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明外史宦官傳》:「『鼎,餘杭人,一名文鼎,性忠直,弘治 初,為長隨,上疏請革傳奉官,為儕輩所忌。壽寧侯張 鶴齡兄弟出入宮禁,嘗侍內庭宴,帝如廁,鶴齡倚酒 戴帝冠,且與宮人戲,鼎心怒。他日鶴齡復窺御帷,鼎 持大瓜欲擊之。張皇后銜鼎,鼎奏言二張私入禁掖, 無人臣禮。皇上若用臣,臣必有以報』。后遂激帝怒,下」 鼎錦衣獄。問:「有主使乎?」鼎曰:「有。」問:「誰耶?」曰:「孔子、孟子 也。」給事中龐泮、御史吳山及尚書周經、主事李昆、進 士吳宗周先後論救,俱不納。后竟使太監李廣杖殺 鼎。帝追思之,賜祭,勒其文於碑。是時,中官多守法奉 詔出鎮者。福建鄧原、浙江麥秀、河南藍忠、宣府劉清, 皆廉潔愛民。兵部上其事,賜敕旌勵。
蕭敬
按《明外史何鼎傳》:司禮太監蕭敬者,歷事英宗、憲宗, 諳習典故,善鼓琴。帝嘗語劉大夏曰:「蕭敬,朕所顧問, 然未嘗假以權也。」獨李廣、蔣琮得帝寵任。後二人俱 敗,而敬至世宗朝九十餘始卒。
李廣
按《明外史宦官傳》:「廣,孝宗時太監也。以符籙禱祀蠱 帝,帝頗信其術,皇親以下皆父事廣。廣因為奸弊,矯 旨授傳奉官,如成化間故事。四方爭納賄賂,又擅奪 畿內民田,專鹽利鉅萬,起大第,引玉泉山水,前後遶 之。給事中葉紳、御史張縉等交章論劾,帝任廣如故。 十一年,廣勸帝建毓秀亭於萬歲山。亭成,幼公主殤。」 未幾,清寧宮災。日者言廣建亭犯歲忌,太皇太后恚 曰:「今日李廣,明日李廣,果然禍及矣。」廣懼,自殺。既死, 帝疑廣有異書,使使即其家求之,得賂籍以進,多文 武大臣名,餽黃白米各千百石。帝驚曰:「廣食幾何?廣 家亦甚隘,豈能容是米哉?」左右曰:「黃米者黃金;白米 者,白銀也。」帝怒,下法司究交結廣者。於是給事御史 疏糾武臣保國公朱暉以下八人,文臣吏部尚書屠 滽以下二十餘人,壽寧侯張鶴齡為解。帝寢勿治。廣 初死時,司設監太監為請祠額、葬祭。及是大學士劉 健等言「廣罪惡顯著,尚蒙恩澤,非國典。」帝乃罷給祠 額,猶賜祭。
蔣琮
按《明外史宦官傳》:「琮,大興人,事孝宗,掌印綬監,有小 才,偽為正論以迎合帝指李孜省,遣戍遇赦,琮言孜 省罪大,不可宥。械入京,掠死。帝韙之,命守備南京。沿 江蘆場,舊隸三廠。成化初,江浦縣田多沉於江,而瀕 江生沙洲六,縣民請耕洲補沉江田,洲與蘆場近,又 瓦屑壩廢地及石城門外湖地,故給民承業輸租,守」 備廳皆不隸三廠。太監黃賜為守備時,受奸民獻,俱 指為蘆場,盡收其利。民已失業,而歲額租課仍責償 之民。孝宗立,縣民相率愬於朝,下南京御史姜綰等 覆按。琮始至,移御史使斷歸三廠。弘治二年,綰等劾 琮與民爭利,且用揭帖抗詔旨。刑部尚書何喬新請 行南京法司勘,從之。琮條辨綰疏而泛,及御史劉愷、 方岳等及南京諸司違法事,且言綰與喬新及主事 曾望宏皆李孜省同鄉,代為報復。其年星變,給事中 韓重請斥琮及太監郭鏞、范麒麟等,以弭天怒。會太 監陳祖生奏「戶部主事盧錦、給事中方向私種南京 後湖田,亦發南法司勘。後湖者,洪武時置黃冊庫其 中,令主事、給事中各」一人守之,百司不得至。歲久湖 塞,錦、向於湖灘稍種蔬伐葦給公用,故為祖生所奏。 勘未竟,適郭鏞奉使兩廣,道南京,亦乘舟往觀焉。御 史孫紘等因劾鏞擅遊禁地。鏞怒,歸愬於帝,言錦、向 違法事多。府尹楊守隨勘錦、向失出。御史不劾奏,獨 繩內臣。帝乃遣太監何穆、大理寺少卿楊謐再勘後 湖田,而綰、琮更訐奏不止,因令穆等并覈之。明年,穆、 謐奏湖田事實,褫錦職,謫守隨向以下官有差;又勘 琮不當受獻地,私囑勘官,所訐御史違法,及喬新、望、 宏為孜省奸黨,皆誣綰等劾琮亦多不實,並宜逮治。 詔獨逮綰等,命琮所占官房、酒樓地悉歸之官。御史 伊宏、給事中陳璚等皆言「不宜以一內臣而置御史 十人於獄。」不聽。獄上,綰等俱鑴級調外,宥琮不問。時 劉吉竊柄,素惡南京御史劾己,故興此獄。尚書王恕、 李敏、給事中趙竑、御史張賓先後言琮、綰同罪異,罰 失平,亦不納。琮由是益無忌。久之,琮復劾郎中姜性 修《運河》不法。帝命給事中任綸、郎中盛弘、御史劉瑋 往勘。琮又奏綸等潛易故案,并言兵部員外郎袁燫 侵蝕船價,罪亦連性,性疏辨。會廣洋衛指揮石文通 亦奏琮「僭侈殺人,掘聚寶山,傷皇陵氣,及毆殺商人, 占役軍匠,侵奪官地,私造馬船」諸罪。再遣使覈治,事 皆實。琮免死,充孝陵淨軍,性亦罷歸。
劉瑾
按《明外史宦官傳》:「瑾,興平人,本談氏子也。幼自宮投 中官劉姓者以進,因冒其姓。孝宗時,坐法當死,得免, 居常鬱鬱切齒廷臣。武宗即位,掌鐘鼓司,慨然慕王 振之為人。性狠戾,有口辨,與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 丘聚、谷大用、張永等相要結,日以鷹犬歌舞角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