竊而起,石晉氏通之,且割幽燕以與之, 遂得窺釁中夏,而石晉氏不得不亡矣。而議者以遼 承晉統,吾不知其何統也。再考金之有國矣,始于完 顏氏,實又臣屬于契丹者也。至阿骨打苟逃性命于 道宗之世,遂敢萌人臣之將,而篡有其國,僭稱國號 于宋重和之元,相傳九主,凡歷一百一十有七年。而 議者又以金之平遼剋宋,帝有中原,而謂「接遼、宋之 統」,吾又不知其何統也。議者又謂「完顏氏世為君長, 保其肅慎。」至太祖時,南北為敵國,素非君臣。遼祖神 冊之際,宋祖未生。遼「祖比宋前興五十餘年,而宋嘗 遣使卑辭以告和,結為兄弟,晚年且遼為翁而宋為 孫矣。」此又其說之曲而陋也。漢之匈奴,唐之突厥,不 皆興于漢、唐之前乎?而漢、唐又與之通和矣。吳、魏之 于蜀也,亦一時角立而不相統攝者也。而秉史筆者, 必以匈奴、突厥為紀傳,而以漢、唐為正統;必以吳、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