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岐嶷。生六歲,智意所及,有若成人之智。時孫權曾 致巨象,太祖欲知其斤重,訪之群下,咸莫能出其理。 沖曰:「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稱物以載之, 則校可知矣。」太祖大悅,即施行焉。時軍國多事,用刑 嚴重,太祖馬鞍在庫,而為鼠所齧,庫吏懼必死,議欲 面縛首罪,猶懼不免。沖謂曰:「待三日中,然後自歸。」沖 於是以刀穿單衣,如鼠齧者,謬為失意,貌有愁色。太 祖問之,沖對曰:「世俗以為鼠齧衣者,其主者不吉。今 單衣見齧,是以憂戚。」太祖曰:「此妄言耳,無所苦也。」俄 而庫吏以齧鞍聞,太祖笑曰:「兒衣在側尚齧,況鞍縣 柱乎?」一無所問。沖仁愛識達,皆此類也。凡應罪戮,而 為沖微所辨理,賴以濟宥者,前後數十。太祖數對群 臣稱述,有欲傳後意。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 親為請命。及亡,哀甚。文帝寬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 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則流涕。為娉甄氏亡女與合 葬,贈騎都尉印綬,命宛侯據子琮奉沖後。二十二年, 封琮為鄧侯。黃初二年,追贈諡沖曰鄧哀侯,又追加 號為公。三年,進琮爵,徙封冠軍公。四年,徙封己氏公。 太和五年,加沖號曰鄧哀王。景初元年,琮坐於中尚 方作禁物,削戶三百,貶爵為都鄉侯。三年,復為己氏 公。正始七年,轉封平陽公。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 并前千九百戶。
按註《魏書》曰:「沖每見當刑者,輒探睹其冤枉之情而 微理之。及勤勞之吏,以過誤觸罪,常為太祖陳說,宜 寬宥之。辨察仁愛,與性俱生,容貌姿美,有殊於眾,故 特見寵異。」《魏書》載策曰:「惟黃初二年八月丙午,皇 帝曰:『咨爾鄧哀侯沖,昔皇天鍾美於爾躬,俾聰哲之 才成於弱年,當永享顯祚,克成厥終,如何不祿,早世 夭』」昏。朕承天序,享有四海,並建親親,以藩王室。惟爾 不逮斯榮,且葬禮未備,追悼之懷,愴然攸傷。今遷葬 於高陵,使使持節兼謁者僕射、郎中陳承追賜號曰 鄧公,祠以太牢。魂而有靈,休茲寵榮。嗚呼哀哉!《魏 略》曰:文帝常言:「家兄孝廉,自其分也。若使倉舒在我, 亦無天下。」
彭城王據
按《三國魏志》本傳:環夫人生彭城王據,建安十六年, 封范陽侯,二十二年徙封宛侯。黃初二年,進爵為公, 三年為章陵王,其年徙封義陽。文帝以南方下溼,又 以環太妃彭城人,徙封彭城,又徙封濟陰。五年,詔曰: 「先王建國,隨時而制。漢祖增秦所置郡,至光武以天 下損耗,并省郡縣,以今比之,益不及焉。其改封諸王」 皆為縣王,據改封定陶縣。太和六年,改封諸王,皆以 郡為國,據復封彭城。景初元年,據坐私遣人詣中尚 方作禁物,削縣二千戶。三年,復所削戶邑。正元、景元 中,累增邑,并前四千六百戶。
按《註列書》載璽書曰:「制詔彭城王,有司奏王遣司馬 董和齎珠玉來到京師。中尚方多作禁物,交通工官, 出入近署,踰侈非度,慢令違制,繩王以法,朕用憮然 不寧於心。王以懿親之重,處藩輔之位,典籍日陳於 前,勤誦不輟於側。加雅素奉修,恭肅敬慎,務在蹈道, 孜孜不衰。豈忘率意正身,考終厥行哉?若然,小疵或」 謬於細人,忽不覺悟,以斯為失耳。《書》云:「惟聖罔念作 狂,惟狂克念作聖。」古人垂誥,乃至於此。故君子思心, 無斯須遠道焉。常慮所以累德者而去之,則德明矣; 開心所以為塞者而通之,則心夷矣;慎行所以為尤 者而修之,則行全矣。三者王之所能備也。今詔有司 宥王,削縣二千戶,以彰國柄與奪之法。昔羲文作《易》, 著休復之語;仲尼論行,既過能改。王其改行。茂昭斯 義,率意無怠。
燕王宇
按《三國魏志少帝本紀》,景元元年十一月,燕王上表 賀冬至稱臣。詔曰:「古之王者或有所不臣,王將宜依 此義,表不必稱臣,又當為報。夫後大宗者,降其私親, 況所繼者重邪?若便同之臣妾,亦情所未安。其皆依 禮典處,當務盡其宜。」有司奏,以為禮莫崇於尊祖,制 莫大於正典。陛下稽德期運,撫臨萬國,紹大宗之重, 隆三祖之基。伏惟燕王體尊戚屬,正位藩服,躬秉虔 肅,率蹈恭德,以先萬國,其於正典,闡濟大順,所不得 制。聖朝誠宜崇以非常之制,奉以不臣之禮。臣等平 議,以為燕王章表,可聽如舊式。中詔所施,或存好問 準之義,類則宴覿之族也。可少順聖敬,加崇儀稱,示 不敢斥,宜曰「皇帝敬問,大王侍御。」至「於制書,國之正 典,朝廷所以辨章公制,宣昭軌儀於天下者也。宜循 法,故曰制詔燕王。凡詔命、制書、奏事、上書,諸稱燕王 者,可皆上平。其非宗廟助祭之事,皆不得稱王名。奏 事、上書文書及吏民,皆不得觸王諱,以彰殊禮,加於 群后。上遵正典尊祖之制,俯順聖敬烝烝之心,二者 不愆,禮實宜之。可普告施行。」按本傳,環夫人生燕 王宇,字彭祖。建安十六年,封都鄉侯。二十二年,改封 魯陽侯。黃初二年,進爵為公。三年,為下邳王。五年,改 封單父縣。太和六年,改封燕王。明帝少與宇同止,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