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許陳鞍馬,祭品各照其父例。未婚娶幼子,不許造墳 。凡葬期,親王停喪本府候墳院造完日發引,期年而葬。郡王貝勒停喪本府五月發引,七月而葬。貝子以下、公以上停喪本府三月發引,五月而葬。其應會喪官員,必俟斂後方回家。發引致祭日,仍齊集 。和碩親王妃喪,聞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彩棺內襯五層。府屬官員、併護軍校等官以上命婦、俱喪服。大祭日除服
《諭祭》一次。《祭文》內院撰給、遣禮部官捧至墳。其親屬
併府屬官員俱於墳門外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門外《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 和碩親王側妃世子妃喪、聞
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
諭祭一次。與親王妃同。〈惟牲醴品物多寡不等以下同〉 世子側妃、
多羅郡王妃喪聞,一應喪儀與親王側妃同。多羅郡王側妃,多羅貝勒夫人喪聞,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和碩公主,世子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世子側妃同 。多羅貝勒側夫人、固山貝子夫人喪聞,貝勒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郡主貝勒夫人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彩棺,內襯三層。其餘喪儀與貝勒夫人同 。固山貝子側夫人、鎮國公夫人喪聞,貝子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郡君、貝子夫人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貝子夫人同 。鎮國公側夫人、輔國公夫人喪聞,貝子以下、奉恩將軍以上、貝子夫人、縣君以下、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貝子側夫人同 。輔國公側夫人喪聞,輔國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鎮國公側夫人同 。郡主一應喪儀,與郡王妃同。縣主一應喪儀,與貝勒夫人同。郡君一應喪儀,與貝子夫人同。縣君一應喪儀,與鎮國公夫人同。鄉君一應喪儀,與輔國公夫人同 。順治間定。奉恩將軍喪聞。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
賜祭二次。無祭文。 又是年、設宗人府。以和碩親王
或多羅郡王,總領府事。多羅貝勒為「左宗正」 ,固山貝子為「右宗正」 ,鎮國公或輔國公為「左右宗人。」 掌
《皇族之屬籍》,以時修輯。
《玉牒紀》載,「宗室子女嫡庶名封及生卒婚嫁諡葬等。」
事 。又題定、王以下公以上、原係都察院查點。今既設宗人府、一切事務、俱交宗人府、仍令都察院察參 。又題准、郡王以上緣事、或傳至宗人府問供、或在本府問供、具題候
旨定奪。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題准宗室分爵十等,親王一子。」
封親王,餘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餘子封貝勒;貝勒子封貝子;貝子子封鎮國公;鎮國公子封輔國公;輔國公子授三等鎮國將軍;鎮國將軍子授三等輔國將軍;輔國將軍子授三等奉國將軍。
〈注〉已上鎮國、輔國、奉國將軍,初封俱三等。後遇加封,二等至一等。
「奉國將軍,子授奉恩將軍,奉恩將軍子孫世授奉恩將軍 。」 又題准:親王一子封世子,候襲親王爵郡王,一子封長子,候襲郡王爵輔國公,一子授輔國公。其餘授爵俱如前例 。又題准:《行間奏績》封授郡王,已經子孫承襲者,如無親生子孫,准親兄弟及親兄弟之子襲封。至親王之子歲滿照例封郡王者,有親生子孫,「准與承襲。如絕嗣,不准承襲 。」 又議准:歲給俸銀,親王、郡王仍照舊例。餘俱酌量增減。貝勒二千五百兩,貝子一千三百兩,鎮國公七百兩,輔國公四百兩。一等鎮國將軍三百兩。二等鎮國將軍二百七十五兩。三等鎮國將軍二百五十兩。一等輔國將軍二百二十兩。二等輔國將軍二百兩。三等輔國將軍,一百七十五兩。一等奉國將軍,一百五十兩。二等奉國將軍,一百二十五兩。三等奉國將軍,一百兩,奉恩將軍,七十五兩。已上每銀一兩,支米一斛 。又題准:親王、世子、郡王各設官員,敷陳《四書》《五經》諸史。貝勒以下,亦應講閱史鑑諸書。親王每府選取部院他赤哈哈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