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5 (1700-1725).djvu/6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國多才》焉。

靖悼王翊鈴

按:《明外史》本傳:「穆宗四子:長憲懷太子,三子神宗。靖 悼王翊鈴,穆宗第二子,母仁聖皇太后,生未踰年薨。」

潞簡王翊鏐

按《明外史》本傳:「潞簡王翊鏐,穆宗第四子,神宗母弟, 隆慶二年生。生四歲而封。萬曆六年,之藩衛輝,翊鏐 以帝愛弟,居邸久,冠婚之費,視帝加盈。時海內殷富, 左右以封殖導王,王肆王莊遍畿內。比之藩,還縣官, 遂以內臣司之。皇店」、「皇莊之名,自此益侈。翊鏐居藩, 多所求請,無不應者。請贍田,則以景邸原田予之,多」 至四萬頃。請食鹽,則先予淮,繼予長蘆,已乃予河東, 歲為常。其後,福藩遂緣為故事。國初親王祿奉外,稍 給草場、牧地,間以廢壤河灘請者,多不及千頃。部臣 得執奏,不盡從也。景王載圳就藩時,賜予概裁省。楚 地曠,多閒田,詔悉予之。景藩除潞,得景故籍,部臣無 以難也。至福邸時,版籍更定,民力益絀,尺寸皆奪之 民間,海內騷然。論者推原事始,頗以翊鏐為口實云。 翊鏐好文,性謹飭。恒以歲入輸之朝,助工助邊,盡捐 祿無所惜。帝益善之。四十二年,皇太后哀問至,翊鏐 悲慟,廢寢食。未幾,薨。世子常淓幼,王妃李太后理藩 事時,福藩奏請,輒取中旨。帝於王妃奏亦從中下,示 無異同。部臣言:「王妃奏陳四事,如軍校月糧之當給 發義和店之預防侵奪,義所當許,許之;至歲祿之欲 先給,王莊之欲更設,義所不當許,則勿許。且於王無 絲毫益,徒令邸中人日魚肉,小民飽私囊,將來本支 千億,請索日頻,盡天府之版章給王邸而不足生。」疏 入,不報。四十六年,常淓嗣王。

楚嗣王華奎

按《明外史楚昭王傳》:「嗣王華奎,楚恭王英㷿子也。英 㷿薨,華奎尚幼,武岡王顯槐、東安王顯梡迭攝府事, 以互訐,先後削祿。萬曆八年,華奎始嗣爵。衛弁王守 仁訐稱遠祖定遠侯弼,楚王楨妃父也,遺瓌寶數百 萬,寄楚帑,為嗣王侵匿。帝心動,遣中官清核。華奎奏 辨,且請避宮搜掘,皆不報。久之,繫鞫王府,承奉等無」 所得。時諸璫方以搜括希上意,不欲暴守仁罪。帝頗 悟,撤回中官。言者論守仁偽造皇祖制書,誣逼親藩, 罪當死,亦不報。華奎乃奏上二萬金助三殿工。既而 宗人華赿等言:「華奎與弟宣化王華壁皆非恭王子。 華奎,恭王妃兄,王如言子,抱養宮中。華壁則王如綍 家人王玉子也。華赿妻即如言女。知」之悉。禮部侍郎 郭正域請行勘。大學士沈一貫納華奎賂,止之不得, 乃委撫按訊,皆受一貫指,言偽王他無左驗,而赿妻 王氏持其說甚堅,不能決。廷議令覆勘。中旨以楚王 襲封已二十餘年,宜治華赿等誣罔。御史錢夢皋為 一貫劾正域,正域發華奎行賄事,華奎遂訟言正域 主使,正域竟罷去。東安王英𡑞、武岡王華增、江夏王 華赿等皆言偽跡昭著,行賄有據。諸宗人蘊錛等赴 都投揭,奉旨切責,罰祿、削爵有差。禮部侍郎李廷機 坐華赿以謀害親王律死,法司溫純等持之,降庶人, 錮鳳陽。未幾,華奎輸賄入都,宗人遮使者奪之。巡撫 趙可懷屬有司捕治,宗人方恨可懷,治華赿獄不平, 遂大鬨,毆可懷死。巡撫吳楷以楚叛入告,一貫大其 事,擬發兵會勦。命下,諸宗人悉就縛。於是斬二人,復 勒四人自盡,錮高牆及禁閑宅者復四十五人。自是 無敢言楚事者。初,閣臣沈鯉直正域,而朱賡比一貫。 久之,一貫、鯉去,賡瀕卒,留疏自白。廷臣皆訟楚獄冤, 帝乃以恩詔釋諸禁錮者,迄不竟華奎事。禮臣以前 湖廣布政薛三才言「華奎酷似王如言,請確勘」,不省。 其後張獻忠掠湖廣,華奎募卒自衛,以張其在為帥。 獻忠兵至武昌,其在為內應,執華奎以箯,輿沈之東 湖,諸宗無免者。

代恭王廷埼

按《明外史代簡王傳》:「恭王廷埼,代簡王七代孫昭王 充,燿子也。嘉靖二十六年襲封。三十年,廷埼捐祿五 千兩,以濟軍費,帝降敕角均C饒陽王充。」數以事侵, 廷埼恐得罪,乃以「陳邊事」為名,先暴鎮巡官之惡。世 宗為逮繫巡撫何思、總兵徐仁等充益驕,遂與廷 埼互訐。前後勘官莫能判,巡撫侯鉞奏奪其祿充。 怒不承。帝遣司禮少監王臻即訊。充乃伏,下法司, 錮高牆。萬曆元年,廷埼薨。子定王《鼐鉉》嗣,二十二年 薨。弟《鼐鈞》嗣。

韓嗣王亶塉

按《明外史韓憲王傳》:「嗣王亶塉,端王朗錡曾孫也。端 王世子景浤孫逵杞皆早卒。亶塉立,追封景浤為簡 王,逵杞為莊王。崇禎七年,請復封。初,平涼衛募軍三 千人,以屯田充餉為守禦,得旨未行。十六年,賊屠平 涼,亶塉亦被害。」

瀋定王珵堯

按《明外史瀋簡王傳》:「定王珵堯,宣王恬烄子也,萬曆 十年襲封,仁孝恭慎,弟珵垣珵。」封郡王,其下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