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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0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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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齊、衛聞之,曰:「非獨聶政之能,乃其姊者列。」烈通女也。聶

政之所以名施於後世者,其姊不避葅醢之誅,以揚 其名也。

按:《史記韓世家》:「列侯三年,聶政殺韓相俠累。」

安王八年,鄭負黍反,復歸韓。

按:《史記鄭世家》:「繻公十六年,鄭伐韓,敗兵於負黍。鄭 君乙二年,鄭負黍反,復歸韓。」

安王九年,楚伐韓,取負黍。

按:《史記楚世家》:「悼王九年,伐韓,取負黍。」

安王十一年秦伐韓宜陽取六邑。

按《史記·韓世家》:「列侯九年,秦伐我宜陽,取六邑。」 「安王十六年,韓侯取薨,子文侯立。」

按《史記·韓世家》:「列侯十三年,卒,子文侯立。」

安王十七年,韓伐鄭,取陽城。伐宋,執宋君。

按《史記韓世家》:「文侯二年,伐鄭,取陽城。伐宋,到彭城, 執宋君。」

安王二十二年韓伐齊。

按:《史記韓世家》:「文侯七年,伐齊,至桑丘。」

安王二十五年,韓文侯薨,子哀侯立。

按《史記韓世家》:「文侯十年卒,子哀侯立。」

安王二十六年,韓與趙、魏廢其君,俱酒為家人,而共 分晉國。

按《史記·韓世家》:「哀侯元年,與趙魏分晉國。」按《晉世 家》:「靜公二年,魏武侯、韓哀侯、趙敬侯滅晉後而三分 其地。靜公遷為家人,晉絕不祀。」

按《通鑑綱目注》《集覽》、俱酒乃靖公之名也。《索隱》曰:「系 本作靜公。」俱家人。韋昭曰:「庶人之家也。」《索隱》曰:「謂居 家之人無官職也。」

烈王元年,韓滅鄭,徙都之。

按《史記·韓世家》:「哀侯二年,滅鄭,因徙都鄭。」按《鄭世 家》:「鄭君乙二十一年,韓哀侯滅鄭,并其國。」

按:《通鑑綱目》:「烈王元年,韓滅鄭,自陽翟徙都之。 烈王五年,韓嚴弒其君哀侯,子懿侯立。」

按:《史記·韓世家》:「哀侯六年,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 侯立。」

烈王七年魏敗韓于馬陵。

按:《史記韓世家》:「懿侯二年,魏敗我馬陵。」

顯王三年,韓、魏會于宅陽。

按:《史記韓世家》:「懿侯五年,與韓惠王會宅陽。」

顯王七年,魏敗韓澮。

按:《史記韓世家》:「懿侯九年,魏敗我澮。」

顯王十年,韓懿侯薨,子昭侯立。

按《史記韓世家》:「懿侯十二年卒,子昭侯立。」

顯王十一年,秦敗韓西山。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元年,秦敗我西山。」

顯王十二年,「宋取韓黃池,魏取韓朱。」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二年,宋取我黃池,魏取朱。 顯王十六年,韓伐東周,取其地。」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六年,伐東周,取陵、觀、邢丘。」 「顯王十八年,韓以申不害為相。」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八年,申不害相韓,修術行道,國 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

顯王二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

顯王二十一年,韓侯如秦。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十一年,昭侯如秦。」

顯王三十二年,韓相申不害卒。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二十二年,申不害死。」

顯王三十四年秦拔韓宜陽。

按《史記·韓世家》:「昭侯二十四年,秦來拔我宜陽。 顯王三十五年,韓作高門。」蘇秦為趙以合從說韓。 按《戰國策》,蘇秦為趙合從,說韓王曰:「韓北有鞏洛、成 皋之固,西有宜陽、常阪之塞,東有宛穰洧水,南有陘 山,地方千里,帶甲數十萬,天下之彊弓勁弩皆自韓 出。谿子少府時力距來,皆射六百步之外,韓卒超足 而射,百發不暇止,遠者達胸,近者掩心。」韓卒之劍戟 皆出於冥山,棠谿、墨陽、合伯、鄧師、宛馮、龍淵、大阿,皆 陸斷馬牛,水擊鵠鴈,當敵即斬,堅甲,盾鞮鍪鐵幕,革 抉㕹芮,無不畢具。以韓卒之勇,被堅甲,蹠勁弩,帶利 劍,一人當百,不足言也。夫以韓之勁與大王之賢,乃 欲西面事秦,稱東藩,築帝宮,受冠帶,祠《春秋》,交臂而 服焉。夫羞社稷而為天下笑,無過此者矣。是故願大 王之熟計之也。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陽、成皋。今茲效 之,明年又益求割地。與之即無地以給之,不與則棄 前功而後更受其禍。且夫大王之地有盡,而秦之求 無已。夫以有盡之地而逆無已之求,所謂市怨而買 禍者也,不戰而地已削矣。臣「聞鄙語曰:『寧為雞口,無 為牛後』。今大王西面交臂而臣事秦,何以異於牛後 乎?夫以大王之賢,挾強韓之兵,而有牛後之名,臣竊 為大王羞之。」韓王忿然作色,攘臂按劍,仰天太息曰: 「寡人雖死,必不能事秦。」今主君以趙王之教詔之,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