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6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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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乃馳詣塞南矯害帝。既而始祖甚悔之。帝身長八 尺,英姿瓌偉。在晉之日,朝士英俊,多與親善,雅為人 物歸仰,後乃追諡焉。其年,始祖不豫。烏丸王庫賢,親 近任勢,先受衛瓘之貨,故欲沮動諸部,因在庭中礪 鉞斧。諸大人問欲何為,答曰:「上恨汝曹讒殺太子,今 欲盡收諸大人長子殺之。」大人皆信,各各散走。始祖 尋崩。凡饗國五十八年,年一百四歲。太祖即位,尊為 始祖章皇帝。諱悉鹿立,始祖之子也。諸部離叛,國內 紛擾,饗國九年而崩。平皇帝諱綽立,章帝之少弟也。 雄武有智略,威德復舉。七年,匈奴宇文部大人莫槐 為其下所殺,更立莫槐弟普撥為大人。帝以女妻撥 子《丘不懃》,帝饗國七年而崩。思皇帝諱弗立,文帝之 少子也。聰哲有大度,為諸父兄所重。政崇寬簡,百姓 懷服。饗國一年而崩。昭皇帝諱祿官立,始祖之子也。 分國為三部。帝自以一部居東,在上谷北濡源之西, 東接宇文部。以文帝之長子桓皇帝諱猗㐌統一部, 居代郡之參合陂北;以桓帝之弟穆皇帝諱《猗盧》統 一部,居定襄之盛樂故城。自始祖以來,與晉和好,百 姓乂安,財畜富實,控弦騎士四十餘萬。是歲,穆帝始 出并州,遷雜胡北徙雲中、五原、朔方,又西渡河擊匈 奴、烏桓諸部。自杏城以北八十里迄長城原,夾道立 碣,與晉分界。二年,葬文帝及皇后封氏。初,思帝欲改 葬,未果而崩,至是述成前意焉。晉成都王司馬穎遣 從事中郎田思、河間王司馬顒遣司馬靳利、并州刺 史司馬騰遣主簿梁天並來會葬,遠近赴者二十萬 人。二年,桓帝度漠北巡,因西略諸國。四年,東部未耐 婁大人《倍斤》入居遼東。五年,宇文莫廆之子遜昵延 朝貢,帝嘉其誠款,以長女妻焉。七年,桓帝至自西略, 諸降附者二十餘國,凡積五歲,今始東還。十年,晉惠 帝為成都王穎逼留在鄴。匈奴別種劉淵反於離石, 自號漢王,并州刺史司馬騰來乞師,桓帝率十餘萬 騎,帝亦同時大舉以助之,大破淵眾於西河、上黨。會 惠帝還洛,騰乃辭師,桓帝與騰盟於汾東而還。乃使 輔相衛雄、段繁於參合陂西累石為亭,樹碑以記行 焉。十一年,劉淵攻司馬騰,騰復乞師,桓帝以輕騎數 千救之,斬淵將綦毋腞,淵南走蒲子。晉假桓帝大單 于金印紫綬。是歲,桓帝崩。帝英傑魁岸,馬不能勝。常 乘安車,駕大牛,牛角容一石。帝曾中蠱,嘔吐之地仍 生榆木,參合陂土無榆樹,故世人異之,至今傳記。帝 統部凡十一年,後定襄侯衛操樹碑於大邗城,以頌 功德。子普根代立。十二年,賨人李雄僣帝號於蜀,自 稱大成。十三年,昭帝崩。徒何大單于慕容廆遣使朝 貢。是歲,石勒與晉馬牧帥汲桑反。穆皇帝天姿英特, 勇略過人。昭帝崩後,遂總攝三部,以為一統元年,劉 淵僣帝號,自稱「大漢。」三年,晉并州刺史劉琨遣使以 子遵為質。帝嘉其意,厚報饋之。白部大人叛入西河, 鐵弗劉虎舉眾於鴈門以應之,攻琨新興、鴈門二部。 琨來乞師,帝使弟子平文皇帝將騎二萬助琨擊之, 大破白部。次攻劉虎,屠其營落。虎收其餘燼,西走渡 河,竄居朔方。晉懷帝進帝大單于,封代公。帝以封邑 去國懸遠,民不相接,乃從琨求句主陘北之地。琨自 以託附,聞之大喜,乃徙馬邑,陰館樓煩、繁畤。「五縣 之民於陘南更立城邑,盡獻其地。東接代部,西連西 河、朔方,方數百里。」帝乃徙十萬家以充之。劉琨又遣 使乞師救洛陽,帝遣步騎二萬助之。晉太傅、東海王 司馬越辭以洛中饑饉,師及還。是年,劉淵死,子聰僣 立。四年,劉琨牙門將邪延據新興叛,招引劉聰。帝遣 軍討之,聰退走。五年,劉琨遣使乞師,以討劉聰、石勒, 帝以琨忠義,矜而許之。會聰遣其子粲襲晉陽,害琨 父母而據其城,琨來告難,帝大怒,遣長子六脩、桓帝 子普根及衛雄范、班姬澹等為前鋒,帝躬統大眾二 十萬為後繼。粲懼,焚輜重,突圍遁走,縱騎追之,斬其 將劉儒、劉豐,簡令張平、邢延伏尸數百里。琨來拜謝, 帝以禮待之。琨固請進軍,帝曰:「吾不早來,致卿父母 見害,誠以相愧。今卿已復州境,然吾遠來,士馬疲敝, 且待終舉賊矣,可盡乎!」饋琨馬牛羊各千餘車,令百 乘,又面動銳戍之而還。是年,晉雍州刺史賈匹、京兆 太守閻鼎,以晉懷帝為劉聰所執,共立懷帝兄子秦 王業為太子,於長安稱行臺。帝復戒嚴,與琨更剋大 舉。命琨自列晉行臺,部分諸軍。帝將遣十萬騎從西 河鑒谷南出,晉軍從蒲坂東度,會於平陽,就食聰粟, 迎復晉帝,事不果待。六年,城盛樂以為北都,修故平 城以為南都。帝登平城西山,觀望地勢,乃更南百里, 於灅水之陽黃瓜堆築新平城,晉人謂之小平城。使 長子六脩鎮之,統領南部。七年,帝復與劉琨約期會 於平陽。會石勒擒王浚,國有匈奴雜部萬餘家,多勒 種類,聞勒破幽州,乃謀為亂,欲以應勒。發覺,伏誅,討 聰之計於是中止。八年,晉愍帝進帝為代王,置官屬, 食代、常山二郡。帝忿聰、勒之亂,志欲平之。先是,國俗 寬簡,民未知禁。至是,明刑峻法,諸部民多以違命得 罪。凡後期者皆舉部戮之,或有室家相攜而赴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