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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6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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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而王祖母傅太后陰為王求漢嗣,私事趙皇后、昭 儀及帝舅大司馬驃騎將軍王根故,皆勸上。上於是 召丞相翟方進、御史大夫光、右將軍廉褒、後將軍朱 博,皆引入禁中。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為嗣者,方進根, 以為:「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 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褒、博皆如方進根議。 光獨以為「禮立嗣以親,中山王先帝之子」,帝親弟也。 以《尚書盤庚》「殷之及王」為比,中山王宜為嗣。上以禮 兄弟不相入廟,又皇后昭儀欲立定陶王,故遂立為 太子。光以議不中意,左遷廷尉。光久典《尚書》,練法令, 號稱詳平。時定陵侯淳于長坐大逆誅,長小妻迺始 等六人皆以長事未發覺時棄去,或更嫁。及長事發, 丞相方進、大司空武議,以為:「令犯法者各以法時律 令論之,明有所訖也。長犯大逆時,迺始等見為長妻, 已有當坐之罪,與身犯法無異。後迺棄去,於法無以 解。請論」光議,以為:「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 皆棄市,欲懲後犯法者也。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 則離。長未自知當坐大逆之法而棄去迺始等或更 嫁,義已絕,而欲以為長妻,論殺之,名不正,不當坐。」有 詔光議是。是歲,右將軍褒後將軍博坐定陵紅陽侯 皆免為庶人。以光為左將軍,居右將軍官職;執金吾 王咸為右將軍,居後將軍官職。罷後將軍官。數月,丞 相方進薨。召左將軍光,當拜已,刻侯印,書贊。上暴崩, 即其夜於大行前拜受丞相博山侯印綬。哀帝初即 位,躬行儉約,省減諸用,政事由己出,朝廷翕然望至 治焉。褒賞大臣,益封光千戶。時成帝母太皇太后自 居長樂宮,而帝祖母定陶傅太后在國邸,有詔問丞 相、大司空定陶共王:「太后宜當何居?」光素聞傅太后 為人剛暴,長於權謀,自帝在襁緥,而養長教道至於 成人,帝之立又有力,光心恐傅太后與政事,不欲令 與帝旦夕相近,即議以為定陶太后宜改築宮。大司 空何武曰:「可居北宮。」上從武言。北宮有紫房復道,通 未央宮。傅太后果從復道朝夕至帝所,求欲稱尊號, 貴寵其親屬,使上不得直道而行。頃之,太后從弟子 傅遷在左右,尤傾邪。上免官,遣歸故郡。傅太后怒上 不得已,復留遷。光與大司空師丹奏言:「詔書:『侍中、駙 馬都尉遷,巧佞無義,漏泄不忠,國之賊也,免歸故郡, 復有詔止。天下疑惑,無所取信,虧損聖德,誠不小愆。 陛下以變異連見,避正殿,見群臣,思求其故,至今未 有所改。臣請歸遷故郡,以銷姦黨,應天戒』。」卒不得遣。 復為侍中,脅於傅太后,皆此類也。又傅太后欲與成 帝母俱稱尊號,群下多順指言母以子貴,宜立尊號, 以厚孝道,唯師丹與光持不可。上重違大臣正議,又 內迫傅太后猗,違者連歲,丹以罪免,而朱博代為大 司空。光自先帝時議繼嗣,有持異之隙矣,又重忤傅 太后指,由是傅氏在位者,與朱博為表裏,共毀譖光。 後數月,遂策免光曰:「丞相者,朕之股肱,所與共承宗 廟,統理海內,輔朕之不逮,以治天下也。朕既不明,災 異重仍,日月無光,山崩河決,五星失行」,是章朕之不 德而股肱之不良也。君前為御史大夫,輔翼先帝,出 入八年,卒無忠言嘉謀,今相朕,出入三年,憂國之風, 復無聞焉。陰陽錯謬,歲比不登,天下空虛,百姓饑饉, 父子分散,流離道路,以十萬數,而百官群職曠廢,姦 軌放縱,盜賊並起,或攻官寺,殺長吏。數以問君,君無 怵惕憂懼之意,對:「毋能為。」是以群卿大夫咸惰哉,莫 以為意,咎由君焉。君秉社稷之重,總百僚之任,上無 以匡朕之闕,下不能綏安百姓。《書》不云乎?「毋曠庶官, 天工人其代之。」於虖,君其上丞相博山侯印綬,罷歸, 光退閭里,杜門自守。而朱博代為丞相,數月,坐承傅 太后指妄奏事自殺。平當代為丞相,數月薨。王嘉復 為丞相,數諫爭忤指。旬歲閒閱三相,議者皆以為不 及光。上由是思之。會元壽元年正月朔,日有蝕之。後 十餘日,傅太后崩。是月,徵光詣公車,問日蝕事。光對 曰:「臣聞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表,至尊之」象。君德衰 微,陰道盛彊,侵蔽陽明,則日蝕應之。《書》曰:「羞用五事, 建用皇極。」如貌、言、視、聽、思失,大中之道不立,則咎徵 薦臻,六極屢降,皇之不極,是為「大中不立。」其《傳》曰:「時 則有日月亂行,謂朓側匿,甚則薄蝕」是也。又曰:「六沴 之作,歲之朝曰三朝,其應至重。」迺正月辛丑朔,日有 蝕之變,見三朝之會,上天聰明,苟無其事,變不虛生。 《書》曰:「惟先假王正厥事。」言異變之來起,事有不正也。 臣聞《師》曰:「天右與王者」,故災異數見以譴告之,欲其 改更。若不畏懼,有以塞除,而輕忽簡誣,則凶罰加焉, 其至可必。《詩》曰:「敬之敬之,天惟顯思,命不易哉!」又曰: 「畏天之威,于時保之。」皆謂不懼者凶,懼之則吉也。陛 下聖德聰明,兢兢業業,承順天戒,敬畏變異,勤心虛 己,延見群臣,思求其故,然後敕躬自約,總正萬事,放 遠讒說之黨,援納斷斷之介,退去貪殘之徒,進用賢 良之吏,平刑罰,薄賦斂,恩澤加於百姓,誠為政之大 本,應變之至務也,天下幸甚。《書》曰:「天既付命正厥德。」 言正德以順天也。又曰:「天棐諶辭」,言有誠道,天「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