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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俟承襲,當支給時一體支給。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議准
盛京
三陵《四時祭祀令》:
盛京將軍、副都統、侍郎致祭。停其差遣。貝勒以下、及覺羅等官
孝陵、仍照舊例具題遣祭。若遇大事、祭祀
四陵。親王以下、鎮國將軍、及覺羅、並八旗文武大臣、以
上酌量題遣 。是年題准:「和碩公主遇親王、郡王停車候過。遇貝勒相讓分路行。遇貝子、貝子讓道行。和碩公主、額駙、郡主、額駙,遇親王、郡王,俱下馬立道旁候過。遇貝勒,勒馬側立道旁候過。」 遇貝子,讓道旁行,遇鎮國公分路行。
康熙十九年
《大清會典》弓箭數目:「康熙十九年,題定世子箭二千。」
五百枝弓九張。長子箭一千七百枝弓七張。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題准親王、郡王諡號用一字。」
貝勒以下、輔國將軍以上諡號用「二」 字。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議准
孝陵陵寢、每年四節祭祀、親王以下、宗室公等以上、酌
量遣祭。若遇大事、祭祀
四陵亦照此例酌遣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四年題准,凡親王世子、郡王馬」、
上用金黃扯手。長子、貝勒、貝子馬上用紫扯手。不許給與內外官員人等。其從前給過者概行禁止。
康熙二十七年
上諭宗人府:「自古帝王展親睦族、列爵錫封,原欲選」
「賢建能旌別淑慝俾咸知勸勉,慶流奕世此國家之常經,獎勵之至意也。朕篤念親親,恩禮罔替年至十五,即行授封但誼屬本支必皆飭躬砥行,端良醇謹,益自刻勵,動不踰則始無沗於宗潢」 今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年至十五,不問賢否,概予封爵以致視為故典,罔知激勸。嗣後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子「孫,應俟其年至何歲,作何辨其賢否,定其品級等第,始應授封。著議政王、貝勒大臣及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會同確議具奏。特諭。」 康熙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