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0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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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路,澄五湖而定東海。民勞矣而弗苦者,功成而利 於民也。禹嘗晝不暇食,夜不暇寢矣。方是時也,憂務 故也。故禹與民士同務,故不自言其信而諭矣。故治 天下以信為之也。

朱子全書

《語類》

「治道」別無說。若使人主恭儉好善,「有言逆于心,必求 諸道;有言遜于志,必求諸非」道,這如何會不治?這別 無說,從古來都有見成樣子,真是如此。

問:「或言今日之告君者,皆能言『修德』二字,不知教人 君從何處修起,必有其要。」曰:「安得如此說!只看合下 心不是私,即轉為天下之大公,將一切私意盡屏去, 所用之非賢,即別搜求正人用之。」問:「以一人耳目,安 能盡知天下之賢?」曰:「只消用一箇好人作相,自然推 排出來。有一好臺諫知他不好人,自然住不得。」 因論世俗《不冠帶》云:「今為天下有一日不可緩者。有 漸正之者。一日不可緩者,興起之事也。漸正之者,維 持之事也。」

問:「先生所謂古禮,繁文不可考究,欲取今見行禮儀 增損用之,庶其合於人情,方為有益。如何?」曰:「固是。」曰: 「若是,則禮中所載冠婚喪祭等儀,有可行者否?」曰:「如 冠婚禮,豈不可行?但喪祭有煩雜耳。」問:「若是,則非理 明義精者,不足以與此。」曰:「固是。」曰:「井田封建如何?」曰: 「亦有可行者。如有功之臣,封之一鄉,如漢之鄉亭侯」, 田稅亦須要均,則經界不可以不行。大綱在先正溝 洫。又如孝悌忠信,人倫日用間事,播為樂章,使人歌 之。倣《周禮》讀法,遍示鄉村裏落,亦可代今粉壁所書 條禁。

吳伯英與黃直卿議溝洫,先生徐曰:「今則且理會當 世事尚未盡。如刑罰則殺人者不死,有罪者不刑;稅 賦則有產者無稅,有稅者無產,何暇議古?」

今世有二弊:「法弊、時弊。」法弊但一切更改之卻甚易, 時弊則皆在人,人皆以私心為之,如何變得?嘉祐間 法可謂弊矣,王荊公未幾盡變之,又別起得許多弊, 以人難變故也。

古人立法只是大綱,下之人得自為。後世法皆詳密, 下之人只是守法,法之所在,上之人亦進退下之人 不得。

今日之法,君子欲為其事,以拘於法,而不得騁。小人 卻徇其私,敢越於法而不之顧。

楊因論科舉法雖不可以得人,然尚公。曰:「銓法亦公。 然法至於盡公,不在人便不是好法。要可私而公,方 始好。」

「平易近民」,為政之本。

《壬午應詔封事》

四海之利病,繫於斯民之休戚;斯民之休戚,繫乎守 令之賢否。然而監司者,守令之綱也;朝廷者,監司之 本也。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乎朝廷而 已。

《戊申封事》

「邪正之驗著於外者,莫先於家人,而次及於左右,然 後有以達於朝廷而及於天下焉。」若宮闈之內,端莊 齊肅,后妃有《關睢》之德,後宮無盛色之譏,貫魚順序, 而無一人敢恃恩私以亂典常,納賄賂而行請謁,此 則家之正也。退朝之後,從容燕息,貴戚近臣,攜僕奄 尹,陪侍左右,各恭其職,無一人敢通內外,竊威福,招 「權市寵,以紊朝政,此則左右之正也。」內自禁省,外徹 朝廷,二者之間洞然無有毫髮私邪之間,然後發號 施令,群聽不疑,進賢退姦,眾志咸服,紀綱得以振而 無侵撓之患,政事得以修而無阿私之失,此所以朝 廷百官、六軍萬民,無敢不出於正,而治道畢也。心一 不正,則是數者固無從而得其正,是數者一有不正, 而曰「心正」,則亦安有是理哉?是以古先聖王兢兢業 業持守此心,雖在紛華波動之中、幽獨得肆之地,而 所以精之一之,克之復之,如對神明,如臨淵谷,未嘗 敢有須臾之怠,然猶恐其隱微之間或有差失而不 自知也。是以建師保之官以自開明,列諫諍之職以 自規正,而凡其飲食酒漿、衣服、次舍、器用、財賄,與夫 宦官、宮妾之政,無一不領於冢宰之官。使其左右前 後,一動一靜,無不制以有司之法,而無纖芥之隙、瞬 息之頃,得以隱其毫髮之私。蓋雖以一人之尊,深居 九重之邃,而懍然常若立乎宗廟之中、朝廷之上。此 先王之治所以由內及外,自微至著,精粹純白,無少 瑕翳。而其「遺風餘烈。」猶可以為後世法程也。

《已酉擬上封事》

四海之廣,兆民至眾,人各有意欲行其私,而善為治 者乃能總攝而整齊之,使之各循其理,而莫敢不如 吾志之所欲者,則以先有綱紀以持之於上,而後有 風俗以驅之於下也。何謂「綱紀?」辨賢否以定上下之 分,核功罪以公賞罰之施也。何謂《風俗》?使人皆知善 之可慕而必為,皆知不善之可羞而必去也。然綱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