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4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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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陛下又從而加惠之,復其爵位,給其帑藏,可謂曲 盡其恩。今天下之士不知大義所在,復以立嗣為言, 簧鼓天下之聽。且濟邸雖未得罪於天下,而實得罪 於《春秋》。濟王不道,法所當除。陛下尚軫在原,猶存爵 位,借使勉從群議,俾延於世,不可也。」矧當世情多阻 之時,人心趨亂者眾,「萬一貪夫不靖之徒有以立楚 懷王孫而激亂者,當是之時,置國家於何地,其亦不 思之甚矣。以真德秀之賢,猶且昧此,況他人乎?」二人 並特旨補將仕郎,權夕郎丁伯桂駁之,乃止。殿院蔣 峴伯見,謂火災止是失備,更無餘說,且云:「濟邸之於 陛下,本非同氣之親,非兄弟而強為兄弟。」又云:「《中庸》 達道始於君臣,而次於父子。《大易》二篇,基於父子而 成於君臣,而況下於父子者乎?以此見君臣之道,獨 立於天地之間。」又云:「君臣既定,父子不必言,兄弟不 當問。」又云:「天不能命,神不能語,巫而誣焉。」於是太武 學生劉實甫等二百餘人,相率上書力攻之,峴遂罷 言職。至景定甲子歲,度宗踐祚之初,監察御史常懋 長孺奏:「巴陵之事,豈其本心?真宗能還秦邸之後,以 成太宗之心,陛下豈不能為故王續一線之脈哉!」既 而御筆云:「濟王生前之官,先帝已與追復,尚有未復 所贈官,嘗曰『留以遺後人』,即仁皇踐祚,贈秦王、太師、 尚書令之典也,所宜繼志,以慰泉壤。可追復太師、保 靜、鎮潼軍節度使,仍令所屬討論墳塋之制,日下增 修,餘照先帝端平元年六月十二日指揮。」又至德祐 乙亥,邊事俶擾,臺臣以此為請。而常長孺入為文昌, 一再奏陳,以為「此亦挽回天意之機。且霅川之事,非 其本心,置之死地過矣,不為立後又過矣。匹夫匹婦 之冤,猶能召飛霜枯草之災,況嘗備儲闈之選乎?且 理宗以來,疆土日蹙,災變日至,毋乃巴陵得請於帝 乎?若子產所謂『有以歸之,斯可矣。欲乞英斷,為理祖 度考了此一段未為之事。不然,臣恐申生之請未已 也』。」遂有旨:太師、保靜、鎮潼軍節度使、濟王特封鎮王, 賜諡昭肅,所有墳塋,令臨安府、兩浙漕司相視,更加 修繕。仍令封椿安邊所撥田一萬畝給賜,仍差王應 麟前往致祭,蓋應麟亦嘗有請也。又批「令於兩班中 擇昭穆相當二二歲以下者,指定一員,以奉其祀。」嗚 呼!挽回天意至此亦晚矣。悲夫!

按《癸辛雜識》:「濟王夫人吳氏,恭聖太后之姪孫也,性 極妒忌,王有寵姬數人,殊不能容,每入禁中,必察之 楊后具言王之短,無所不至。一日內宴后,以水晶雙 蓮花一枝,命王親為夫人簪之,且戒其夫婦和睦。未 幾,王與吳復有小競,王乘怒誤碎其花。及吳再入禁 中,遂譖言碎花之事,於是后意甚怒,已有廢儲之意。」 會王在邸,新飾素屏,書「南恩新」三大字,或扣其說,則 曰:「花兒王與史丞相通同為奸,待異日當竄之上二 州也。」既而語達,王與史密謀之楊后,遂成廢立之禍 焉。蓋當時盛傳花兒王者穢亂宮闈,市井俚歌所唱 《花兒王開》者,蓋指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