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7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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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定帝致和元年春正月乙亥詔諭百司凡不赴任及擅離職者奪其官避差遣者笞之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天曆二年以臣僚職掌宣諭諸司趣內外官速赴任

按《元史明宗本紀》:天曆二年四月「乙未,特命孛羅等 傳旨宣諭燕鐵木兒、伯荅沙、火沙哈八兒、禿八、即剌 等曰:『世祖皇帝立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及百司庶 府共治天下,大小職掌已有定制。世祖命廷臣集律 令章程,以為萬世法。成宗以來,列聖相承,罔不恪遵 成憲。朕今居太祖、世祖所居之位,凡省臺百司庶政, 詢謀僉同,摽譯所奏以告于朕。軍務機密樞密院當 即以聞,毋以夙夜為間而稽留之。其他事務果有所 言,必先中書院臺,其下百司及暬御之臣毋得隔越 陳請。宜宣諭諸司,咸俾聞知』」按《文宗本紀》:二年冬 十二月辛亥,趣內外已授官者速赴任。

至順元年從臺臣請以十二章計官吏贓罪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冬十月壬申,御史臺臣 言,「內外官吏令家人受財,以其干名犯義,罪止四十 七,解任。今貪汙者緣此犯法愈多,請依十二章,計贓 多寡論罪。」從之。

至順二年夏,敕百司「勤事」詔諭諸官吏在職役為人 行賕之罪。冬,命議朝官省覲之制。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夏五月丙申。敕在京百司日 集公署。自晨及暮毋廢事。六月癸亥。詔諸官吏在職 役或守代未任,為人行賕關說。即有所取者官如十 二章論贓吏罷不敘。終其身雖無所取訟起滅由己 者,罪加常人一等。冬十二月癸丑,河南河北道廉訪 副使僧家奴言:「自古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今官於」 朝者十年不省覲者有之,非無思親之心,實由朝廷 無給假省親之制,而有擅離官次之禁。《古律》,「諸職官 父母在三百里,於三年聽一給定省假二十日;無父 母者,五年聽一給拜墓假十日。」以此推之,父母在三 百里以至萬里,宜計道里遠近,定立假期。其應省覲, 匿而不省覲者,坐以罪。若詐冒假期,規避,以掩其罪, 與詐奔喪者同科。御史臺臣以聞,命中書省、禮部、刑 部及翰林、集賢、奎章閣議之。

順帝至正九年定守令督攝之法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九年夏五月丙辰,定守令督 攝之法,路督攝府,府督攝州,州督攝縣。」

至正二十年。詔權攝官非朝廷允許不得之任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年秋八月甲辰。詔諸處所在 權攝官員。專務漁獵百姓。今後非朝廷允許。不得之 任。

明太祖御製《到任須知》,令官員關領赴任。

按《明會典關給須知》, 太祖高皇帝御製《到任須知》, 冠以敕諭,令凡除授官員,皆於吏部關領赴任,務一 一遵行,毋得視為文具,蓋示人以入官之法也。 敕 諭授職到任,須知士人未官,不可不知受任應行之 事。但肯於閒中先知到任須知明白,為官之道,更有 何加。若提此綱領,舉是大意以推之,諸事無有不知 辦與「不辦。若人懶於觀是綱領,雖是聰敏過人,為官 之事亦不能成。若能善讀勤觀,則永保祿位,事不勞 而疾辦。」此書所載,學生及野人輩,皆可預先講讀,以 待任用。且《五經》《四書》,修身為治之道,有志之士固已 講習,此書雖麤俗,實為官之要機,熟讀最良。故茲敕 諭, 授職到任須知目錄:一祀神,二恤孤,三獄囚,四 田糧,五制書榜文,六吏典,七吏典不許那移,八承行 事務,九印信衙門,十,倉庫十一,所屬倉場庫務十二, 係官頭匹。十三,會計糧儲,十四,各色課程,十五魚湖, 十六,金銀場十七,窯冶,十八,鹽場,十九,公廨,二十,係 官房屋。二十一,書生員數二十二,耆宿二十三,孝子 順孫,義夫節婦二十四,官戶二十五、境內儒者,二十 六、起滅詞訟,二十七、好閒不務生理,二十八、祗禁弓 兵,二十九、犯法官吏,三十、犯法民戶,三十一、警跡人。 凡到任,那一日便問先任官、首領官、六房吏,典要諸 物,諸事明白件數,須知 祀神有幾,各開 祭祀,國 之大事,所以為民祈福。各府州縣,每歲春祈秋報二 次,祭祀有社稷、山「川、風雲雷雨、城隍諸祠,及境內舊 有功德於民,應在祀典之神,郡厲、邑厲等壇。」到任之 初,必首先報知祭祀日期,壇場幾所,坐落地方,周圍 壇垣,祭器什物,見在有無完缺。如遇損壞,隨即修理, 務在常川潔淨,依時致祭,以盡祀神之誠。 養濟院 孤老若干,各開 養濟院。見在孤老,月支糧米,歲支 布匹,逐「一開報,須親自點視給賜,毋致失所,以副朝 廷存恤之意。」 見在獄囚若干,已未完,各開 刑獄 者,死生所係,實維重事,報祀神之次,即須報知本衙 門,「見禁罪囚議擬已完若干,見問若干。」其擬議已完 者,雖係前官之事,亦宜詳審決放。見問者到任,尤宜 究心。中間要知入禁年月久近,事體重輕,何者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