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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2 (1700-1725).djvu/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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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道也。」柔順降屈,尚禮而不尚飾,乃「中道」也。本義。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雲峰胡氏曰:《本義》於《漸》獨釋二與上之象,於《歸妹》獨釋初與五之象。《歸妹》《漸》之反,《漸》之上以無應為高尚之賢,《歸妹》之初以無應為賢正之娣,《漸》之二為臣志,不在於溫飽,即《歸妹》之五為君德,不在於飾。《本義》謂二有恆久之德,五有中德之貴。提出兩「德」字,真只為女之說,以動者戒矣。士大夫之輕動。當如何哉。

春秋四傳

莊公元年單伯逆王姬

《春秋》:莊公元年「夏,單伯逆王姬。」

《公羊傳》:「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何以不 稱使?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曷為 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 諸侯嫁女於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大夫與諸侯同姓者,不自為主者,尊卑不敵。其行婚姻之禮,則傷君臣之義;行君臣之禮,則廢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脈之屬,宜為父道,與所適敵體者主之。禮,尊者嫁女于卑者,必持風旨,為卑者不敢先求,亦不可斥與之者,申陽倡陰和之道。天子嫁女于諸侯,備姪娣如諸侯之禮。義不可以天子之尊,絕人繼嗣之路,我主書者,惡天子也。《禮》,「齊衰不接弁冕,仇讎不交婚姻。」

《穀梁傳》:「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 故不名也。其不言如,何也?其義不可受于京師也。其 義不可受于京師,何也?曰:躬君弒于齊,使之主婚姻, 與齊為禮,其義固不可受也。」

《禮》,「尊卑不敵,天子嫁女于諸侯,必使同姓諸侯主之。」釋曰:天子嫁女于諸侯,必使同姓諸侯主婚之意者,天子與諸侯尊卑不敵,若行君臣之禮,則廢婚姻之好,若行婚姻之好,則廢君臣之禮,故使諸侯主之。

《春秋》:「秋,築王姬之館于外。」

《左傳》,「為外禮也。」

《公羊傳》「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禮也,于外,非禮也。于 外何以非禮?築于外,非禮也。其築之何以禮?主王姬 者必為之改築。主王姬者則曷為必為之改築?于路 寢則不可,小寢則嫌,群公子之舍則以卑矣,其道必 為之改築者也。」

以言外,知有築內之道也。于外非禮也。《禮》,同姓本有主嫁女之道,必闕地于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也。

《穀梁傳》:「築,禮也;于外,非禮也。築之為禮,何也?主王姬 者必自公門出,于廟則已尊,于寢則已卑,為之築節 矣。築之外,變之正也。築之外,變之為正,何也?仇讎之 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不言 齊侯之來逆,何也?不使齊侯得與吾為禮也。」

「公門」,朝之外門。主王姬者當設几筵于宗廟,以俟迎者,故在公門之內築王姬之館。釋曰: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傳云:「親迎恆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親迎于齊也。」然則不言齊侯之來迎,乃是常事,不錄,而云「不使齊侯得與吾為禮也」者,《春秋》之例,得常不書。莊公親逆,是禮而書,故知非其逆于齊也。今王姬嫁于齊,而使魯為主,齊侯如魯親逆,當合書經。但齊是魯讎,不使齊侯得與君為禮,故不書之耳。舊解天子諸侯親迎,皆不至婦家,今恐不然。何者?此時王姬,魯主婚,故不至京師。《詩》稱「親迎于渭」者,為造舟、為梁張本焉。知文王不至太姒之家,略舉所疑,遺之來哲。

《胡傳》:「魯于王室為懿親,其主王姬亦舊矣,館于國中, 必有常處,今特築之于外者,《穀梁》子以為仇讎之人 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知其不可, 故特築之于外也。築之于外,得變之正乎?曰:不正,有 三年之喪,天王于義不當使之主;有不戴天之仇,莊 公于義不可為之主,築之于外之為宜,不若辭而弗」 主之為正也。是以君子貴端本焉。或曰:「天王有命,固 不可辭。使單伯逆于京師,上得尊周之義,為之築館 于外,下未失居喪之禮,奚為不可?」曰:「以常禮言之可 也。今莊公有父之讎,方居苫塊,此禮之大變也,而為 之主婚,是廢人倫,滅天理矣。《春秋》于此事一書再書 又再書者,其義以復讎為重,示天下」後世臣子不可 忘君親之意,故雖「築館于外」,不以為得禮而特書之 也。

申鍳

《時事》

尚主之制,非古也,釐降二女,陶唐之典;「歸妹元吉」,帝 乙之訓;「王姬歸齊」,宗周之禮。以陰乘陽,違天;以婦凌 夫,違人;違天不祥,違人不義。

冊府元龜

《選尚》

昔者堯以二女嬪于虞周以太姬配胡公蓋王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