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5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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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儒臣修《女誡》。諭翰林學士朱升曰:「治天下者,修身 為本,正家為先。后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俾預政事。 至於嬪嬙之屬,奉侍巾櫛,恩寵或過,踰禮越防,上下 失序。歷代宮闈,政由內出,鮮有不為禍亂者。夫內嬖 惑人,甚於鴆毒。惟明主能察於未然,下此多為所累。 卿等其纂述《女誡》及古賢妃事可為法者,使後世子 孫知所持守。」升等乃編錄上之。五年、六年,命禮臣議 宮官女職之制。禮臣上言:「周制,後宮設內官以贊內 治。漢設內官一十四等,凡數百人。唐設六局二十四 司,官凡一官九十人,女史五十餘人,皆選良家女充 之。」帝曰:「所設過多,宜防寵嬖。」命重加裁定。於是折衷 曩制,女官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 寢、尚功,司曰宮正,秩皆正六品,每局領四司,其屬二 十有四。而尚宮司總行六局之事,戒令責罰,則宮正 掌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視唐減百四十餘人。 凡以服勞宮寢,祗勤典守而已。一切充華美人,昭容 修媛,雖著稱前錄,而意在色升、名乖德選者,悉罷不 設。諸妃位號,亦惟取「賢淑、莊敬、惠順、康寧、閨房雍肅, 旨寓深遠。」又命工部製紅牌,鐫戒諭后妃之詞,懸於 宮中。牌用鐵字,飾以金。復著《令典》,自后妃以下至嬪 御女史,巨細衣食之費,金銀幣帛器用百物之供,皆 自尚宮取旨,牒內使監覆奏,移部臣取給焉。若尚宮 不及「奏,內使監不覆奏,而輒領於部者,論死;或以私 書出外,罪亦如之。宮嬪以下有疾,醫者不得入宮以 證取藥。」嗚呼!何其慎也!是以終明代,無龍漦燕啄之 妖,墨敕斜封之禍,不特同輦共坐者,群臣無所容其 諫諍。而宮闈祕邃,即陰教之貞淑,容儀之美麗,外廷 亦罕得聞焉。家法之善,未有如明者也。上自孝慈,下 迄愍后,考厥族里,次其時代,雖所遇不齊,顯晦異致, 而同居正號者並列於篇。其妃嬪有事實者,亦附見 焉,作《后妃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