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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8 (1700-1725).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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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行女也,選為裕王妃,冊之,是為仁聖皇太后。 按《明會典》,三十七年議准如有同姓為婚者,不准受 封,照依庶人子女事例,不給婚嫁,「長史、教授、媒証人 等,巡按御史提問, 應給勘合例。」三十七年定「一,各 王府差人,《春秋》類奏,止許一人官支廩給,非官支口 糧,應付驛驢一頭,紅船一隻,往回應付。郡王將軍中 尉等有應奏事理,即於《春秋》具啟本府親王轉奏,不 許另差。」 一,親王差人進表、進貢、慶賀,只許一官二 旗。其郡王差人進表、進貢慶賀,止許一官。一,旗官支 廩給,旗校支口糧,應付驛驢紅船。以後若遇二三差 者,因所給勘合有限、并填一道者。回還之日、查其所 差人數、填給應付。 一,各王府差人關領銘旌鳳鉤 冊寶儀仗等項,官支廩給,旗校支口糧,應付驛驢紅 船,關領物件,驗扛撥夫

嘉靖三十八年奏准、親王宮眷迎取來京者。兵部照 例撥給校尉八十名、看守府第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三十九年,潞城王府中尉俊。有罪,勒令自殺。 定親王之《國儀制》。

按:《明大政紀》三十九年五月,「潞城王府中尉俊。」謀 殺宗人,巡撫大同都御史李文進以狀聞。帝以俊 罪重,有違祖訓,勒令自殺。

按《明會典》三十九年,定親王之國,先期辭長陵等陵, 俱用酒果。臨行日,祭承天門,總告京都應祀神祇,王 自行禮。是日祭大通河神,遣太常寺官行禮。 一沿 途告祀直沽天妃之神、淮河之神、揚子江之神、小孤 山之神、漢江之神。 一道經南京謁拜孝陵,行翰林 院撰祝文,太常寺關領香帛,南京太常寺備辦酒果, 候王「至日行禮。其南京各衙門官員,赴王行幄處行 禮,見畢即回。 一、至國,告祀南嶽衡山之神、望祭社 稷之神、山川之神,王自行禮,俱用牲醴。其祝文翰林 院撰寫,祭品行所在官司備辦。」 一、到國之後謁拜 顯陵,合用酒果及沿途往來供應,俱行各該有司備 辦,謁拜畢,即日回府。 凡親王之國,隨侍護從人員 數多,會同館馬匹不敷,是年議准,著行取京營騎操 馬匹,揀撥五千匹,各整備鞍轡候用。 凡親王之國, 用船不過五百隻,其軍校人等,俱自雇車輛,裝至通 州上船之所。是年題准,兵部先差官往通州,督同分 守等官,整理見在聽差馬快船隻。如有不敷,將附近 衛分順回糧船,及張家灣至德州一「帶灣泊軍民船, 催來協濟。軍民船有五百料者,給腳價米十石;四百 料者八石;三百料者七石;二百料者六石;一百料者 五石。」仍計程給與口糧,俱行戶部於通州、直沽等倉 關支

嘉靖四十年,景王之國德安定親王之國,「廩給人夫 船車之制。」

按《明大政紀》:四十年二月,景王之國,德安府卒,從郭 希顏之議也。不二年,王薨,無子,國絕。初,希顏由中允 出為兩浙鹽運副,大計被除,家居者十餘年,至是乃 上疏曰:「臣往歲恭讀聖諭,欲建帝立儲者,臣謂立儲 難莫若安儲難。何者?君相相信則儲安,兄弟相保則 儲安,父子相體則儲安。相信有道,釋疑是也;相保有 道,分封是也。相體有道,總攬是也。三者安儲之急務 也。何謂釋疑?皇上至愛莫如二王,至重莫如元輔,固 何嫌何疑?自言者倡為二王、陳嵩之說,臣恐輔臣疑 而不自安,何暇善後?」然尚可諉也,由差遠也。二王疑 而不自安,誰與承祧?此大可慮也。由最近也。皇上盍 諭元輔,以益加忠讜,使知王初無他也,不必疑王。諭 二王以毋忘恭敬,使知嵩終無他也,不必疑嵩。然後 王心無所惶惑,而師保是依;大臣無所忌避,而匡贊 愈力。臣故曰:疑釋而君相相信,則儲可得而安也。何 謂分封二王?親則皇上之子也,貴則國本之寄也。顧 同處京府,智與年長,則崇高所共欲;防不預設,則讒 隙所由萌。故幼而暱就膝下者,所以篤恩也;長而出 就藩封者,所以強本也。宮府不宜久虛,山川若已,預 待及時,敕王就國,周其羽衛,殊其寵數,於制於情,似 為兩盡。故曰:「分封而兄弟相保,則儲可得而安也。」何 謂總攬恆情?愛子者未有不身任其艱,而欲子安於 無事也。今四郊多壘,一日萬幾,非皇上神謨獨運,太 平未可易致者。即京府獨處,猶宜親就儒賢,涵養沖 質,而一毫外務,不得預聞。分封之典既定,留京之意 已明。皇上端拱以順天人,從容而議建立,似無不可。 故曰:「總攬而父子相體,則儲可得而安也。」每歎忠臣 不退耕而忘君,烈士不避僇以直諫,在廷不言,在野 不容不言。惟聖明赦草茅,言計自臣始,則「士豈有不 向風刎首,爭效闕下者哉?」疏入,帝覽之大怒,謂建帝 字為妖言。嵩復擬旨慫恿之,遂比妖言律斬,傳首海 內。於是旨下,江西撫按官祕之,密檄守巡官收希顏, 而顏不之知也。時於家延賓客為子娶婦,衣緋待之。 有僉泉某亦衣緋來通謁,為候。希顏以為賀己也,迎 之坐。未及語,眴左右曳之出,遂掖赴都指揮司,縛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