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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

 第二百二十七卷目錄

 君德部彙考三

  唐一高祖 太宗 高宗 中宗 睿宗 元宗 肅宗 代宗 德宗 順宗

皇極典第二百二十七卷

君德部彙考三

唐一

高祖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高祖七歲襲唐國公。及長,倜儻 豁達,任性真率,寬仁容眾,無貴賤咸得其歡心。」 按《唐書刑法志》:「煬帝昏亂,民不勝其毒。唐興,高祖入 京師,約法十二條,惟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武德 四年,高祖躬錄囚徒,以人因亂冒法者眾,盜非劫傷 其主,及征人逃亡、官吏枉法者,皆原之。

按《冊府元龜》,高祖即位,見舊愛故人,特執撝降,有自 遠至者,皆為之加禮貴臣。嘗引升御榻,辭意款昵,言 必稱名。初,軍國多務,奏請填委,臨朝處分,剖決如流。 每發其姦伏,皆出人之意表。然唯舉大綱,不存苛細。 嘗從容謂侍臣曰:「隋煬帝時,遣左右覘察得失,朝臣 戰懼,咸不自安。君臣一體,豈當如是!」 武德元年四 月庚申,詔曰:「隋代離宮別館,遊憩之所,並廢之。」 二 年二月,詔曰:「釋典微妙,淨業始於慈悲;道教沖虛,至 德去其殘殺。四時之禁,無伐麛卵;三驅之化,不取前 禽。蓋欲敦崇仁惠,蕃衍庶物,立政經邦,咸率茲道。朕 祗膺靈命,撫遂群生,言念亭育,無忘鑒寐。殷帝去網, 庶踵前修;齊王捨牛,寔符本志。自今以後」,每年正月、 五月、九月及每月丁齋日,並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 斷屠殺。 三年四月,詔曰:「有隋失馭,喪亂弘多,民物 凋殘,俗化踰侈,耽嗜之族,競逐旨甘,屠宰之家,恣行 刳殺,芻豢之畜,靡供肴核之資,胎夭之群,莫遂蕃滋 之性,傷財墮業,職此之由。」「敓穿窬,因茲未息。《禮》曰: 『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 庶人無故不食珍』。非惟務在仁愛,蓋亦示之儉約。方 域未寧,尤須節制,凋敝之後,宜先蕃育。豈得恣彼貪 暴,殘殄庶類之生?苟循目前,不為經久之慮,導民之 理,有未足乎?其關內諸州,宜斷屠殺,庶六畜滋多,而 民庶殷贍。詳思厥衷,更為條式。」六月,詔曰:「自隋室不 綱,政刑荒廢,戍役煩重,師旅薦興。元元無辜,墮於塗 炭,轉死溝壑,暴骨中原,宗黨淪亡,邑居散逸,墳隴靡 託,游魂無歸。朕受命君臨,為民父母,率土之內,情均 亭毒,一物失宜,寢興軫慮。念茲道殣,義先弔恤,雖復 久已頒下,普遣葬埋,猶恐吏不存心,收葬未盡。宜令 州縣官司,所在巡行,掩骼埋胔,必令周悉,使郵亭之 次,無復遊魂;窀穸之下,各安所厝。姬文惠化,恩及枯 骸,庶踵於前,此為其類。」 高祖於宗親,彌見篤睦,送 迎拜揖,如家人之禮。武德七年四月丙午,宴王公親 屬於文明殿。高祖見長平王太妃,以尊屬從家人禮, 降階再拜。酒小闌,徙坐翠華殿。帝賦詩,王公遞上壽, 賜帛各有差。 八年七月,群臣食於御前,果有葡桃, 侍中陳叔達執而不食。帝問其故,對曰:「臣母患口乾, 永不能治,欲歸以遺母。」帝曰:「卿有母可遺乎?」遂流涕 嗚咽,久之乃止。賜物百段。帝性至孝,初葬元貞太后, 時遇祁寒,跣行二十餘里,足皆流血,毀頓之極,哀感 行路。言及二親,未嘗不流涕。有得時珍及諸方異膳。 必先薦享。而己方食。

太宗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七年八月癸亥,傳位於皇 太子,尊帝為太上皇。貞觀八年三月甲戌,高祖讌西 突厥使者於兩儀殿,顧謂長孫無忌曰:「當今遠人率 服,古未嘗有。無忌上千萬歲壽。」高祖大悅,以酒賜太 宗。太宗又奉觴上壽,流涕而言曰:「百姓獲安,遠人咸 附,皆奉遵聖旨,豈臣之力?」於是太宗與文德皇后互 進御膳,并上服御衣物,一同家人常禮。按《太宗本 紀》:貞觀元年八月癸巳,公卿奏曰:「依禮,季夏之月,可 以居臺榭。今隆暑未退,秋霖方始,宮中卑濕,請營一 閣以居之。」帝曰:「朕有氣病,豈宜下濕?若遂來請,糜費 良多。昔漢文帝將起露臺,而惜十家之產。朕德不逮 於漢帝,而所費過之,豈謂為民父母之道也。」竟不許。 二年九月丁未,謂侍臣曰:「婦人幽閉深宮,情實可愍。 隋氏末年,求採無已,至於離宮別館,非幸御之所,多 聚宮人,皆竭人財力,朕所不取。且洒掃之餘,更何所 用。今將出之,任求伉儷,非獨以惜費,亦人各得遂其 性。」於是遣尚書左丞戴胄、給事中杜正倫等於掖庭 宮西門簡出之。六年十二月辛未,親錄囚徒,歸死 罪者二百九十人於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後應期 畢至,詔悉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