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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5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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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四月,御史臺言本奉職不謹,方丘牲角非繭栗,功 臣廟壞不修,詔免官罰役。功臣廟已釋為北平按察」 僉事。時並命兵部員外郎楊基為山西按察副使,御 史答祿與權為廣西按察僉事。帝召諭之曰:「風憲之 設,在肅紀綱,清吏治,非專理刑名。爾等往修厥職,務 明大體,毋傚俗吏拘繩墨。善雖小,為之不已,將成全 德;過雖小,積之不已,將為大憝。不見干雲之臺,由寸 土之積;燎原之火,由一爝之微。可不慎哉!」本等頓首 受命。尋召為禮部尚書。未幾,出為兩浙都轉運鹽使。 十二年復授太常司卿。逾二年卒,無子,賜葬鍾山之 陰。初,太祖冊常遇春女為懿文太子妃。洪武七年十 月,生子雄英,又冊本女為太子妃。十年十一月生子 允炆,即建文帝。明年十一月,常妃又生子允熥。越十 餘日,常妃薨,呂氏始獨居東宮。是時,皇太子並置二 妃,秦王亦納王保保妹為妃,又以鄧愈女為配,皆先 代故事所無也。

馬全

按《明外史外戚傳》:「全洪武中為光祿少卿。二十八年, 冊其女為皇太孫妃。太孫嗣位,冊為皇后。及都城陷, 后崩於火,全不知所終。」

徐達

按《名山藏勳封記》:「魏國公徐達,鳳陽人。以鎮撫從起 滁帥,領諸將,竟定天下。以大將軍生致張士誠,封信 國公。洪武元年,加銀青榮祿大夫、上柱國、錄軍國重 事、中書右丞相、信國公,兼太子太傅。三年,授開國輔 運推誠宣力武臣,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傅、中書 右丞相,進封魏參軍國事,祿五千石,賜誥命鐵券,與」 誓:「謀逆不宥,犯死身免,二子免一」;賜綺帛百匹、地若 干頃,佃戶若干戶,守墳人百五十戶,儀仗戶二十家, 第京師封。十六年薨,年五十四。追封《中山王》,予諡。二 十一年,輝祖嗣。以抗「靖難」師幽卒。

按《明外史》本傳:「達子四:輝祖、添福、膺緒、增壽。長女為 文皇后,次代王妃,次安王妃。」

張麒

按《明外史外戚傳》:「麒,永城人。洪武中,以女為燕世子 妃,授兵馬副指揮。世子為太子,進京衛指揮使,尋卒。 洪熙元年追封彭城伯,諡恭靖,後進為侯。」

張昶

按《明外史張麒傳》:「麒二子昶、昇,並昭皇后兄也。昶從 成祖起兵,取大寧,戰鄭村壩有功,授義勇中衛指揮 同知。已,援薊州,敗遼東軍,還佐世子守北平。」永樂二 年,遷本衛指揮使。三年,調金吾右衛。五年,調錦衣衛。 昶嘗有過,成祖戒之曰:「戚畹最當守法,否則罪倍常 人。汝今富貴能不忘貧賤,驕逸何自生?若奢傲放縱, 凌虐下人,必不爾恕,爾尚慎之。」昶頓首謝。十四年調 府軍右衛。仁宗立,擢中軍都督府左都督。俄封昶彭 城伯,子孫世襲。洪熙改元,掌五軍右哨軍馬。英宗嗣 位,年幼。太皇太后召昶兄弟誡諭之,公朝政弗令預。 昶兄弟素恭謹,因訓飭,益自斂。正統三年,長子輔殺 養子之久亡者,論徒。帝特宥之。未幾,昶卒,輔病廢。子 瑾嗣,以伯爵封輔。命未下而輔卒。初,昶私蓄奄人,瑾 匿不舉,事發,下獄,已獲釋。瑾從弟𤣱,天順中官錦衣 衛副千戶。飲千戶呂宏家,懇留歌妓與宿。宏不聽,遂 抽刀刺宏。宏創重死,法當斬。𤣱數陳冤,乃援《議親》末 減。詔不從,迄如律。成化十六年,瑾卒。子信嗣,正德三 年卒。子欽嗣。嘉靖八年革外戚世封,惟張氏二伯得 留其後。嗣見《世表》。

張昇

按《明外史張麒傳》:「昇字叔暉。成祖起兵,昇以舍人守 北平有功,授千戶。永樂三年,遷羽林前衛指揮僉事, 調府軍衛。十二年,從北征。仁宗即位,拜後府都督同 知。明年,宣宗繼統,進左都督,掌左府事。宣德四年二 月,敕諭昇曰:『卿舅氏至親,日理劇務,或以吏欺謾連, 不問則廢法,問則傷恩。其罷府事,朝朔朢,官祿如舊, 稱朕優禮保全之意』。」九年北征,命掌都督府事,留守 京師。英宗立,太皇太后令弗預政。大學士楊士奇稱 昇賢,宜加委任,太后終不許。正統五年,兄昶已前卒。 太后念外氏惟昇一人,封惠安伯,子孫世襲。明年卒。 子請幫助識別此字。早亡,孫琮嗣。琮卒,弟瑛嗣。瑛卒,無子,庶兄瓚嗣。 瓚卒,子偉嗣。弘治十二年以才充陝西總兵官,鎮守 固原。明年五月,孝宗御平臺,召大學士劉健等出兵 部《推舉京營大將疏》,歷詢偉才,命提督神機營,御書 敕以賜,時人異之。正德元年令參英國公張懋、保國 公朱暉提督團營。三年加太子太保。六年三月充總 兵官,偕都御史馬中錫督京兵討流賊劉六等。偉但 擁兵自衛。朝議責其玩寇殃民,召還。俄御史吳堂劾 其罪,兵部請逮偉及中錫下獄論死。遇赦獲釋,停祿 閒住。十年請給祿,為兵科所駁,詔給其半。十五年復 督神機營。世宗嗣位,兼提督團營。嘉靖二年敘奉迎 防守功,加太子太傅。十四年偉卒。贈太傅,諡「康靖。」子 鑭嗣。二十年,言官交劾勛戚權豪家置店房,科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