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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6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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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史記宋微子世家》,宣公有太子與夷,十九年,宣公

病,讓其弟和曰:「父死子繼,兄死弟及,天下通義也。我 其立和。」和亦三讓而受之。宣公卒,弟和立。

平王四十九年「秋九月,魯及宋盟于宿。」

按《春秋》隱公元年。按《左傳》,惠公之季年,敗宋師于 黃,公立而求成焉。元年「秋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 也。

平王五十一年「秋八月庚辰,宋公和卒,立宣公之子 與夷。」「冬十二月癸未,葬宋穆公。」

按《春秋》隱公三年。按《左傳》:三年秋,宋穆公疾,召大 司馬孔父而屬殤公焉。曰:「『先君舍與夷而立寡人,寡 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靈,得保首領以沒,先君若問 與夷,其將何辭以對?請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雖死 亦無悔焉』。對曰:『群臣願奉馮也』。」公曰:「不可。先君以寡 人為賢,使主社稷,若棄德不讓,是廢先君之舉也。豈 曰能賢?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務乎?吾子其無廢先 君之功。」使公子馮出居于鄭。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殤 公即位。按《公羊傳》,「葬者曷為或日或不日?不及時 而日,渴葬也。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過時而日,隱之 也。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當時而不日,正也;當 時而日,危不得葬也。」此當時,何危爾?宣公謂繆公曰: 「以吾愛與夷,則不若愛女;以為社稷宗廟主,則與夷 不若女盍終為君矣。」宣公死,繆公立。繆公逐其二子。 莊公馮與、左師勃曰:「爾為吾子,生毋相見,死毋相哭。」 與夷復曰:「先君之所為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以 君可以為社稷宗廟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將致 國乎與夷,此非先君之意」也。且使子而可逐,則先君 其逐臣矣。繆公曰:「先君之不爾,逐可知矣。吾立乎此, 攝也,終致國乎與夷。」莊公馮殺與夷,故君子大居正。 宋之禍,宣公為之也。

桓王元年「夏,宋公、魯侯遇於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 伐鄭。秋,宋公、陳侯、魯公子翬、蔡人、衛人伐鄭。」

按《春秋》隱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公與宋公為會, 將尋宿之盟。未及期,衛人來告亂。夏,公及宋公遇於 清。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欲納之。及 衛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而求寵於諸侯,以和 其民,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 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宋人許之。于是陳蔡 方睦于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圍其東門,五 日而還。秋,諸侯復伐鄭。宋公使來乞師,公辭之。羽父 請以師會之,公弗許,固請而行。

桓王二年「秋九月,邾人、鄭人伐宋。冬十二月,宋人伐 鄭,圍長葛。」

按《春秋》隱公五年。按《左傳》五年:秋九月,宋人取邾 田。邾人告于鄭曰:「請君釋憾于宋,敝邑為道。」鄭人以 王師會之,伐宋,入其郛,以報東門之役。宋人使來告 命。公聞其入郛也,將救之,問于使者曰:「『師何及』?對曰: 『未及國』。公怒,乃止,辭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 難,今問諸使者,曰『師未及國』,非寡人之所敢知也』。」冬 十二月。宋人伐鄭。圍長葛。以報入郛之役也。

桓公三年冬,宋人取長葛。魯侯為周請糴于宋 按《春秋隱公六年》。按《左傳》,六年「秋,宋人取長葛。冬, 京師來告饑。公為之請糴于宋、衛、齊、鄭。」

桓王四年「秋七月宋及鄭平庚申盟于宿。」魯侯為宋 伐邾。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隱公七年》「秋,宋及鄭平。七月 庚申,盟于宿。公伐邾」,為宋討也。

公距宋,更與鄭平,欲以鄭為援。今鄭復與宋盟,故懼而伐邾,欲以求宋,故曰「為宋討。」

桓王五年春,宋公、衛侯遇于垂。秋七月庚午,宋公、齊 侯、衛侯盟于瓦屋。

按《春秋》隱公八年,按《左傳》,八年春,齊侯將平宋、衛, 有會期。宋公以幣請于衛,請先相見,衛侯許之,故遇 于犬丘。齊人卒平宋、衛于鄭。秋,會于溫,盟于瓦屋,以 釋東門之役。冬,齊侯使來告成三國,公使眾仲對曰: 「君釋三國之圖以鳩其民,君之惠也。寡君聞命矣,敢 不承受君之明德。」

桓王六年,宋公不王,鄭以王命討之。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隱公九年,「宋公不王。鄭伯為 王左卿士,以王命討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 告命,公怒,絕宋使。秋,鄭人以王命來告,伐宋。」冬,公會 齊侯于防,謀伐宋也。

桓王七年夏,齊人、魯人、鄭人伐宋。六月,魯侯敗宋師 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按《春秋》隱公十年。按《左傳》十年「春王正月,公會齊 侯、鄭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鄧,為師期。」「夏五月,羽父先 會齊侯、鄭伯伐宋。六月戊申,公會齊侯、鄭伯于老桃。 壬戌公敗宋師于菅。庚午鄭師入郜。辛未歸于我。庚 辰鄭師入防。辛巳歸于我。蔡人、衛人、郕人不會王命。」 「秋七月庚寅,鄭師入郊。」猶在郊。宋人、衛人入鄭。蔡人 從之,伐戴。八月壬戌,鄭伯圍戴。癸亥,克之,取三師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