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慶三年,詔公主不得與縣主同稱出降。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顯慶三年詔 曰:「古稱釐降,唯屬王姬。比聞縣主適人,皆云出降,娶 王女者亦云尚主,濫假名器,深乖禮經。其縣主出嫁, 宜稱適,取王女者稱娶,仍永以為式。」
龍朔三年三月丁卯長女追封安定公主諡曰思其鹵簿鼓吹及供葬所須並如親王之制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開耀元年以太平公主下嫁赦京師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中宗神龍元年詔姑叔之尊不得致敬子姪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中宗本紀》,神龍 元年詔曰:「君臣朝序,貴賤之禮斯殊;兄弟大倫,先後 之儀亦異。聖人之制,率由斯道。朕臨茲寶極,位在崇 高。負扆當陽,雖受宗枝之敬;退朝私謁,仍用家人之 禮。近代以來,罕遵軌度。上及公主,曲致私情;姑叔之 尊,拜於子姪。違法背禮,情用惻然。自今以後,宜從革 弊,安國相王某及鎮國太平公主更不得輒拜。衛王 重俊弟兄及長寧公主姊妺等,宜告宗屬,知朕意焉。」 先是,諸王及公主皆以親為貴,天子之子,諸姑叔見 之,必先致拜,若致書則稱為啟事。上志欲敦睦親族, 故下制革之。
神龍二年閏月丙午,公主開府,置官屬。
按:《唐書中宗本紀》云云。
景龍二年以安樂公主出降盛其儀飾大赦賜酺
按:《唐書中宗本紀》:「景龍二年冬十一月己卯,大赦,賜 酺三日。」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景龍二年十一月己卯,以安樂 公主出降,假皇后仗出於禁中,以盛其儀。帝及后御 安福樓以觀之。禮畢,大赦天下,賜酺三日。」
景龍三年八月乙巳幸安樂公主山亭宴侍臣學士 賜繒帛有差冬十月庚寅幸安樂公主金城新宅宴 侍臣學士。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中宗本紀》云云。 景龍四年。安樂公主反。
按《唐書中宗本紀》:景龍四年二月「庚戌,及后妃公主 觀三品以上拔河。六月,皇后及安樂公主、散騎常侍 馬秦客反。」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景龍四年正月丁丑,命左驍衛 大將軍、河源軍使楊矩為送金城公主入吐蕃使。己 卯,幸始平,送金城公主歸吐蕃。庚戌,令中書門下供 奉官五品以上,文武三品以上,并諸學士等,自芳林 門入,集於黎園毬場,分朋拔河,帝與皇后、公主親往 觀之。五月丁卯,前州司兵參軍燕欽融上書言:「皇后 干預國政,安樂公主、武延秀、宗楚客等同危宗社。」帝 怒,召欽融廷見,撲殺之。時安樂公主志欲皇后臨朝 稱制,而求立為皇太女,由是與后合謀進酖。六月,壬 午,帝遇毒,崩於神龍殿。
睿宗景雲二年置金仙玉真兩觀
按:《唐書睿宗本紀》景雲二年三月癸丑,作「金仙玉真 觀。」
按:《舊唐書睿宗本紀》:景雲二年五月「辛丑,改西域公 主為金仙公主,昌隆公主為玉真公主,仍置金仙、玉 真兩觀。」
元宗開元元年七月甲子太平公主及岑羲蕭至忠竇懷貞謀反伏誅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五年。十一月「己亥。契丹首領松漠郡王《李失活》 來朝以宗女為永樂公主」以妻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十年制公主駙馬非至親不得出入門庭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 十年九月乙亥。制曰:「朕君臨宇內。子育黎元。內修睦 親以敘九族。外協庶政以濟兆民。勳戚加優厚之恩。 兄弟盡友于之至。務崇敦本。克慎明德。今小人作孽。 已伏憲章。恐不逞之徒猶未能息。凡在宗屬。用申懲 誡。自今以後,公主駙馬外戚家,除非至親以外,不得 出入門庭,妄說言語,所以共存至公之道,永協和平 之義。克固藩翰,以保厥休,貴戚懿親,宜書座右。」 開元十六年,唐昌公主出降,以右補闕施敬本等疏 請,改易紫宸殿行禮之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開元十六年, 唐昌公主出降,有司進儀注,於紫宸殿,行五禮。右補 闕施敬本等上疏曰:「竊以紫宸殿者,漢之前殿,周之 路寢。陛下所以負黻扆,正黃屋,饗萬國,朝諸侯人臣 至敬之所,猶元極可見,不可得而升也。昔周女出降 於齊,而以魯侯為主,但有外館之法,而無路寢之事。 今欲紫宸會禮,即當臣下攝行,馬入於庭,醴升於牖。 主人授几,逡巡紫宸之間;賓使就筵,登降赤墀之地。 又據主人辭稱『吾子有事,至於寡人之室』。言辭僭越, 事理乖張。既黷威靈,深虧典制。其問名納采等事,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