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9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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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十二年十二月辛丑,出宮女二十餘人。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章宗明昌三年五月戊寅出宮女百八十三人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四年八月丁巳減教坊長行五十人渤海教坊長行三十人文繡署女工五十人出宮女百六十人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七年五月,放宮女二十人。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元年十月癸亥放宮女百三十人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哀宗天興元年四月甲子放宮女丁卯放宮女聽以衣裝自隨庚辰放宮女如前

按:《金史哀宗本紀》云云。

天興二年,選室女以充使令。

按《金史哀宗本紀》:天興二年「秋七月己酉,選室女備 宮中使令,已得數人,以右丞忽斜虎諫,留識文義者 一人,餘聽自便。」

世祖中統二年六月庚申出工局繡女聽其婚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九年定采室女之令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冬十月。耶律鑄言。有 司官吏以采室女乘時害民。如令大郡歲取三人。小 郡二人。擇其可者厚賜其父母。否則遣還為宜。從之。 至元二十年。用御史中丞崔彧言。罷各路選取室女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泰定帝泰定元年六月丙寅遣闊闊出等詣高麗取女子三十人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泰定二年。秋七月庚申。以宮人二。賜藩王怯別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天曆二年五月甲子以鈔四萬分給宮人

按:《元史文宗本紀》云云。

太祖洪武元年八月乙丑放元宮人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五年,命禮部議宮官女職之制。

按《大政紀》:「洪武五年六月丁丑,命禮部議宮官女職 之制,定設六局,凡官七十五人,女使十八人。」

洪武二十二年、授「六尚局宮官。」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己酉,授六尚局宮 官。上選民間淑德入宮者數人,使兼六尚局事,人各 勤事,故授以官,家給以祿,仍令服勞五六載,歸其父 母,從與婚嫁,年高者許歸,留守者聽選。」

洪武二十九年,選用宮人、以供內職

按《明會典》:選用宮人,洪武二十九年定,所取女子,除 富豪不用,其餘不問貧難之家女子年十五二十歲 者,送進灑掃宮院,曬晾幔褥,漿糨衣服,造辦飯食,許 各家父母親送,賞鈔五十錠。其在京軍民之家,有女 子及無夫婦人,能寫能筭者,不論貧富醜陋,皆許進 用,賞與前同。不許將體氣惡疾,及已曾進到者,一概 進來。

惠宗建文四年六月成祖即位八月詔求民間婦女充內職

按《大政紀》:「洪武三十五年八月甲寅,詔求民間識字 婦女充內職,其婦人年至五十願還鄉里,女子給事 十年,願還家適人者,俱從之。」

按《明會典》:「洪武三十五年,以補六尚官,令禮部出榜, 不分軍民之家,但有識字婦人,年三十至四十願來 者,有司起送。若女子識字,雖容貌醜陋,年十七八已 上願來者,聽一體應付腳力,赴京選用,俱本父母親 自送來,給與賞賜,照依所授品級,給俸以厚其家,仍 免本家雜泛差役。其婦人入宮後,年至五十願還鄉」 者聽。女子入宮,十數年後,有識字人替用,願回鄉及 適人者,聽從其便。女官所管皆宮中事務,不過紀錄 名數物件而已,別無艱難。此等識字婦人,若鄉里耆 老、鄰人舉保出來有賞。

世宗嘉靖十三年收充女戶選入內庭

按《明會典》:「嘉靖十三年題准:女子選入內庭,例應收 充女戶者,舍餘於原衛,民籍於錦衣衛帶管食糧,各 止終身,不許朦朧影射差役。」

嘉靖十年七月,選女侍百人入宮。

按:《大政紀》云云。

嘉靖十四年,延津民李拱臣獻女,納充後宮。

按《大政紀》:嘉靖十四年冬十一月,延津民李拱臣白 通政司,有女端麗,堪充下陳,轉送禮部夏言以請,帝 曰:「此非大臣獻諛,當從所願。」後拱臣送女至京,言請 擇日選視,帝曰:「此淑女至京,適值郊享,殆天意也,不 必擇日送館,徑進大內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