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3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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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愎,賊害賢俊,又肇之兄女,入為夫人,順皇后崩,世 宗欲以為后,勰固執以為不可。肇於是屢譖勰於世 宗,世宗不納。因僧固之同愉逆,肇誣勰「北與愉通,南 招蠻賊。」勰國郎中令魏偃、前防閤高祖珍,希肇提攜, 搆成其事。肇初令侍中元暉以奏世宗,暉不從,令左 衛元珍言之。世宗訪之於暉,暉明勰無此。世宗更以 問肇,肇以魏偃、祖珍為證,世宗乃信之。永平元年九 月,召勰及高陽王雍、廣陽王嘉、清河王懌、廣平王懷 及高肇等入。時勰妃方產,勰乃固辭不赴,中使相繼, 不得已乃令命駕。意甚憂懼,與妃訣而登車。入東掖 門,度一小橋,牛不肯進,遂擊之。良久,更有使者責勰 來遲,乃令去牛。人挽而進,宴於禁中。至夜皆醉,各就 別所消息。俄而元珍將武士齎毒酒而至,勰曰:「吾忠 於朝廷,何罪見殺?一見至尊,死無恨也。」珍曰:「至尊何 可復見,王但飲酒。」勰曰:「至尊聖明,不應無事殺我,求 與告我罪者,一對曲直。」武士以刀鐶築勰二,下勰大 言曰:「皇天忠而見殺。」武士又以刀鐶築勰勰,乃飲毒 酒,武士就殺之。向晨,以褥裹屍輿從屏門而出,載屍 歸第,云王因飲而薨。勰妃李氏,司空沖之女也,號哭 大言曰:「高肇枉理殺人,天道有靈,汝還當惡死。」及肇 以罪見殺,論者知有報應焉。世宗為舉哀於東堂,給 東園第一祕器、朝服一襲、賻錢八十萬,布二千匹,蠟 五百觔,大鴻臚護喪事。勰既有大功於國,無罪見殺, 百姓冤之,行路士女流涕而言曰:「高令公枉殺如此 賢王」,在朝貴賤,莫不喪氣。追崇假黃鉞、使持節、都督 中外諸軍事、司徒公,侍中、太師、王如故。給鑾輅九旒, 虎賁班劍百人,前後部羽葆鼓吹,轀輬車。有司奏,太 常卿劉芳議,勰,諡曰:「『王挺德弱齡,誕資至孝,睿性過 人,學不師授。卓爾之操,發自天然;不群之美,幼而獨 出。及入參政務,綸綍有光,爰登中鉉,敷明五教。漢北 告危,皇赫問罪。王內親藥膳,外總六師。及宮車晏駕, 上下哀慘,奮猛銜戚,英略潛通。翼衛靈輿,整戎振斾, 歷次宛謝,迄於魯陽,送往奉居,無慚周霍。稟遺作輔, 遠至邇安,分陝恆方,流詠燕、趙,廓靖江西,威懾南越, 入釐百揆,庶績咸熙,履勤不憚,在功愈挹,溫恭愷悌, 忠雅寬仁,興居有度,善終篤始。高尚厥心,功成身退, 義亮聖衷,美光世典。依《諡法》,保大定功曰『武』」,善問周 達曰「宣』,諡曰武宣王。」及莊帝即位,追號文穆皇帝,妃 李氏為文穆皇后,遷神主於太廟,廟稱肅祖,語在《臨 淮王彧傳》。前廢帝時,去其神主。

按《北史本傳》:「景明,報德寺僧鳴鐘欲飯,忽聞勰薨。二 寺一千餘人皆嗟痛,為之不食,但飲水而齋。」

北海平王詳

按《魏書》本傳:「北海王詳,字季豫,美姿容,善舉止。太和 九年封,加侍中、征北大將軍。後拜光祿大夫,解侍中 將軍,又兼侍中。從高祖南伐,為散騎常侍。高祖自洛 北巡,詳常與侍中彭城王勰並在輿輦,陪侍左右。至 高宗射銘之所,高祖停駕,詔諸弟及侍臣皆試射遠 近,唯詳箭不及高宗箭所十餘步。高祖嘉之,拊掌欣」 笑。遂詔勒銘,親自為制,五等開建,食邑二千戶。遷侍 中,轉祕書監。車駕南伐,詳行中領軍留守,給鼓吹一 部,甲仗三百人,兼督營搆之務。高祖賜詳璽書曰:「比 遊神何業也?丘墳六籍,何事非娛。善正風猷,肅是禁 旅。」詳後朝於行宮,高祖引見之。詳慶平沔北,高祖曰: 「朕以畿南未清,神麾暫動,沔北數城,並皆柔服。此乃 將士之效,非朕之功。」詳對曰:「陛下德邁唐、虞,功微周、 漢,自南之風,於是乎始。」詳還洛,高祖餞之。詔詳曰:「昔 者淮夷叛命,故有三年之舉;鬼方不令,乃致淹載之 師。況江、吳竊命,於今十紀,朕必欲蕩滌南海,然後言 歸。今夏停此,故與汝相見。善守京邑,副我所懷。」趙郡 王幹薨,以詳行司州牧,除護軍將軍,兼尚書左僕射。 高祖臨崩,顧命詳為司空輔政。世宗即位,以詳有營 搆之勤,增邑一千戶。詳以帝居諒闇,不受。世宗覽政, 遷侍中、大將軍、錄尚書事。咸陽王禧之謀反也,詳表 求解任。詔曰:「一人之身,愆不累德,形乖性別,忠逆固 殊。是以父殛子興,義高唐世;弟戮兄登,跡顯周魯。禧 之與」國,異體同氣,既肆無君之逆,安顧弟友之親。叔 父忠顯二朝,誠貫廟社,實勗贊沖昧,保乂鴻猷,豈容 以微介之慮,忘阿衡之重。貂章即已敕還,願不再述。 祚屬眇躬,言及斯事,臨紙慚恨,惋慨兼深。詳重表陳 解,詔復不許。除太傅,領司徒,侍中、錄尚書事如故。詳 固辭,詔遣敦勸,乃受。詳與八座奏曰:「竊惟姦劫難除, 為蠹日久;群盜作患,有國攸病。故《五刑》為用,猶陷觸 網之誅;道幾勝殘,寧息狗竊之響。是以班制垂式,名 為治本;整綱提目,政之大要。謹尋《奪祿事條》,班已周 歲,然京邑尹令,善惡易聞;邊州遠守,或難聽審,皆上 下同情,迭相掩沒。設有賊發,隱而不言,或以劫為偷, 或遏掠成盜,更令賊發難知,攘竊惟甚。臣等參議,若 依制削奪,則縣無期月之宰;附條貶黜,郡靡歲稔之 守。此制必行,所謂法令滋章,盜賊多有。昔黃、龔變風, 不由削祿;張、趙稱美,豈憚貶退。然綏導之體,得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