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1 (1700-1725).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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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川王明

按《史記梁孝王世家》,「濟川王明者,梁孝王子,以桓邑 侯。孝景中六年為濟川王。七歲,坐射殺其中尉。漢有 司請誅,天子弗忍誅,廢明為庶人,遷房陵地入於漢, 為郡。」

濟東王彭離

按《史記梁孝王世家》:「濟東王彭離者,梁孝王子,以孝 景中六年為濟東王。二十九年,彭離驕悍,無人君禮, 昏暮私與其奴亡命少年數十人行剽,殺人取財物 以為好。所殺發覺者百餘人,國皆知之,莫敢夜行所 殺者。子上書言漢,有司請誅。上不忍,廢以為庶人。遷 上庸地入於漢,為大河郡。」

山陽哀王定

按《史記·梁孝王世家》:「山陽哀王定者,梁孝王子,以孝 景中六年為山陽王,九年卒,無子,國除,地入於漢,為 山陽郡。」

濟陰哀王不識

按《史記梁孝王世家》,「濟陰哀王不識者,梁孝王子,以 孝景中六年為濟陰王。一歲卒,無子,國除,地入於漢, 為濟陰郡。」

梁平王襄

按《漢書文三王傳》:「梁孝王武子共王買,買子平王襄。 襄母曰陳太后,共王母曰李太后。」李太后親平王之 大母也。而平王之后曰任后,任后甚有寵於襄初,孝 王有尊直千金,戒後世善寶之,毋得以與人。任后 聞而欲得之,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與人。」他 物雖百鉅萬,猶自恣任。后絕欲得之。王襄直,使人開 府取尊,賜任后。又王及母陳太后事李太后多不順。 有漢使者來,李太后欲自言,王使謁者中郎胡等遮 止閉門。李太后與爭門措指,太后啼謼,不得見漢使 者,李太后亦私與食官長及郎尹霸等姦亂。王與任 后以此使人風止李太后,李太后亦已後病薨。病時, 任后未嘗請疾薨又不侍喪。元朔中,雎陽人犴反,人 辱其父,而與雎陽太守客俱出同車,犴反殺其仇,車 上亡去。雎陽太守怒,以讓梁二千石。二千石以下求 反,急執反親戚。反知國陰事,乃上變,告梁王與大母 爭尊狀,時相以下具知之,欲以傷梁長吏。書聞,天子 下吏驗問,有之。公卿治奏,以為不孝,請誅王及太后。 天子曰:「首惡失道,任后也。朕置相吏不逮,無以輔王, 故陷不誼,不忍致法。」削梁王五縣,奪王太后湯沐成 陽邑,梟任后首於市。中郎胡等皆伏誅。梁餘尚有八 城。襄立四十年薨。子頃王無「傷嗣。十一年薨,子敬王 定國嗣。四十年薨,子夷王遂嗣。六年薨,子荒王嘉嗣。 十五年薨,子立嗣。」

齊厲王次昌

按《漢書高五王傳》:「齊孝王將閭太子壽,是為懿王。子 厲王次昌,其母曰紀太后。太后取其弟紀氏女為王 后,王不愛。紀太后欲其家重寵,令其長女紀翁主入 王宮,正其後宮,無令得近。王欲令愛紀氏女,王因與 其姊翁主姦。齊有宦者徐甲,入事漢皇太后。皇太后 有愛女曰脩成君。脩成君非劉氏子,太后憐之。脩成」 君有女娥,太后欲嫁之於諸侯宦者,甲乃請使齊,必 令王上書請娥。皇太后大喜,使甲之齊。時主父偃知 甲之使齊以取后事,亦因謂甲:「即事成,幸言偃女,願 得充王後宮。」甲至齊,風以此事。紀太后怒曰:「王有后, 後宮傋具。且甲,齊貧人,及為宦者,入事漢,初無補益, 乃欲亂吾王家。且主父偃何為者,乃」欲以女充後宮。 甲大窮,還報皇太后曰:「王已願尚娥,然事有所害,恐 如燕王。燕王者,與其子昆弟姦,坐死,故以燕感太后。」 太后曰:「毋復言嫁女齊事。」事濅淫聞於上,主父偃由 此與齊有隙。偃方幸用事,因言:「齊臨菑十萬戶,市租 千金,人眾殷富,鉅於長安,非天子親弟愛子不得王 此。今齊王於親屬益」疏,乃從容言:呂太后時齊欲反, 吳楚時孝王幾為亂,今聞齊王與其姊亂。於是武帝 拜偃為齊相,且正其事。偃至齊,急治王後宮宦者為 王通於姊翁主所者,辭及王。王年少,懼以罪為吏所 執誅,乃飲藥自殺。是時趙王懼主父偃壹出敗齊,恐 其漸疏骨肉,乃上書言偃受金及輕重之短,天子亦 囚偃。公孫弘曰:「齊王以憂死,無後,非誅偃無以塞天 下之望。」偃遂坐誅。厲王立五年,國除。

江都廢王建

按《漢書江都易江傳》:「易王非子建為太子時,邯鄲人 梁蚡持女欲獻之易王,建聞其美,私呼之,因留不出。 蚡宣言曰:『子乃與其公爭妻』。建使人殺蚡。蚡家上書, 下廷尉考,會赦,不治。易王薨,未葬,建居服舍,召易王 所愛美人淖姬等凡十人,與姦建女弟徵臣為蓋侯 子婦,以易王喪來歸。建復與姦建異母弟定國為淮」 陽侯,易王最小子也,其母幸立之,具知建事。行錢,使 男子荼、恬上書告建淫亂,不當為後。事下廷尉,廷尉 治恬受人錢財,為上書論棄市,建罪不治。後數使使 至長安迎徵臣魯恭王。太后聞之,遺徵臣書曰:「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