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7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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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註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同姓之國,同福祿也。兄弟有共先王者。魯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

《巾車》掌公車之政令,辨其用與其旗物,而等敘之,以 治其出入。王之五路:「一曰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 以賓,同姓以封。」

鄭註金路,以金飾諸末。鉤,婁頷之鉤也。金路,無錫有鉤,亦以金為之。其樊及纓,以五采罽飾之而九成。大旂,九旗之畫交龍者。以賓,以會賓客。同姓以封,謂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雖為侯伯,其畫服猶如上公,若魯衛之屬。其無功德,各以親疏食采畿內而已。故書「鉤」為「拘」,杜子春讀為「鉤。」率音律

《秋官司儀》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禮,以詔儀容、辭令、 揖讓之節。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宮旁一門。詔王 儀:「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

鄭註王揖之者,定其位也,庶姓無親者也。土揖推手小下之也,異姓婚姻也,時揖平推手也。天揖推手小舉之。

按:《儀禮》《覲禮》,同姓大國,則曰「伯父」,同姓小邦,則曰「叔 父。」

武王十三年大封同姓之國

按:《周書·康誥》。

孔傳《命康叔之誥》,康,圻內國名;叔,封字。正義曰:既伐叛人,三監之,管叔、蔡叔等以殷餘民國,康叔為衛侯,周公以王命戒之,作《康誥》《酒誥》《梓材》三篇之書。蔡傳康叔,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武王誥命為衛侯,今文、古文皆有。按《書序》以《康誥》為成王之書。今詳本篇,康叔於成王為叔父,成王不應以弟稱之。說者謂周公以成王命誥,故曰「弟。」然既謂之王,若曰,則為成王之言,周公何遽自以弟稱之也?且《康誥》《酒誥》《梓材》三篇言文王者非一,而略無一語以及武王,何耶?說者又謂「寡兄勗為稱武王」,尤為非義。寡兄云者,自謙之辭,寡德之稱,苟語他人,猶之可也。武王,康叔之兄,家人相語,周公安得以武王為寡兄而告其弟乎?或又謂康叔在武王時尚幼,故不得封。然康叔,武王同母弟,武王分封時,年已九十,安有九十之兄,同母弟尚幼,不可封乎?且康叔,文王之子;叔虞,成王之弟。周公東征,叔虞已封於唐,豈有康叔得封,反在叔虞之後,必無是理也。又按汲冢《周書克殷篇》言「王即位於社南,群臣畢從」,「毛叔鄭奉明水,衛叔封傅」禮「召公奭贊采師,尚父牽牲。」《史記》亦言「衛康叔封布」,茲與《汲書》大同小異,康叔在武王時,非幼亦明矣。特序書者不知《康誥》篇首四十八字為《洛誥》脫簡。遂因誤為「成王之書。」是知《書序》果非孔子所作也。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蔡傳王,武王也。孟,長也。言為諸侯之長也。封康叔名。大全吳氏曰:「《詩序》言衛不能修方伯、連帥之職,康叔之為方伯無疑。先儒謂康叔受封時尚幼者,以此書稱『小子之故。康叔與武王、周公皆大姒之子,安得為尚幼?陝右之俗,尊命卑,貴命賤,雖長且老者亦以『小子』呼之,表見親愛之辭。此所謂『小子亦然。

惟乃不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 祗,威威顯民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 土。惟時怙冐,聞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 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時敘。乃寡兄勗肆汝小子, 封在茲東土。

蔡傳按「東土」云者,武王克商,分紂城朝歌,以北為邶,南為鄘,東為衛。意邶鄘為武庚之封,而衛即康叔也。《漢書》言周公善康叔,不從管、蔡之亂,似地相比近之辭,然不可考矣。

王曰:「嗚呼!封!汝念哉!今民將在,祗遹乃文考,紹聞《衣》 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遠惟商耇 成人,宅心知訓,別求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 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王曰:「嗚呼,小子封!恫瘝 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往盡乃 心,無康好逸豫,乃其乂民。我聞曰:『怨不在大,亦不在 小。惠不惠,懋不懋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應保殷 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 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 辜,時乃不可殺。」王曰:「嗚呼!封有敘,時乃大明服。惟民 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 康乂。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 「劓刵人,無或劓刵人。」王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 罰有倫。」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丕蔽要囚。」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 次。汝封乃汝盡遜。」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已。汝惟小 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凡民自得 罪,寇攘姦宄,殺越人于貨暋,不畏死,罔弗憝。王曰:封, 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