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章聚兵洮、岷,脅新附羌多叛歸之。帝遣內侍押班 李憲乘驛往秦鳳熙河措置邊事,詔諸將皆受節制。 御史彭汝礪等極論其不可,且言:「鬼章之患小,用憲 之患大。憲功不成其患小;功成其患大。」章再上,不聽。
哲宗元祐二年三月庚辰詔內侍省供奉官以下百人為額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元祐三年九月庚申,禁宗室聯姻內臣家。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徽宗崇寧四年始以內侍為經略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四年春正月,以內侍童貫為 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置制使。」按《宦者傳》:「貫 監軍,復四州,擢景福殿使、襄州觀察使。內侍寄資轉 兩使自茲始。未幾,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 置使,累遷武康軍節度使。」
政和元年始以宦官為上介尋領邊事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元年九月,童貫使遼。按《宦 者傳》:童貫討溪哥藏,征復積石軍洮州,加檢校司空。 頗恃功驕恣,選置將吏皆捷取中旨,不復關朝廷寖 咈京意,除開府儀同三司。京曰:「使相豈應授宦官?」不 奉詔。政和元年,進檢校太尉,使契丹。或言以宦官為 上介,國無人乎?帝曰:「契丹聞貫破羌,故欲見之,因使 覘」《國策》之善者也。使還,益展奮廟謨,兵柄皆屬焉。遂 請進築夏國橫山。以太尉為陝西河東、河北宣撫使, 俄開府儀同三司,簽書樞密院、河西北兩房。不三歲, 領院事,更武信、武寧、護國、河東山南東道、劍南東川 等九鎮,太傅、涇國公。
政和七年,始以內侍領樞密院。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七年十二月「庚午,以童貫領 樞密院。」
重和元年始以內侍為太保太尉
按,《宋史徽宗本紀》:「重和元年八月甲寅,以童貫為太 保。」
按《續通鑑綱目》:重和元年冬十月,加內侍梁師成太 尉。師成黠慧,習文法,初領睿思殿文字,累遷至河東 節度使,遂加太尉,都人目為「隱相。」所領職局至數十 百,階至開府儀同三司。布衣朱夢說上書論宦寺權 太重,詔編管於池州。
宣和三年復應奉司命內侍領之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三年閏月「甲戌,復應奉司,命 王黼及內侍梁師成領之。」
宣和六年。十一月丙子。王黼致仕。乙酉。罷應奉司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宣和七年。始封內侍為王。詔與內侍來往者罪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七年六月丙午。封童貫為廣 陽郡王。戊申。詔臣僚輒與內侍來往者論罪。
高宗建炎元年冬十月癸未禁內侍統兵官相見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建炎三年夏四月丁巳,禁「內侍交通主兵官及饋遺、 假貸、借役、禁兵干預朝政。」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五年夏四月庚戌詔內侍遇特恩轉官止武功郎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年九月丁酉,罷內侍省。冬十月丙午,罷「內 侍官承受諸軍奏報文字。」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受禪。十一月甲寅,定內侍 官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金
金設中衛尉,總宮中事務,秩正三品。其他各監、各局 及閤門使之屬,不過五品。
按《金史百官志》:「左右振肅,正七品,掌妃嬪出入,總領 護衛導從。」
〈注〉本起嬪《嬖衛》之長,大定二年改今名。
「《宮籍》監。」提點,正五品。監,從五品。副監,從六品。丞,從七 品。掌「內外監戶及地土錢帛、小大差發。」直長二員,正 八品。掌同丞、
近侍局。提點,正五品。泰和八年創設。使,從五品。副使, 從六品。掌侍從、承敕令、轉進奏帖。直長,正八品。
〈注〉大定十八年,增二員。奉御十六人,舊名「入寢殿小底。」奉職三十人,舊名「不入寢殿小底」,又名「外帳小底」,皆大定十年更。
器物局。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進御 器械鞍轡諸物。直長,正八品。都監,正九品。明昌三年 省,罷。同監。從九品。泰和四年設。
右屬殿前都點檢司
閤門:
〈注〉明昌五年,閤門官以次排轉除授。
東上閤門使二員。正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