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1 (1700-1725).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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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可。」晉改曰中書侍郎,員四人。晉江左初,改中書 侍郎曰通事郎,尋復為中書侍郎。晉初,置舍人一人, 通事一人。江左初,合舍人、通事,謂之通事舍人,掌呈 奏案章。後省通事,中書差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詔 命。宋初,又置通事舍人,而侍郎之任「輕矣。」舍人、直閣, 內隸中書,其下有主事,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 太傅、太保、太宰、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第一 品;尚書令、僕射、尚書、中書監、令,第三品。

武帝永初三年遺詔後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煩臨朝

按《宋書武帝本紀》,「永初三年夏五月,上疾甚,為手詔 曰:『朝廷不須復有別府,宰相帶揚州可置甲士千人。 若大臣中任要,宜有爪牙以備不祥人者,可以臺見 隊給之,有征討悉配以臺見軍隊,行還復舊。後世若 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煩臨朝』。」

南齊

南齊以國相、太宰、大司馬、大將軍皆為公,為贈官。置 太傅及太尉、司徒、司空,主國家大政,有長史、主簿、祭 酒、令史之屬,而尚書令、僕射專總諸曹。

按《南齊書百官志》:「國相,蕭曹以來為人臣極位。宋 孝建用南譙王義宣,至齊不用人,以為贈,不列官 太宰。宋大明用江夏王義恭,以後無人,齊以為贈。 太傅、太師、太保、太傅,周舊官,漢末董卓為太師;晉 惠帝初,衛瓘為太保。自後無太師,而太保為贈,齊唯 置太傅。」

「大司馬、大將軍」宋元嘉用彭城王義康,後無人, 齊以為贈。

太尉、司徒、司空三公,舊為通官。司徒府領天。

下州郡名數,戶口簿籍,雖無常置,左右長史,左西掾 屬主簿,祭酒令史以下,晉世王導為司徒右長史,于 寶撰立《官府職儀》,已具。

錄尚書。尚書令總領尚書臺二十曹,為內臺主。 行遇諸王以下,皆禁駐。左右僕射分道無令。左僕射 為臺主,與令同。

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郊廟、園陵、車駕 行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敘疾假事,其諸吉 慶瑞應、眾賀災異、賊發眾變、臨軒崇拜、改號格制、莅 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議、疑讞、通關案, 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黃案,左僕射右僕射 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橫畫成目,左僕射畫 令畫右。官闕,則以次并畫。若無左右,則直置僕射在 其中間,總左右事。

「梁制,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將軍、大司馬、太尉、司徒、 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皆為公主。國家大政,尚書省置 令、僕射,以佐萬機;中書省又置監、令,以出納帝命。」 按《隋書百官志》,「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 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將軍、大司馬、太尉、司徒、司 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官 屬」,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主簿、 列曹參軍、行參軍、舍人等官。其司徒則有左右二長 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餘僚佐,同於二府。有公則 置,無則省。而司徒無公,唯省舍人,餘官常置。開府儀 同三司,位次三公。諸將軍、左右光祿大夫,優者則加 之同三公,置官屬。

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 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刪定 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 《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 騎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書令史百三十 人。

尚書掌出納王命,敷奏萬機,令總統之。僕射副令,又 與尚書分領諸曹。令闕則左僕射為主。其祠部尚書 多不置,以右僕射主之。若左右僕射並闕,則置尚書 僕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書以掌右事。然則尚書僕 射、祠部尚書不恆置矣。又有起部尚書,營宗廟宮室, 則權置之,事畢則省,以其事分屬都官左、戶二尚書, 左右丞各一人,佐令,僕射知省事。左掌臺內分職儀, 禁令,報人章,督錄近道文書、章表奏事,糾諸不法。右 掌臺內藏及廬舍,凡諸器用之物,督錄遠道文書、章 表奏事。凡諸尚書文書詣中書省者,密事,皆以挈囊 盛之,封以「左丞印。」

中書省置監、令各一人,掌出內帝命。侍郎四人,高功 者一人,主省內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員,及 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舊入直閤內。梁用人殊 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領。其後除通事, 直曰「中書舍人。」

武帝大同六年詔尚書中有疑事先於朝堂參議然後啟聞

按《梁書武帝本紀》:大同六年「秋八月辛未,詔曰:經國 有體,必詢諸朝。所以尚書置令、僕、丞、郎,旦旦上朝,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