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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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之。詔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夏四月庚寅,京師 地震。命列侯、將、大夫、御史、謁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議 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

延熹五年以地震詔公卿上封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五年五月乙亥,京師地震, 詔公卿各上封事。」

靈帝建寧元年以日食詔百官上封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食 之,詔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建寧二年以災異詔百官上封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二年夏四月癸巳,大風雨雹,詔 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建寧四年。三月辛酉。詔公卿至六百石各上封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光和六年令群臣各陳政要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光和六年 夏旱。七月制書引咎。詔群臣各陳政要,所當施行。」

獻帝建安十一年魏公下令求言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魏志武帝本紀》建安 十一年註:「《魏書》載十月乙亥,令曰:『夫治世御眾,建立 輔弼,誡在面從。《詩》稱『聽用我謀,庶無大悔』。斯實君臣 懇懇之求也。吾充重任,每懼失中,頻年以來,不聞嘉 謀,豈吾開延不勤之咎邪?自今以後,諸掾屬治中別 駕,常以月旦各名其失,吾將覽焉』。」

延康元年魏王下令求言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魏志文帝本紀》,延康 元年秋七月庚辰,令曰:「軒轅有明臺之議,放勳有衢 室之問,皆所以廣詢於下也。百官有司,其務以職盡 規諫,將率陳軍法,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搢紳考 六藝,吾將兼覽焉。」

齊王正始元年以久旱詔求讜言

按《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元年:「春二月,自去冬十二月 至此月不雨。丙寅,詔群公卿士,讜言嘉謀,各悉乃心。」

武帝泰始二年詔求直言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二年九月乙未,散騎常侍皇 甫陶、傅元領諫官,上書諫諍,有司奏請寢之。詔曰:『凡 關言人主,人臣所至難,而苦不能聽納,自古忠臣直 士之所慷慨也。每陳事出付主者,多從深刻,乃云『恩 貸當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詳評議』。」

按《冊府元龜》:泰始二年九月,散騎常侍皇甫陶、傅元 共掌諫職,上疏言事。詔曰:「二常侍懇懇於所論,可謂 乃心欲佐益時事者也。而主者率以常制裁之,豈得 不使發憤邪?二常侍所論,或舉其大較,而未備其條 目,亦可便令作之。」然後主者八座廣共研精,凡關言 於人主,人臣之所至難,而人主苦不能虛心聽納。自 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至使杜口結舌,每念於此,未 嘗不嘆息也。故前詔「敢有直言,勿有所拒」,庶幾得以 發蒙補過,獲保高位。苟言有偏善,情在忠益,雖文辭 有謬誤,言語有得失,皆當曠然恕之。古人有不拒誹 謗,況皆善意在可采錄乎?近者孔晁、綦毋和皆按以 輕慢之罪,所以皆原,欲使四海知區「區之朝而無諱 言之忌也。」

泰始四年,下詔求言。

按:《晉書武帝本紀》:四年九月詔曰:「雖詔有所欲,及奏 得可,而於事不便者,皆不可隱情。」

泰始五年秋七月,延群公詢讜言。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七年以日食詔公卿大臣極言無諱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七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 之。乙卯,詔曰:『比年災異屢發,日食三朝,地震山崩。邦 之不臧,實在朕躬。公卿大臣,各上封事,極言其故,勿 有所諱』。」

元帝太興元年詔公卿直言得失

按《晉書元帝本紀》:太興元年十一月庚申,詔曰:「朕以 寡德,纂承洪緒,上不能調和陰陽,下不能濟育群生, 災異屢興,咎徵仍見。壬子、乙卯,雷震暴雨,蓋天災譴 誡,所以彰朕之不德也。群公卿士,其各上封事,具陳 得失,無有所諱,將親覽焉。」

太興二年十二月乙亥詔百官各上封事。

按:《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明帝太寧三年詔求直言

按《晉書明帝本紀》:「太寧三年夏四月,詔曰:『餐直言,引 亮正,想群賢達吾此懷矣。予違汝弼,堯舜之相君臣 也。吾雖虛闇,庶不拒逆耳之談。稷契之任,君居之矣, 望共勗之』。」

文帝元嘉五年詔求讜言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五年春正月乙亥,詔曰:「朕恭 承洪業,臨饗四海,風化未弘,治道多昧,求之人事,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