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0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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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也則勦滅異代所建而以畀其功臣,繼而剿滅異 姓諸侯而以畀其同宗,又繼而勦滅疏屬劉氏王而 以畀其子孫。蓋檢制益密,而猜防益深矣。昔湯武雖 以征伐取天下,然商惟十一征,周惟滅國者五十,其 餘諸侯則皆襲前代所封,未聞盡以宇內易置而封 其私人。周雖大封同姓,然文昭武穆之邦,與國咸休, 亦未聞成康而後復畏文武之族偪而必欲夷滅之, 以建置己之子孫也。愚嘗謂必有公天下之心而後 可以封建,自其出於公心,則選賢與能而小大相維 之勢足以綿千載;自其出於私心,則忌疏畏偪而上 下相猜之形,不能以一朝居矣。景、武而後,令諸侯王 不得治民補吏,於是諸侯雖有君國子民之名,不過 食其邑入而已,土地甲兵不可得而擅矣。然則漢懲 秦之弊,復行封建,然為人上者,苟慕美名,而實無唐、 虞、三代之公心;為諸侯者既獲裂土,則遽欲效春秋、 戰國之餘習,故不久而遂廢。蓋罷侯置守雖始于秦, 然諸侯王不得治民補吏,則始于西都景武之時。蓋 自是封建之名存,而封建之實盡廢矣。至東漢,更始 既入關,雖盡王諸造,謀復漢者,然諸人雖有受封之 名,多聚處京師,布列要職,實未嘗有裂土建國、南面 稱孤之事。光武既定天下,至建武十五年,方封諸皇 子為公,十七年,皇子之為公者方進爵為王,徐徐如 此,未嘗有盡王子弟以鎮服天下之意。蓋是時封建 之實己亡,尺土一民皆上自制之,諸侯王不過食其 邑入之租,而于所謂藩維屏扞本無所預,故亦不必 急然視為一大事,如周、漢有天下之初也。

致堂胡氏曰:「古之亡國,皆以無道,光武之言是也。未 聞以地多而亡者,則有中否焉。先王分土三等,自百 里而殺,柄制輕重,足以有邦;小則財賦甲兵亦能自 守,大則禮樂征伐不得僭行。自唐、虞迄三代,襲為成 法。漢初既不能復,光武再造,宜稽古以有為。因丁恭 之言,詳立善制,而又率意所欲,苟簡建置。且是時以 功勛錫茅土,豈皆有道之人耶?土宇既廣,所入既厚, 滿而不溢,誰克臻茲?故聖王之法,必關盛衰焉。」 按《史》言伏波輔佐中興之功,不減雲臺諸將,獨以椒 房之戚,不得預焉。然鄧晨光姊壻也;來歙,光武祖姑 之子也。晨之捨宗從義,歙之捐軀徇國,其功烈雖劣 于寇、鄧、馮、耿,而賢于臧宮、馬武、邳彤、姚期之流遠矣。 蓋三公者俱非泛泛之外戚,而徒以「依親」取恩,澤侯 之比也。

袁氏曰:漢初,丞相選用列侯。至武帝,用公孫弘,起自 疏遠,未有爵邑,於是封平津侯。丞相封侯自此始。光 武中興,尚仍前制。伏湛代鄧禹為大司徒,封陽都侯。 湛免,以侯霸代之,止封關內侯,凡歷九年而薨。帝始 下詔曰:「漢家舊制,丞相拜日,封為列侯。朕以軍師暴 露,功臣未封;緣忠臣之義,不欲相踰,未及爵命,奄然」 而終,因追封霸為則鄉侯,其比西京之制,雖未鐫削, 亦淹緩矣。自是之後,位三公者皆不復有茅土之封。 惟靈帝初,陳蕃為太傅錄尚書事,竇太后優詔封為 高鄉侯,蕃固辭不受。自是宰相封之制遂廢。

按:《范史》世祖本祀所載,建武十三年功臣增邑更封 者已該三百六十五人,外戚恩澤封者已該四十五 人。今攷之,自世祖至獻帝十三傳,凡二百年間,以功 勳位望封侯者纔一百二十九人,外戚四十一人,宦 者六十五人,然則姓名之湮沒無傳者多矣。

徐氏曰:按漢氏封侯,皆以縣邑,其後或以鄉亭,皆視 其所食之邑而名之。至於功名顯著,則有特加美名 者,西都、信武、冠軍、富民、「博陸」之類是也。東漢因之,時 有美號。至於彭寵,蒼頭以奴弒主而封之,為「不義侯。」 夫果不義,則不應封爵,使其功可封,則非可言不義 矣,光武于是失之。

按:秦漢以來,所謂「列侯」者,非但食其邑入而已,可以 臣吏民,可以布政令,若關內侯,則惟以虛名受廩祿 而已。然西都景武而後始令諸侯王不得治民,漢置 內史治之,自是以後,雖諸侯王亦無君國子民之實, 不過食其所封之邑入,況列侯乎?然所謂「侯」者,尚裂 土以封之也,至東都始有未與國邑先賜美名之例。 如《靈壽王》、征羌侯之類是也。至明帝時,有四姓小侯, 乃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謂外戚子弟以小年獲封者。 又肅宗賜東平王蒼列侯印十九枚,令王子年五歲 以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此二者,往往皆是未有土 地,先佩侯印受俸廩。蓋至此則列侯有同於關內侯 者矣。

《論三國魏爵》

按:漢人嘗稱「萬戶侯」,蓋列侯之大者多食萬戶,魏則 雖親王,所食未有及萬戶者。漢光武封功臣,如鄧、寇 輩皆以元功食四縣,范曄猶以為懲韓、彭之戮,存矯 枉之志,故不大其封土,使之得以功名自終。魏則諸 王所食不過一縣,蓋封建之制,至曹魏而規模益貶 矣。然以天下戶口之數攷之,西漢盛時至一千餘萬, 而魏氏僅六十六萬有奇,蓋郡國所上戶口,猶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