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1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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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晉趙武、宋向戍、鄭良霄、曹人于澶淵以討衛,疆 戚田,取衛西鄙懿氏六十以與孫氏。於是衛侯會之。 晉人執甯喜、北宮遺,使女齊以先歸。衛侯如晉,晉人 執而囚之於士弱氏。秋七月,齊侯、鄭伯為衛侯故如 晉,晉侯兼享之。晉侯賦《嘉樂》。國景子相齊侯,賦《蓼蕭》。 子展相鄭伯,賦《緇衣》。叔向命晉侯拜二君曰:「寡君敢 拜齊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鄭君之不貳也。」 國子使晏平仲私於叔向曰:「晉君宣其明德於諸侯, 恤其患而補其闕,正其違而治其煩,所以為盟主也。 今為臣執,君若之何?」叔向告趙文子,文子以告晉侯。 晉侯言衛侯之罪,使叔向告二君。國子賦《轡之柔矣》, 子展賦《將仲子兮》,晉侯乃許歸衛侯。叔向曰:「鄭七穆 罕氏,其後亡者也。子展儉而」壹。秋,鄭伯歸自晉,使子 西如晉聘。辭曰:「寡君來煩執事,懼不免於戾,使夏謝 不敏。」許靈公如楚,請伐鄭,曰:「帥不興,孤不歸矣。」八月, 卒於楚。楚子曰:「不伐鄭,何以求諸侯?」冬十月,楚子伐 鄭。鄭人將禦之。子產曰:「晉、楚將平,諸侯將和,楚王是 故昧於一來。不如使逞而歸,乃易成也。夫小人之性, 釁於勇,嗇於禍。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國家之利 也。若何從之?」子展說,不禦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墮 其城。涉於樂氏,門於師之梁縣。門發,獲九人焉,涉於 氾而歸。而後葬《許靈公》。

靈王二十六年「夏,晉趙武、楚屈建、魯叔孫豹、蔡公孫 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會于宋。秋七 月辛巳,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按《春秋》襄公二十七年。按《左傳》二十七年夏,「宋向 戍善於趙文子,又善於令尹子木。欲弭諸侯之兵以 為名。如晉,告趙孟,晉人許之。如楚,楚亦許之。如齊,齊 人許之。告於秦,秦亦許之。皆告於小國,為會于宋。」「秋, 七月辛巳,將盟于宋西門之外」,晉楚爭先,乃先楚人。 乙酉,宋公及諸侯之大夫盟于蒙門之外。鄭伯享趙 孟於垂隴,子展、伯有、子西、子產、子太叔、二子石從。趙 孟曰:「七子從君,以寵武也。請皆賦以卒君貺,武亦以 觀七子之志。」子展賦《草蟲》,趙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抑 武也不足以當之。」伯有賦《鶉之賁賁》,趙孟曰:「床笫之 言不踰閾,況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聞也。」子西賦《黍 苗》之四章,趙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子產賦《隰桑》,趙 孟曰:「武請受其卒章。」子太叔賦《野有蔓草》,趙孟曰:「吾 子之惠也。」印段賦《蟋蟀》,趙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 有望矣。」公孫段賦《桑扈》,趙孟曰:「匪交匪敖福將焉往。 若保是言也,欲辭福祿得乎!」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 有將為戮矣。詩以言志,志誣其上,而公怨之以為賓 榮,其能久乎?幸而後亡。」叔向曰:「然,已侈。所謂不及五 稔者,夫子之謂矣。」《文子》曰:「其餘皆數世之主也,子展 其後亡者也。在上不忘降印氏,其次也,樂而不荒,樂 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後亡,不亦可乎?」

靈王二十七年:秋,蔡侯歸自晉,入于鄭。鄭使游吉如 楚。「九月,鄭游吉如晉,宋公、魯侯、鄭伯、許男如楚。」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春,無冰。梓慎 曰:『今茲宋、鄭其饑乎?歲在星紀,而淫於元枵,以有時。 菑,陰不堪陽,蛇乘龍。龍,宋、鄭之星也。宋、鄭必饑』。」元枵, 虛中也。枵,耗名也。土虛而民耗,不饑何為?秋八月,蔡 侯歸自晉,入于鄭。鄭伯享之,不敬。子產曰:「蔡侯其不 免乎?日其過此也。君使子展迋勞於東門之外,而傲。 吾曰:『猶將更之』。今還受享而惰,乃其心也。君小國事 大國,而惰傲以為己心,將得死乎?若不免,必由其子。 其為君也,淫而不父。僑聞之,如是者恆有子禍。」孟孝 伯如晉,告將為宋之盟,故如楚也。蔡侯之如晉也,鄭 伯使游吉如楚。及漢,楚人還之,曰:「宋之盟,君實親辱。 今吾子來,寡君謂吾子:姑還。吾將使驛奔問諸晉而 以告。」子太叔曰:「宋之盟,君命將利小國,而亦使安定 其社稷,鎮撫其民人,以禮承天之休,此君之憲令,而 小國之望也。寡君是故使吉奉其皮幣,以歲之不易, 聘於下執事。今執事有命,曰:『女何與政令之有?必使 而君棄而封守,跋涉山川,蒙犯霜露,以逞君心。小國 將君是望,敢不唯命是聽?無乃非盟載之言,以闕君 德,而執事有不利焉?小國是懼。不然,其何勞之敢憚』?」 子太叔歸,復命,告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修其政德, 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願,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復 之頤曰:『迷復,凶,其楚子之謂乎?欲復其願而棄其本, 復歸無所,是謂迷復,能無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歸, 以快楚心。楚不幾十年未能恤諸侯也,吾乃休吾民 矣』』。」裨竈曰:「今茲周王及楚子皆將死歲,棄其次而旅 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九月,鄭游吉如晉, 告將朝於楚,以從宋之盟。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 為壇。外僕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 壇。自是至今,亦皆循之。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子產 曰:「大適小則為壇。小適大,苟舍而已,焉用壇?僑聞之, 大適小有五美:宥其罪戾,赦其過失,救其菑患,賞其 德刑,教其不及。小國不困,懷服如歸。是故作壇以昭 其功,宣告後人,無怠於德。小適大有五惡,說其罪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