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3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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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王子真

按《南齊書》本傳:「建安王子真,字雲仙,世祖第九子也。 永明四年,為輔國將軍、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遷持 節、督南豫、司二州軍事、冠軍將軍、南豫州刺史,領宣 城太守,進號南中郎將。六年,以府州稍實,表解領郡。 七年,進號右將軍,遷丹陽尹,將軍如故。轉左衛將軍。 七年,遷中護軍,仍出為持節、都督郢司二州軍事、平」 西將軍、郢州刺史。鬱林立,進號安西將軍。隆昌元年, 為散騎常侍、護軍將軍。延興元年,轉鎮軍將軍,領兵 置佐,常侍如故。其年見殺,年十九。

西陽王子明

按《南齊書》本傳:「西陽王子明,字雲光,世祖第十子也。 永明元年,封武昌王。三年,失國璽,改封西陽。六年,為 持節、都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軍事、冠軍將軍、南兗 州刺史。八年,進號征虜將軍。十年,進左將軍,仍為督 會稽東陽臨海永嘉新安五郡軍事、會稽太守,將軍 如故。子明風姿明淨,士女觀者,咸嗟嘆之。鬱林初,進」 號平東將軍。隆昌元年,為右將軍、中書令。延興元年, 遷侍中,領驍騎將軍,右軍如故。建武元年,轉撫軍將 軍,領兵置佐。二年,誅蕭諶,誣子明及弟子罕、子貞與 諶同謀見害,年十七。

南海王子罕

按《南齊書》本傳:「南海王子罕,字雲華,世祖第十一子 也。永明六年,為北中郎將、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上 初以白下地帶江山,徙琅邪郡,自金城治之,子罕始 鎮此城。十年,為持節、都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軍事、 征虜將軍、南兗州刺史。鬱林即位,進號後將軍。隆昌 元年,遷散騎常侍、右衛將軍。建武元年,轉護軍將軍。」 二年見殺,年十七。

巴陵王子倫

按《南齊書》本傳:「巴陵王子倫,字雲宗,世祖第十三子 也。永明七年,為持節、都督南豫司二州軍事、南中郎 將、南豫州刺史。十年,遷北中郎將、南琅邪彭城刺史、 二郡太守。鬱林即位,以南彭城祿力優厚,奪子倫與 中書舍人綦母珍之,更以南蘭陵代之。隆昌元年,遷 散騎常侍、左將軍。延興元年,遣中書舍人茹法亮殺」 子倫,子倫正衣冠,出受詔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 之將死,其言也善。先朝昔滅劉氏,今日之事,理數固 然。君是身家舊人,今銜此使,當由事不獲已。」法亮不 敢答而退,年十六。

按《南史》本傳:明帝遣中書舍人茹法亮殺子倫。子倫 時鎮琅邪城,有守兵,子倫英果,明帝恐不即罪,以問 典籤華伯茂,伯茂曰:「公若遣兵取之,恐不即可辦。若 委伯茂,一小吏力耳。」既而伯茂手自執鴆逼之,左右 莫敢動者。子倫正衣冠,出受詔,謂法亮曰:「積不善之 家,必有餘殃。昔高皇帝殘滅劉氏,今日之事,理數固」 然,舉酒謂亮曰:「君是身家舊人,今銜此命,當由事不 獲已,此酒差非勸酬之爵。」因仰之而死。時年十六。法 亮及左右皆流涕。先是,高帝、武帝為諸王置典籤帥, 一方之事,悉以委之。每至覲接,輒留心顧問,刺史行 事之美惡,係於典籤之口,莫不折節推奉,恆慮弗及。 於是威行州部,權重蕃君。武陵王曄為江州,性烈直 不可忤,典籤趙渥之曰:「今出郡易刺史。」及見武帝相 誣,曄遂免還。海南王子䍐戍琅邪,欲暫游東堂,典籤 姜秀不許而止。還泣謂母曰:「兒欲移五步亦不得,與 囚何異?」秀後輒取子罕屐繖飲器等,供其兒昏,武帝 知之,鞭二百,繫尚方,然而擅命不改。邵陵王子貞嘗 求熊白,廚人答典籤不在,不敢與。西陽王子明欲送 書參,侍讀鮑𠊨病,典籤吳修之不許,曰:「應諮行事乃 止。言行舉動,不得自專,徵衣求食,必須諮訪。」永明中, 巴東王子響殺行事劉寅等,武帝聞之,謂群臣曰:「子 響遂反。」戴僧靜大言曰:「諸王都自應反,豈惟巴東!」武 帝問其故,答曰:「天王無罪,而一時被囚,取一挺藕,一 杯漿」,皆諮籤帥,不在則竟日忍渴。諸州惟聞有籤帥, 不聞有刺史。竟陵王子良嘗問眾曰:「士大夫何意詣 籤帥?」參軍范雲答曰:「詣長史以下皆無益。詣籤帥,使 便有倍本之價,不詣謂何?」子良有愧色。及明帝誅異 己者,諸王見害,悉典籤所殺,竟無一人相抗。孔珪聞 之,流涕曰:「若不立籤帥,故當不至於此。」

邵陵王子貞

按《南齊書》本傳:「邵陵王子貞,字雲松,世祖第十四子 也。永明十年,為東中郎將、吳郡太守。鬱林即位,進號 征虜將軍,還為後將軍。建武二年見誅,年十五。」

臨賀王子岳

按《南齊書》本傳:「臨賀王子岳,字雲嶠,世祖第十六子 也,永明七年封。高宗誅世祖諸子,唯子岳及弟六人 在,後世呼為七王。朔望入朝,上還後宮,輒嘆息曰:『我 及司徒諸兒子皆不長,高、武子孫日長大』。永泰元年, 上疾甚,絕而復蘇,於是誅子岳等。延興建武中,凡三 誅諸王,每一行事,高宗輒先燒香火,嗚咽涕泣,眾以」 此輒知其夜當相殺戮也。子岳死時年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