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2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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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宮。和敬賢樂施,國中愛之。初平中,天下大亂,和為 賊昌務所攻,避奔東阿,後得還國。立六十四年薨,孫 祗嗣。立七年,魏受禪,以為崇德侯。」

常山節王豹

按《後漢書淮陽頃王傳》:「頃王昺子殤王側無子,立兄 章為常山王,是為靖王。子頃王儀。儀立十七年薨,子 節王豹嗣。永嘉元年,封豹兄四人為亭侯。豹立八年 薨,子暠嗣。三十二年,遭黃巾賊,棄國走。建安十一年, 國除。」

濟北孝王次

按《後漢書濟北惠王傳》:「惠王壽子節王登,登子哀王 多,多立三年薨,無子釐王安國立十年薨,子孝王次 嗣。本初元年,封次弟猛為亭侯。次九歲喪父,至孝建 和元年,梁太后下詔曰:『濟北王次以幼年守藩,躬履 孝道,父沒哀慟,焦毀過禮,草廬土席,衰杖在身,頭不 枇沐,體生瘡腫。諒闇以來二十八月,自諸國有憂,未』」 之聞也,朝廷甚嘉焉。《書》不云乎?「用德章厥善。」《詩》云:「孝 子不匱,永錫爾類。」今增次封五千戶,廣其土宇,以慰 孝子惻隱之勞。次立七年薨,子鸞嗣。鸞薨,子政嗣。政 薨,無子,建安十一年國除。

阜陵恭王便親

按《後漢書阜陵質王傳》:「質王延子魴,是為頃王。魴子 懷王恢,恢子節王代。代立十四年薨,無子,國絕。建和 元年,桓帝立勃遒亭侯便親為恢嗣,是為恭王。立十 三年薨,子孝王統嗣。統立八年薨,子王赦立。建安中 薨,無子,國除。」

平原王碩

按《後漢書河間孝王傳》,「蠡吾侯翼子志,是為桓帝。建 和二年,更封帝兄都鄉侯碩為平原王,留博陵奉翼 後。尊夫人馬氏為孝崇博園貴人。碩嗜酒多過失,帝 令馬貴人領王家事。建安十一年,國除。」

勃海王悝

按《後漢書千乘貞王傳》:「勃海孝王鴻無子,梁太后立 桓帝弟蠡吾侯悝奉鴻祀。延熹八年,悝謀為不道,有 司請廢之。帝不忍,乃貶為癭陶王,食一縣。悝後因中 常侍王甫求復國,許謝錢五千萬。帝臨崩,遺詔復為 勃海王。悝知非甫功,不肯還謝錢。甫怒,陰求其過。初 迎立靈帝,道路流言,悝恨不得立,欲鈔徵書,而中常」 侍鄭颯、中黃門董騰,並任俠,通剽輕,數與悝交通。王 甫伺察,以為有姦,密告司隸校尉段熲。熹平元年,遂 收颯送北寺獄,使尚書令廉忠誣奏「颯等謀迎立悝, 大逆不道。」遂詔冀州刺史收悝考實。又遣大鴻臚持 節與宗正、廷尉之勃海追責悝,悝自殺。妃妾十一人、 子女七十人、伎女二十四人皆死獄中。傅相以下,以 輔導王不忠,悉伏誅。悝立二十五年,國除,眾庶莫不 憐之。按《史弼傳》,弼遷北軍中候。是時桓帝弟勃海 王悝,素行險辟,僭傲多不法。弼懼其驕悖為亂,乃上 封事曰:「臣聞帝王之於親戚,愛雖隆,必示之以威,體 雖貴,必禁之以度。如是,和睦之道興,骨肉之恩遂。昔 周襄王恣甘昭公,孝景」皇帝驕梁孝王,而二弟階寵, 終用勃慢,卒周有播蕩之禍,漢有爰盎之變。竊聞勃 海王悝,憑至親之屬,恃偏私之愛,失奉上之節,有僭 慢之心,外聚剽輕不逞之徒,內荒酒樂,出入無常,所 與群居,皆有口無行,或家之棄子,或朝之斥臣,必有 《羊勝》《伍被》之變,州司不敢彈糾,傅相不能匡輔。陛下 隆於友「于,不忍遏絕,恐遂滋蔓,為害彌大。乞露臣奏, 宣示百僚,使臣得於清朝明言其失,然後詔公卿平 處其法。法決罪定,乃下不忍之詔。臣下固執,然後少 有所許。如是則聖朝無傷親之譏,勃海有享國之慶。 不然,懼大獄將興,使者相望於路矣。」臣職典禁兵,備 禦非常,而妄知藩國,干犯至戚,罪不容誅,不「勝憤懣, 謹冒死以聞。」帝以至親,不忍下其事。後悝竟坐逆謀, 貶為癭陶王。

陳愍王寵

按《後漢書陳敬王傳》:「永寧元年,立敬王子崇為陳王, 是為頃王。子孝王承,承子愍王寵。熹平二年,國相師 遷追奏前相魏愔與寵共祭天神,希幸非冀,罪至不 道。有司奏遣使者案驗。時新誅勃海王悝,靈帝不忍 復加法,詔檻車傳愔遷詣北寺詔獄,使中常侍王酺 與尚書令、侍御史雜考愔辭:與王共祭黃老君,求長 生福而已,無它冀幸。」酺等奏愔職在匡正,而所為不 端,遷誣告其王罔以不道,皆誅死。有詔赦寵不案。寵 善弩射,十發十中,中皆同處。中平中,黃巾賊起,郡縣 皆棄城走。寵有彊弩數千張,出軍都亭。國人素聞王 善射,不敢反叛,故陳獨得完,百姓歸之者眾十餘萬 人。及獻帝初,義兵起,寵率眾屯陽夏,自稱輔漢大將 軍。國相會稽駱俊,素有威恩。時天下饑荒,鄰郡人多 就之,俊傾資賑贍,並得全活。後袁術求糧於陳而俊 拒絕之,術忿恚,遣客詐殺俊及寵,陳由是破敗。是時, 諸國無復租祿,而數見虜奪,并日而食,轉死溝壑者 甚眾。夫人姬妾,多為丹陽兵烏桓所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