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3 (1700-1725).djvu/8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責。數怒之,放其同籍丁口雜使役調,求受復除。若有 姦邪人方便讒毀者,即加斬戮。尋遷太尉、錄尚書事。 時淮南王他、淮陽王尉元、河東王苟頹並以舊老見 禮,每有大事,引入禁中,乘步挽杖於朝,進退相隨。丕、 他、元三人,皆容貌壯偉,腰帶十圍,大耳秀眉,鬚鬢班 白,百寮觀瞻,莫不祇聳。唯苟頹小為短劣,姿望亦不 逮之。高祖、文明太后重年敬舊,存問周渥,賜以珍寶。 丕聲氣高朗,博記國事,饗讌之際,恆居端坐,必抗音 大言,敘列既往,成敗帝后敬納焉。然諂事要人,驕侮 輕賤,每見王叡、苻承祖,常傾身下之。時文明太后為 王叡造宅,故亦為丕造甲第。第成,帝后親幸之,率百 官文武饗落焉。使尚書令王叡宣詔,賜丕金印一紐, 太后親造《勸戒歌辭》,以賜群官。丕上疏贊謝,太后令 曰:「臣哉鄰哉!鄰哉臣哉!君則無逸於上,臣則履冰於 下。若能如此,太平豈難致乎!」及丕妻段氏卒,諡曰恭 妃,又特賜丕金券。高祖文明太后引見公卿於皇信 堂,太后曰:「今京師旱儉,欲聽饑貧之人出關逐食。如 欲給過所,恐稽延時日,不救災窘。若任其外出,復慮 姦良難辨。卿等可議其所宜。」丕議:諸曹下大夫以上, 人各將二吏別掌給過所,州郡亦然。不過三日,給之 便訖,有何難也?高祖從之,四日而訖。丕請立東宮,詔 曰:「年尚幼小,有何急之?」丕曰:「臣年在西,夕思觀盛禮, 於臣實急。」不許。後例降王爵,封平陽郡公,求致仕,詔 不許。及車駕南伐,丕與廣陵王羽留守京師,並加使 持節。詔丕、羽曰:「留守非賢莫可,太尉年尊德重,位總 阿衡。羽,朕之懿弟,溫柔明斷,故使二人留守京邑。授 以二節,賞罰在手。其祇允成憲,以稱朕心。」丕對曰:「謹 以死奉詔。」羽對曰:「太尉宜專節度,臣但可副貳而已。」 高祖曰:「老者之智,少者之決,何得辭也。」及高祖還代, 丕請作歌,詔許之。歌訖,高祖曰:「公傾朕還車,故親歌 述志。今經搆既有次第,故暫還舊京,願後時亦同茲 適。」及高祖欲遷都,臨太極殿,引見留守之官大議,乃 詔丕等:如有所懷,各陳其志。燕州刺史穆羆進曰:「移 都事大,如臣愚見,謂為未可。」高祖曰:「卿便言不可之 理。」羆曰:「北有獫狁之寇,南有荊揚未賓,西有吐谷渾 之阻,東有高句麗之難,四方未平,九區未定,以此推 之,謂為不可。征伐之舉,要須戎馬。如其無馬,事不可 克。」高祖曰:「卿言無馬,此理粗可。馬常出北方,廐在此, 置卿何慮無馬?今代在恆山之北,為九州之外」,以是 之故,遷於中原。羆曰:「臣聞黃帝都涿鹿,以此言之,古 昔聖王不必悉居中原。」高祖曰:「黃帝以天下未定,居 於涿鹿,既定之後,亦遷於河南。」尚書于杲曰:「臣誠不 識古事,如聞百姓之言,先皇建都於此,無何欲移以 為不可。中原其如是,所由擬數有篡奪。自建邑平城 以來,與天地並固,日月齊明。臣雖管見膚淺,性不昭 達,終不以恆代之地,而擬伊、洛之美。但以安土重遷, 物之常性,一旦南移,懼不樂也。」丕曰:「陛下去歲親御 六軍討蕭氏,至洛,遣任城王澄宣旨,敕臣等議,都洛, 初奉恩旨,心情惶越。凡欲遷移,當訊之卜筮,審定吉 否,然後可。」高祖謂丕曰:「往在鄴中,司徒公誕、咸陽王 禧、尚書李沖等」皆欲請龜占移洛吉凶之事。朕時謂 誕等曰:「昔周邵卜宅伊洛,乃識至兆。今無若斯之人, 卜亦無益。然卜者所以決疑,此既不疑,何須卜也?昔 軒轅卜兆龜焦,卜者請訪諸賢哲,軒轅乃問天老,天 老謂為善,遂從其言,終致昌吉。然則至人之量未然, 審於龜矣。朕既以四海為家,或南或北,遲速無常,南 移之民,朕自多積倉儲,不令窘乏。」丕曰:「臣仰奉慈詔, 不勝喜舞。」高祖詔群官曰:「卿等或以朕無為移徙也。 昔平文皇帝棄背率土,昭成營居盛樂;太祖道武皇 帝神武應天,遷居平城。朕雖虛寡,幸屬勝殘之運,故 移宅中原,肇成皇字。卿等當奉先君令德,光跡洪規。 前懷州刺史青龍、前秦州刺史呂受」恩等,仍守愚固, 帝皆撫而答之,辭屈而退。帝又將北巡,丕遷太傅,錄 尚書事,頻表固讓。詔斷表啟,就家拜授。及車駕發代, 丕留守。詔曰:「中原始構,須朕營視,在代之事,一委太 傅,賜上所乘車馬,往來府省。」丕雅愛本風,不達新式, 至於變俗遷洛,改官制服,禁絕舊言,皆所不願。高祖 知其如此,亦不逼之,但誘示大理,令其不生同異。至 於衣冕已行,朱服列位,而丕猶常服列在坐隅。晚乃 稍加弁帶,而不能修飾容儀。高祖以丕年衰體重,亦 不強責。及罷降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王者,雖駮於公 爵,而利享封邑,亦不快。高祖南征,丕表乞少留,思 更圖後舉。會司徒馮誕薨,詔六軍反斾。丕又以熙薨 於代都,表求鑾駕親臨。詔曰:「今洛邑肇構,跂望成勞, 開闢暨今,豈有以天子之重,遠赴舅國之喪。朕縱欲 為孝,其如大孝何?縱欲為義,其如大義何?天下至重, 君臣道懸,豈宜苟相誘引,陷君不德。令僕已下,可付 法官貶之。」又詔以丕為都督,領并州刺史。後詔以平 陽畿甸改封新興公。初,李沖又德望所屬,既當時貴 要,有《杖情》。遂與子超娶沖兄女,即伯尚妹也。丕前 妻子隆同產數人,皆與別居,後得宮人,所生同宅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