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之陰翳,是天不欲廢之也;人為之流涕,是人不欲 廢之也。臣嘗閱錄其獄,恐得罪天下。」哲宗讀之怒。蔡 卞欲加重貶,章惇、曾布以為不可,曰:「陛下本以皇城 獄出於近習,故使臺端錄問,冀以取信中外。今謫敦 逸,何以解天下後世之謗?」哲宗意解而止。
按《富直柔傳》:紹興元年,詔禮部太常寺討論隆祐太 后冊禮。范宗尹曰:「『太母前後廢斥,實出章惇、蔡京,人 皆知非二聖之過』。直柔曰:『陛下推崇隆祐,天下以為 當然,人亦不以為非哲廟與上皇意,願陛下勿復致 疑』。」乃命禮官討論典禮。既而王居正言:太后隆名定 位,已正於元符,宜用欽聖詔奏告天地宗廟,其典禮 「不須討論。」議遂定。
哲宗劉皇后
按《宋史后妃傳》:「昭懷劉皇后,初為御侍,明艷冠後庭, 且多才藝,由美人婕妤進賢妃,生一子二女,有盛寵, 能順意奉兩宮。時孟后位中宮,后不循列妾禮,且陰 造奇語以售謗,內侍郝隨、劉友端為之用。孟后既廢, 后竟代焉。右正言鄒浩上疏極諫,坐竄。徽宗立,冊為 元符皇后。明年,尊為太后,名宮崇恩。帝緣哲宗故,曲」 加恩禮,后以是頗干預外事,且以不謹聞。帝與輔臣 議,將廢之,而后已為左右所逼,即簾鉤自縊而崩,年 三十五。
按《鄒浩傳》:浩為右正言,而賢妃劉氏立。浩言立后以 配天子,安得不審?今為天下擇母,而所立乃賢妃,一 時公議,莫不疑惑。誠以國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 遵用之爾。蓋郭后與尚美人爭寵,仁祖既廢后,并斥 美人,所以示公也。及立后,則不選於妃嬪而卜於貴 族,所以遠嫌,所以為天下萬世法也。陛下之廢孟氏, 與郭后無以異,果與賢妃爭寵而致罪乎?抑其不然 也,二者必居一於此矣。孟氏罪廢之初,天下孰不疑 立賢妃為后,及讀詔書,有「別選賢族」之語,又聞陛下 臨朝嘅嘆,以為國家不幸,至於宗景立妾,怒而罪之, 於是天下始釋然不疑。今竟立之,豈不上累聖德?臣 觀白麻所言,不過稱其有子,及引永平、祥符事以為 證,臣請論其所以然。若曰有子可以為后,則永平貴 人未嘗有子也,所以立者,以德冠後宮故也,祥符、德 賀亦未嘗有子,所以立者,以鍾英甲族故也。又況貴 人實馬援之女,德妃無廢后之嫌,迥與今日事體不 同。頃年冬,妃從享景靈宮,是日雷變甚異。今宣制之 後,霖雨飛雹,自奏告「天地宗廟以來,陰淫不止,上天 之意,豈不昭然!考之人事既如彼,求之天意又如此, 望不以一時改命為難,而以萬世公議為可畏,追停 冊禮,如初詔行之。」帝謂:「此亦祖宗故事,豈獨朕邪?」對 曰:「祖宗大德,可法者多矣,陛下不之取而效其小疵, 臣恐後世之責人無已者紛紛也。」帝變色猶不怒,持 其章躊躕四顧,凝然若有所思,付外。明日,章惇詆其 狂妄,乃削官羈管新州。徽宗立,亟召還,復為右正言, 遷左司諫。初,浩還朝,帝首及諫立后事,獎嘆再三,詢 諫草安在,對曰:「焚之矣。」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 異時姦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蔡京用事,素忌浩, 乃使其黨為偽疏,言劉后殺卓氏而奪其子,遂再責 衡州別駕。
按《曾誕傳》:誕,公亮從孫也。孟后之廢,誕三與浩書,勸 力請復后,浩不報。及浩以言南遷,誕著《玉山主人對 客問》以譏之,其略曰:「客問:鄒浩可以為有道之士乎? 主人曰:『浩安得為知道?雖然,予於此時議浩,是天下 無全人也。言之尚足為來世戒。《易》曰:『知幾其神乎』!又 曰:『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惟聖人乎』』!」方孟后 「之廢,人莫不知劉氏之將立,至四年之後而冊命未 行,是天子知清議之足畏也。使當其時,浩力言復后, 能感悟天子,則無今日劉氏之事,貽朝廷於過舉,再 三言而不聽,則義亦當矣。使是時得罪,必不若是酷, 以貽老母之憂矣。」嗚呼!若浩者,雖不得為知幾之士, 然百世之下,頑夫廉,懦夫有立志,尚「不失為聖人之 清也。」其書既出,識者或以比韓愈《諍臣論》。
按《揮麈後錄》:昭慈孟后,紹聖三年以使令為禳禬之 法,九月二十日詔徙處道宮。已見《泰陵實錄》。曾文肅 《奏對錄》述其復位本末為備,今具載之。元符三年五 月癸酉,同三省批旨,令同議復瑤華。先是,首相韓忠 彥遣其子跂來相見,云因曲謝,上諭以復瑤華,令與 布等議,若布以為可,即白李清臣,俟再留稟,乃白三 省,且云恐有異議者。布答之云:「此事固無前比。」上亦 嘗問及,布但答以故事,止有追策,未有生復位號者, 況有《元符》,恐難並處。今聖意如此,自我作古,亦無可 違之理。若於《元符》無所議,即但有將順而已。三省自 來凡有德音及御批,未聞有逆鱗者,此無足慮,但白 邦直,不妨。跂云:「若此中議定,即須更」於上前及簾前 再稟定,乃敢宣言。至四日再留,不易前議。師朴云:「已 約三省。」因相率至都堂行次,師朴云:「惇言:從初議瑤 華法時,公欲就重法,官不敢違。」及至都堂,惇又云:「當 初是做厭法,斷不得。唯造雷公式等皆不如法,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