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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9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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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冊府元龜》,「肅宗始五歲,聰明秀異。及長,英睿有謀 略,仁愛孝友,得之天性,有檢制規矩,臨事立斷,應若 雷霆。」 至德二年十二月,詔:「宮女及狗豽雞鷹鷂之 數,宜即停減。屋宇車輿,衣服器用,並宜准式。珠玉寶 鈿,平脫金泥,織成刺繡之類,一切禁斷。」 三年正月, 詔曰:「國有五典,幽閉為重;刑有六宮,明章內理。所以 教之陰禮,詔之御服。至於衡紞紘綖之美,織紝綿纊 之事,任適於用,則有司存焉。頃年已來,仍遭寇盜,違 其情性,則謫見天象,恣其供億,則糜費國儲,非以達 冤煩、振繫滯之義也。宜於內人三千人,各任其嫁。其 年老及疾患,如無近親收養,散配諸寺安置,待有去 處,一任東西,仍各與一房資財,以充糧用。并委府縣 官勾當,勿使侵凌,以成朕無為之化也。」 乾元元平 十一月,元宗幸華清宮還,帝至灞上迎候,下馬趨進 百餘步,再拜舞蹈,前抱元宗足。元宗撫帝背,帝又控 轡行數十步,有命乃止。 二年正月戊寅,帝耕籍田, 先至於先農之壇,因閱耒耜,有雕刻文飾者,謂左右 曰:「田器,農人執之,在於朴素,豈貴文飾乎?」乃命撤之。 下詔曰:「古之聖王,臨御天下,莫不務農敦本,寶儉為 先,蓋用勤身率下也。屬東耕啟候,爰是籍田,將欲勸 彼蒸人,所以執茲耒耜。如聞有司所造農器,妄加雕 飾,殊非典章。況紺轅縹軛,固前王有制,崇奢尚靡,諒 為國所疵。靜言思之,良用歎息,豈朕法堯舜重茅茨 之意邪?其所造雕飾者宜停。仍令有司依農用常式, 即別改造,庶萬方黎獻,知朕意焉。」三月壬寅,詔曰:「朕 聞古者皇王乘時致理,莫不上稽天象,下順人心,所 以革弊移風,推誠布化也。朕自纂膺鴻業,再復寰區, 何嘗不勤己勵精,兢兢業業。一物失所,爰軫納隍之 憂;四方未寧,深懷馭朽之懼。頃雖沿革之令,隨事每 下,而弛張之要,未得其宜。遂使人瘼尚繁,寇虞猶梗, 有乖政本,諒在朕躬。用懷酌損之儀,庶葉維新之典。 自今已後,常膳及服御等物,悉從節減,周身之外,一 切並停。」武德中,尚作等坊,除造賞物,賜蕃客將士器 物,及軍戎祠祭所要,餘並停。 上元元年七月,殿中 監李輔國矯詔自興慶宮移太上皇於大內。帝更選 擇後宮及上皇素所愛幸,并妓樂百餘「人,令於西宮 備灑掃。」又有詔,令萬安、咸宜二長主侍養上皇,至於 服御饌食,窮以珍奇,視膳問安,加於常日。異方進獻, 先到西宮,國之大事,咨之可否。然帝從此怏怏成病, 常涕泣不樂。每西宮朝見,嗚咽不能自勝,侍臣感動, 天下稱孝。由此常欲誅輔國,會疾甚,竟不行。 二年 八月壬申,內宴宰臣已下,內出妓樂不過數人,甚儉。 司徒兼中書令郭子儀等上表曰:「臣聞古先哲王,莫 不崇儉以阜時,戒奢以敦本,勤以樹善,利在化淳。伏 惟乾元大聖光天文武孝感皇帝陛下纘成盛業,備 歷諸難,功存造化,澤被甿俗,至於服用之飾,聲樂之 娛,宜有所增加,以彰聖德。今月十六日,臣等伏蒙天 恩,幸霑內」宴。切見後庭妓樂,其數非多,衣製儉薄,頗 為逼下。顧無麗綺之玩,是行質素之風。恭惟睿慈,允 臻於道。昔漢文帝念中人之產,晉武焚外國之裘,皆 抑止於有餘,匪謙讓於當分。以今比古,無德而稱。況 聖作物睹,著自格言,上行下效,存於理體。陛下以農 桑未乂,軍務猶虞,思懲富教之繇,率先儉約之「化,康 寧之福,莫尚於此。臣等備位宰臣,職當毗贊,恐聖烈 無紀,臣下未知,請編之史策,宣下中外。」詔曰:「儉德之 恭,約失者鮮,格言為重,理道在茲。朕志復淳源,用濟 海內,振其元化,鏡以至清。非謂艱難之時,自崇樸素 之本。無聲之樂,庶聞於四方;曳地之衣,將比於前古。 且率人而自我,亦揉木而銷金,為君之難,事當乎增 損;肱股之義,務在乎弼違。期於啟沃之勤,不在延君 之譽。為人上者,此道惟常,豈可付以史官,宣於中外? 載循來表,殊匪朕懷。」翼日,太子賓客韓擇木入奏,因 奉賀,節儉妓樂,衣無綺繡之飾,食無珍羞之具。上因 出衣袖以示之曰:「朕此衣已三度浣矣。」

代宗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元宗諸孫百餘上為嫡皇孫。宇 量弘深,寬而能斷,喜懼不形於色,仁孝溫恭,動必由 禮。幼而好學,尤專《禮》《易》,元宗鍾愛之。大曆四年秋 七月癸未,詔:「至理之代,先德後刑,上歡然以臨下,下 欣然而奉上。禍亂不作,法令可施。去聖久遠,薄於教 化,簡書填委,獄頌煩興,苛吏舞文,冤人致辟。思欲刷 恥,改行,厥路無由,豈天地父母慈愛之意也!」朕主三 靈之重,託群后之上,夕惕若厲,不敢荒寧。內訪卿士, 外咨方岳,日不暇給,八年於茲。而大道淳風,鬱而不 振。四郊多壘,連歲備邊,師旅在外,役費尢廣,賦役轉 輸,疾耗吾人,困竭無聊,窮斯濫矣。下庶暗昧,不見刑 網,戎士在軍,未習法令,犯禁抵罪,其徒「實繁,狴犴之 間,未詳事實,吏議不決,動淹時月,傷沮和氣,屢彰咎 徵。此皆朕之不明,教之未至,上失其道,而繩下以刑, 敢不罪己,以答災眚。人者君之支體,害之則君有所 傷;刑者教之輔助,失之則人無所措。慮有冤濫,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