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4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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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祔王塋。詔嘉憫,敕宗正寺、京兆府為訪其兆,非陪 陵者聽葬。女名元貞,為道士。

按《舊唐書》本傳:「越王貞,太宗第八子也。貞觀五年,封 漢王。七年,授徐州都督。十年,改封原王。尋徙封越王, 拜揚州都督,賜實封八百戶。十七年,轉相州刺史。二 十三年,加實封滿千戶。永徽四年,授安州都督。咸亨 中,復轉相州刺史。貞少善騎射,頗涉文史,兼有吏幹, 所在或偏受讒言,官僚有正直者,多被貶退。又縱諸」 僮豎,侵暴部人。由是人伏其才而鄙其行。則天臨朝, 加太子太傅,除蔡州刺史。自則天稱制,貞與韓王元 嘉、魯王靈夔、霍王元軌及元嘉子黃國公譔、靈夔子 范陽王藹、元軌子江都王緒,并貞長子博州刺史瑯 邪王沖等,密有匡復之志。垂拱三年七月,譔作《謬書》 與貞云:「內人病漸重,恐須早療。若至今冬,恐成痼疾, 宜早下手,仍速相報。」是歲,則天以明堂成,將行大享 之禮,追皇宗赴集元嘉,因遞相語云:「大享之際,神皇 必遣人告諸王,密因大行誅戮,皇家子弟無遺種矣。」 譔遂詐為皇帝璽書與沖云:「朕被幽縶,王等宜各救 拔我也。」沖在博州,又偽為皇帝璽書云:「神皇欲傾李 家之社稷,移國祚於武氏。」遂命長史蕭德琮等召募 士卒,分報韓、魯、霍、越、紀等五王,各令起兵應接,以赴 神都。初,沖與諸王連謀,及沖先發而莫有應者,唯貞 以父子之故,獨舉兵以應之。尋遣兵破上蔡縣,聞沖 敗,恐懼,索鎖欲自拘,馳驛詣闕謝罪。會其所署新蔡 令傅延慶得勇士二千餘人,貞遂有拒敵之意,乃宣 言於其眾曰:「瑯邪王已破魏、相數州,聚兵至二十萬, 朝夕即到,爾宜勉之。」徵屬縣兵至七千人,分為五營, 貞自為中營,署其所親汝陽縣丞裴守德為大將軍、 內營總管趙成美為左中郎將、押左營,閭弘道為右 中郎將、押右營,安摩訶為郎將、後軍總管王孝志為 右將軍、前軍總管。又以蔡州長史韋慶禮為銀青光 祿大夫,行其府司馬。凡署九品已上官五百餘人,令 道士及僧轉讀諸經以祈事集家僮戰士,咸帶符以 辟兵。其所署官,皆迫脅見從,本無鬥志,惟裴守德實 與之同。守德驍勇,善騎射,貞將起事,便以女「良鄉縣 主」妻之,而委以爪牙心腹之任。則天命左豹韜衛大 將軍麴《崇裕》為中軍大總管,夏官尚書岑長倩為後 軍大總管,率兵十萬討之。仍令鳳閣侍郎張光輔為 諸軍節度。於是制削貞及沖屬籍,改姓虺氏。崇裕等 軍至蔡州城東四十里,貞命少子規及裴守德拒戰, 規等兵潰而歸。貞大懼,閉門自守。裴守德排閤入,問 王安在,意欲殺貞以自贖也。官軍進逼州城,貞家僮 悉力衛貞,曰:「事既如此,豈得受戮辱?當思自為計。」貞 乃飲藥而死。家僮方始一時散捨仗就擒,規亦縊,其 母自殺。守德攜良鄉縣主亦同縊於別所。麴崇裕斬 貞父子及裴守德等,傳首東都,梟於闕下。貞起兵凡 二十日而敗。貞之在蔡州,數奏免所部租賦,以結人 心。家僮千人,馬數千匹,外託以田獵,內實習武備。嘗 遊於城西水門橋,臨水自鑒,不見其首,心甚惡之,未 幾而及禍。神龍初,追復爵土,與子沖俱復舊姓。初,貞 將起兵,作書與壽州剌史、駙馬都尉趙瑰曰:「佇總義 兵,來入貴境。」瑰甚喜,復許率兵相應。瑰妻常樂長公 主,高祖第七女,和思皇后之母也。謂其使曰:「為我報 越王,與其進,不與其退爾。諸王若是男兒,不應至許 時尚未舉動。我常見耆老云,隋文帝將篡奪周室,尉 遲迥是周家外甥,猶能起兵相州,連結突厥,天下聞 風,莫不響應。況爾諸王,並國家懿親,宗社是託,豈不 學尉遲迥感恩效節,捨生取義耶?夫為臣子,若救國 家則為忠,不救則為逆。諸王必須以匡救為急,不可 虛生浪死,取笑於後代。」及貞等敗,瑰與公主亦伏誅。 沖,貞長子也。好文學,善騎射,歷密、濟、博三州刺史,皆 有能名。初,沖自博州募得五千餘人,欲渡河攻濟州, 先取武水縣。縣令郭務悌赴魏州請援。魏州莘縣令 馬元素領兵千七百人邀之於路,恐力不敵,先入武 水城,閉門拒守。沖乃令積草車上於火燒南門,擬乘 火突入。火之未起,南風甚急,及火已燃,遽迴為北風, 未至城門,燒草已盡,沖軍由是沮氣。有堂邑丞董元 寂為沖統帥兵仗,及沖擊武水,元寂曰:「瑯邪王與國 家交戰,此乃反也。」沖聞之,斬元寂以徇。兵眾懼而散 入草澤,不可禁止。惟有家僮,左右不過數十,而乃卻 走入博州城,為守門者所殺。則天命左金吾將軍丘 神勣為清平道行軍大總管以討沖,兵未至,沖已死, 傳首東都,梟於闕下。沖起兵凡七日而敗。沖三弟:蒨, 封常山公,歷常州別駕,坐與父兄連謀,伏誅;溫以告 其朋黨,得實,減死流嶺南,尋卒。神龍初,侍中敬暉等 以沖父子翼戴皇家,義存社稷,請復其官爵,武三思 令昭容上官氏代中宗,手詔不許。開元四年,詔追復 爵土,令備禮改葬。太常奏諡,議曰:「故越王貞,往者願 匡宗社,夙懷誅呂之謀;乃心王國,用擊非劉之議。以 茲獲戾,上悼聖心。謹按《諡法》,死不忘君曰『敬』。請諡曰 敬。」從之。五年,下詔曰:「九族以親,克敦其教;百代必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