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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7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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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屬欺公。即其老猾以遍干,顯是僥倖而苟免。所當 參究,以儆詐冒者也。伏乞敕下該部,即行山東、江西 撫按,復令所屬司府縣學衙門,虛心秉公,毋以近經 題袞為嫌。務查《曾氏族譜》,拘集合族對理,取具三氏 並各干公結,實實應襲,嫡支送部另題請奪。庶世襲 永杜後爭,恩廕不致冒襲。雖所謂愛理法,即所以愛 先賢也。奉聖旨:「該部知道。」

按《滋陽縣志》:邑人吏科都給事中劉不息,為遵明旨 重始爵以斥奸邪,以正大賢後裔事。臣等竊惟治道 以崇儒為重,人臣以君命為尊,始封已定,奚啻左券 弗可易也。豈意紀綱大明之時,而有此覆盆之冤哉! 臣等待罪該科,誼不容嘿,謹以耳目所聞見者,披瀝 為我皇上陳之。謹按先賢曾參,山東嘉祥人也。其孫 「曾據,因漢末兵亂,攜家過江,寓江西之豫章吉陽郡, 迄今二千餘年矣。幸荷世廟憫念斯文,崇重祀典,以 曾子與顏、孟同,而廟祀與顏、孟異。是以嘉靖十三年 間,禮部移文遍求天下,但係曾氏子孫,雖極其疏遠, 有可徵據者,亦在所求。」臣等仰思世廟推恩之意,為 曾氏世代綿遠,但得曾子之後,即可以奉祀矣。比時 曾質粹、曾嵩、曾袞俱在也。袞、嵩若於世代為嫡,自當 慶此遭逢之非偶,而上應君命除墳廟矣。何徐提學 面鞫之,則曰:「生長南方,不樂北徙。」夫果曾氏之嫡也, 何為不願北耶?嵩、袞而果不欲北也,則於君命祖塋 若秦越相視,邈不關心,而倫理恩義咸泯絕矣。獨曾 質粹首承禮部訪求之檄,賫捧江西起送之文,破家 北遷,間關赴部,遂奉聖旨:「既勘得曾質粹係先儒曾 子之後,准照顏、孟二氏例,授翰林院五經博士,仍與 世襲。欽此。」大哉皇言!不惟表章先儒於既往,又杜絕 爭弊於將來。夫授以五經博士,是質粹之前未有博 士也;仍與世襲,是質粹之子孫世襲也。擬之建國封 侯之例,質粹即始封之君也。苟非自罹重罪,雖朝廷 亦不得而輕廢之也,況其他乎?豈期巨奸如曾袞者, 恣錢神之賄屬,肆賣鬼之幻術,朦朧冒襲,欺君背旨, 其罪有可勝誅者哉!夫袞,嵩之弟也,嵩尚不可襲,況 袞乎?袞罷官也,未官已不得襲,況褫官者乎?背祖而 不果北徙,非孝也;背命而爭奪職官,非忠「也。不孝不 忠之人而濫列儒官,不惟無以示風化,即使奉曾氏 之宗廟,臣等不知守正誠確如先儒曾參者,肯享其 祀否耶?坐視於質粹未命之前,而眇浩蕩之鴻恩;攘 奪於質粹既沒之後,而違已成之明命。若袞者,誠奸 巧之尤,而欺罔之甚者矣,如天理人心何哉?」臣等以 為明旨未下之前,則庶不可以先嫡;明旨既下之後, 則不願北徙者,又安得以奪始授君命之後乎?自《明 旨》己下,而不願北者,雖嫡不嫡,況世代寥遠,其所謂 嫡庶者,又非明有徵據者乎?彼文書私約,不過捏寫 以欺罔天聽耳,即使果有之,亦不過彼此私情,敢與 君上之明旨抗耶?不以君旨為可據,而以《私約》為足 憑;不以不「願北徙之情為實案,而以酬勞為辭。諸臣 之勘之覆者,皆非也。」臣等咸不敢苛論矣。萬曆元年 八月間,科臣李盛春目睹袞等之爭辨,深恨曾、袞之 奸邪,具疏上瀆,荷蒙俞允。臣等此時,惟知以查質粹 之子孫應襲者為是,而獨勘曾嵩之子孫應襲者為 非。夫何部議未定,舍其是,從其非,致使曾質粹「之嫡 孫繼祖獨抱冤恨,籲天悲號,凡有人心,不忍聞見,豈 宜湛恩汪穢之時而乃有此向隅之泣耶?」臣等以為 繼袞之是非不待辨,而繼祖之子與嵩之子,其承襲 亦不必辨,唯於世廟定之矣。始官在質粹,世襲在質 粹,錫之於天子者,自當傳之於子孫,孰得而奪之?奪 之即背違成命矣。今日袞既可「以奪繼祖,焉保他日 無奪袞者出乎?爭者藉藉,論者紛紛,是棄朝廷之命, 視世爵為奇貨,不亦上違世廟之殊恩,下瀆先儒之 廟祀乎!」近聞江西之勘,又有以曾嵩之子樞承襲者。 夫曾袞既革,而嵩子承之,是袞之奸,不幸而不得行 於身,猶幸而得行於姪,何異於壟斷之登,而揚州之 鶴耶?其於世廟明旨,均為背矣。伏乞我皇上敕下禮 部,從公覆議,務遵成命,勿泥前轍。將曾繼祖之子承 襲五經博士,將曾袞革職,以治其違命冒襲之罪。庶 恩命出自朝廷,而奸偽或有所懲矣。奉聖旨:「是。」 萬曆十六年,禮部請列曾氏子孫入三氏學,改為四 氏學。

按:于慎行《四氏學碑記》「萬曆十六年,入曾子後裔。」蓋 從御史毛公在之請也,易名為四氏學。

按《嘉祥縣志》禮部一本,巡歷事竣,敬陳補遍救弊之 略,以備採擇事。該山東巡按毛在題前事,奉聖旨:「該 部知道,欽此。」抄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除議各道之 分任九款,係隸各衙門列上請聖裁定奪,恭候敕下 臣等遵奉施行。一開賢裔之均收前件,臣等議得:國 家設立三氏學,優崇聖賢後裔亦以胥教誨而育才 俊也。但止及孔、顏孟,而不及曾氏者,緣曾子子孫流 寓江西,至嘉靖年間,奉欽依世襲博士,始復還山東, 依守墳廟。今雖子孫微弱,尚未蕃衍,但均係先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