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1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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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 使道,不如吾聞而藥之也。然明曰:蔑也。今而後知吾 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實不才,若果行此,其鄭國實賴 之,豈唯二三臣?」仲尼聞是語也,曰:「以是觀之,人謂子 產不仁,吾不信也。」子皮欲使尹何為邑,子產曰:「少,未 知可否?」子皮曰:「愿吾愛之,不吾叛也。使夫往而學焉, 夫亦愈知治矣。」子產曰:「不可。人之愛人,求利之也。今 吾子愛人則以政,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傷實多。 子之愛人,傷之而已,其誰敢求愛於子?子於鄭國,棟 也,棟折榱崩,僑將厭焉,敢不盡言。子有美錦,不使人 學製焉。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而使學者製焉,其為 美錦,不亦多乎?僑聞學而後入政,未聞以政學者也。 若果行此,必有所害。譬如田獵,射御貫則能獲禽,若 未嘗登車,射御則敗績。厭覆是懼,何暇思獲?」子皮曰: 「善哉,虎不敏!吾聞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 者近者。我小人也,衣服附在吾身,我知而慎之。大官 大邑,所以庇身也,我遠而慢之。微子之言,吾不知也。 他日,我曰:『子為鄭國,我為吾家以庇焉,其可也?今而 後知不足。自今請雖吾家,聽子而行』。」子產曰:「人心之 不同,如其面焉,吾豈敢謂子面如吾面乎?抑心所謂 危,亦以告也。」子皮以為忠,故委政焉。子產是以能為 鄭國。

景王五年春正月,「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弱。宋向戍、 魯叔孫豹、衛齊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罕虎、許 人、曹人會于虢。」夏五月,「鄭放游楚于吳。」六月,「鄭公孫 僑聘于晉。冬,楚伍舉聘于鄭。」十一月,楚子晰奔鄭。「鄭 游吉如楚會葬且聘。」十二月,鄭伯如晉。

按《春秋》,昭公元年,放游,楚公孫僑聘晉,伍舉聘鄭,子 晰奔鄭。游吉如楚,鄭伯如晉不書。 按《左傳》,元年春, 楚公子圍聘于鄭,且娶於公孫段氏。伍舉為介。將入 館,鄭人惡之,使行人子羽與之言,乃館於外。既聘,將 以眾逆。子產患之,使子羽辭曰:「以敝邑褊小,不足以 容從者,請墠聽命。」令尹命太宰伯州犁對曰:「君辱貺 寡大夫圍,謂圍將使豐氏撫有而室。圍布几筵,告於 莊、共之廟而來。若野賜之,是委君貺於草莽也。是寡 大夫不得列於諸卿也。不寧唯是,又使圍蒙其先君, 將不得為寡君老,其蔑以復矣。唯大夫圖之!」子羽曰: 「小國無罪,恃實。其罪將恃大國之安靖己,而無乃包 藏禍心以圖之。小國失恃,而懲諸侯使莫不憾者。距 違君命而有所壅塞,不行是懼。不然,敝邑館人之屬 也,其敢愛豐氏之祧?伍舉,知其有備也。請垂櫜而入。」 許之。正月乙未,入逆而出,遂會於虢,尋宋之盟也。楚 令尹圍請用牲,讀舊書加于牲上而已。晉人許之。三 月甲辰,盟。楚公子圍設服離衛。叔孫穆子曰:「楚公子 美矣君哉!」鄭子皮曰:「二執戈者前矣。」蔡子家曰:「蒲宮 有前,不亦可乎?」楚伯州犁曰:「此行也,辭而假之寡君。」 鄭行人揮曰:「假不反矣。」伯州犁曰:「子姑憂子晰之欲 背誕也。」子羽曰:「當璧猶在,假而不反,子其無憂乎?」齊 國子曰:「吾代二子愍矣。」陳公子招曰:「不憂何成?二子 樂矣。」衛齊子曰:「苟或知之,雖憂何害?」宋合左師曰:「大 國令,小國共,吾知共而已。」晉樂王鮒曰:「《小旻》之卒章 善矣,吾從之。」退會子羽謂子皮曰:「叔孫絞而婉,宋左 師簡而禮,樂王鮒字而敬,子與子家持之,皆保世之 主也。齊、衛、陳大夫其不免乎?國子、代人憂,子招樂憂, 齊子雖憂弗害。夫弗及而憂,與可憂而樂,與憂而弗 害,皆取憂之道也,憂必及之。《太誓》曰:『民之所欲,天必 從之。三大夫兆憂,憂能無至乎?言以知物,其是之謂 矣』。」夏四月,趙孟、叔孫豹、曹大夫入於鄭。鄭伯兼享之。 子皮戒趙孟,禮終,趙孟賦《瓠葉》。子皮戒穆叔,且告之。 穆叔曰:「趙孟欲一獻,子其從之。」子皮曰:「敢乎?」穆叔曰: 「夫人之所欲也,又何不敢?」及享,具五獻之籩豆於幕 下。趙孟辭,私於子產曰:「武請於冢宰矣。」乃用一獻。趙 孟為客,禮終乃宴。穆叔賦《鵲巢》,趙孟曰:「武不堪也。」又 賦《采蘩》,曰:「小國為蘩,大國省穡而用之,其何實非命?」 子皮賦《野有死麇》之卒章,趙孟賦《常棣》,且曰:「吾兄弟 比以安,厖也可使無吠!」穆叔、子皮及曹大夫興,拜,舉 兕爵,曰:「小國賴子知免於戾矣。」飲酒樂,趙孟出曰:「吾 不復此矣。鄭、徐,吾犯之妺美。」公孫楚聘之矣。公孫黑 又使強委禽焉。犯懼,告子產。子產曰:「是國無政,非子 之患也。唯所欲與。」犯請於二子,請使女擇焉。皆許之。 子晰盛飾入,布幣而出。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 出。女自房觀之,曰:「子晰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婦 婦,所謂順也。」適子南氏。子晰怒,既而櫜甲以見子南, 欲殺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執戈逐之,及衝,擊之以 戈。子晰傷而歸,告大夫曰:「我好見之,不知其有異志 也,故傷。」大夫皆謀之,子產曰:「直鈞幼賤,有罪,罪在楚 也。」乃執子南而數之曰:「國之大節有五,女皆奸之,畏 君之威,聽其政,尊其貴,事其長,養其親,五者所以為 國也。今君在國,女用兵焉,不畏威也。奸國之紀,不聽 政也。子晰,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貴也。幼 而不忌,不事長也。兵其從兄,不養親也。君曰:『余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