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4 (1700-1725).djvu/6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不以一女子斬天下功臣亦明矣。彼其娶於呂氏,呂

氏之族若產、祿輩,皆庸才不足卹,獨噲豪傑,諸將所 不能制,後世之患,無大於此者矣。夫高帝之視呂后, 猶醫者之視堇也,使其毒可以治病,而不至於殺人 而已。噲死,則呂氏之毒將不至於殺人,高帝以為是 足以死而無憂矣。彼平勃者,遺其憂者也。噲之死於 惠帝之六年,天也。使之尚在,則呂祿不可紿,太尉不 得入北軍矣。或謂噲於高帝最親,使之尚在,未必與 產、祿叛。夫韓信、黥布、盧綰皆南面稱孤,而綰又最為 親幸,然及高祖之未亡也,皆相繼以逆誅,誰謂百歲 之後椎埋屠狗之人,見其親戚得為帝王,而不欣然 從之耶?故曰:「彼平勃者,遺其憂者也。」

《漢論上》
石介

「噫嘻!王道其駮於漢乎?湯革夏,改正朔,易服色,以順 天命而已,其餘盡循禹之道。周革商,改正朔,易服色, 以順天命而已,其餘盡循湯之道。漢革秦,不能盡循 周之道,王道於斯駮焉。夫井田,三王之法也;什一,三 王之制也;封建,三王之治也;鄉射,三王之禮也;學校, 三王之教也;度量以齊,衣服以章,宮室以等,三王之」 訓也。三王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林麓川澤,以時 入而不禁。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五十者養於鄉,六 十者養於國,七十者養於學,孤獨鰥寡皆有常餼。周 衰,王道息。秦併天下,遂盡滅三王之道。漢革秦之祚 已矣,不能革秦之弊,猶襲秦之政,而井田卒不用也, 什一卒不行也,鄉射卒不舉也,學校「卒不興也,度量 卒不齊也,衣服卒不章也,宮室卒不等也,市廛而稅, 關譏而征,林麓川澤不以時而入,用民之力無日,五 十、六十、七十者不養,孤獨鰥寡無常餼。」三王之道不 復,非秦之罪也,漢之罪也。桀滅夏道,湯亦受命,克承 禹烈,故夏之民歸於商,不見商之政而見禹之政;商 之民歸於周,不見周「之政而見湯之政。」秦滅周道,漢 亦受命,不襲周之政,而沿秦之弊,立漢之政,故秦之 民歸於漢,見漢之政而不見周之政。蓋以漢之禮樂 易三王之禮樂也,以漢之制度易三王之制度也,以 漢之爵賞易三王之爵賞也,以漢之法律易三王之 法律也,以漢之政令易三王之政令也。噫漢順天應 人,以仁易暴,以治易亂。三王之舉,其始何如,此其盛 哉!其終何如,此其卑哉!三王建大中之道,置而不行, 區區襲秦之餘,立漢之法,可惜矣!

《漢論中》

或曰:「漢改三王之道,作之者其誰?」歟曰:「曹參、陸賈、叔 孫通之罪也。漢高祖以干戈而定天下,陸賈曰:『陛下 馬上得之,不可馬上治之』。」於是使賈著秦所以得天 下及古今成敗之國。賈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帝輒 稱善。高祖已平天下,群臣飲酒爭功,或妄呼拔劍擊 柱,上患之。叔孫通乃與弟子百餘人,雜採古禮與《秦 儀》,以為《漢儀》,帝用之,曰:「今日知其為皇帝之貴也。」漢 高祖豁達大度,聰明神聖,溫恭濬哲,英威睿武,其資 材固不下乎禹湯與文武之道。使為帝則帝矣,使為 王則王矣。方平定禍亂,思為漢家改正朔,定禮樂,立 制度,明文章,施道德,張教化,一風俗,興太平,以垂於 千萬世。賈若能遠舉帝王之道致於「人君,施於國家, 布於天下。通若能純用三王之禮,施於朝廷,達於政 教,格於後世,以高皇之材而不能之乎?乃齪齪進夫 當時之近務,王霸之猥略,貴乎《易》行,孜孜舉夫近古 之野禮,亡秦之雜儀,求夫疾效,使高祖上視湯、武有 慚德,漢家比蹤三王為不侔,可惜也哉!」初,蕭何為相, 天下未甚乂而何死,曹參代之。參以為蕭何之規,當 守之勿失,日飲醇酒,寬縱不治事。雖復惠帝求治,參 不能竭才輔之,直以高祖之初定禍亂,蕭何之草創 律令,民僅出塗炭,為已太平;國僅立法式,為已大備。 當其高祖之既平禍亂,蕭何之既定律令,惠帝之方 求治,參能竭伊尹致君如堯、舜之心,周公輔成王致 太平之道以事惠帝,制度之未修者修之,教化之未 格者格之,文章之未備者備之,禮律之未明者明之, 刑政之未和者和之,盡循三王之道而行之。賈與通 既施之於前參復行之於後漢,豈有不及三王之治 者乎?故曰:「陸賈、叔孫通、曹參之罪也。」

《漢論下》

或曰:「時有澆淳,道有升降。當漢之時,固不同三代之 時也,盡行三王之道,可乎?」曰:「時有澆淳,非謂後之時 不淳於昔之時也;道有升降,非謂今之道皆降古之 道也。夫時在治亂,道在聖人,非有先後耳。桀紂興則 民性暴,湯武興則民性善。湯之時固在桀之後,武之 時固在紂之後,而湯武之時,豈有不淳於桀紂之時」, 其道亦已降乎?其民亦已難教乎?「時治則淳,時亂則 澆」,非時有淳澆也。聖人存則道從而隆,聖人亡則道 從而降,非道有升降也,民厭周久矣,苦秦甚矣。秦之 政檻穽也,民得出檻穽也。惟使之從三王之政,非如 檻穽之深閉可畏也。既得出檻穽,而得適非檻穽,人 皆樂然從之也。況使從三王大中之道,躋於泰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