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1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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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百寮表賀,亦如之。冊命大臣,則使持節讀冊命。將 帥有功及大賓客,則勞問,與給事中及御史、三司鞫 冤滯,百司奏議考課,皆預裁焉。以久次者一人為閣 老,判本省雜事;又一人知制誥,顓進畫,給食于政事 堂,其餘分署制敕,以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 案,同署乃奏,唯樞密遷授不預。姚崇為紫微令,奏大 事,舍人為商量狀,與本狀皆下,紫微令判二狀之是 否,然後乃奏。開元初,以它官掌詔敕策命,謂之「兼知 制誥。」肅宗即位,又以它官知中書舍人事。兵興,急於 權便,政去,臺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 曹之奏。會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議,臺閣常務,州縣奏 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先是,知制誥率用前行正郎, 宣宗時,選尚書郎為之。主書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 人,從八品下。

有令史二十三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驛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裝制敕匠一人,修補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 以來,位號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 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 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 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 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 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 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曰「參議得失」、「參知 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貞觀八年,僕射李 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 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 同中書門下三品,謂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 名,蓋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 名如故。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 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 易官名,而張文瓘以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同三 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 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 自待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之世不能改。初,三省長 官議事於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中遷中 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 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於其後:一曰吏房,二曰 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 眾務焉。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 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輕宰相之體。故時 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 用,則為鹽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至於國 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足取法,故不著其詳。

太宗貞觀元年敕侍中朝堂受訟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元年五月癸丑,敕中書令侍 中朝堂受訟辭,有陳事者悉上封。」

元宗開元元年十一月庚寅改門下省為黃門省侍中為監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遼設北南二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而北南二 大王院各有太師、太保、司徒、司空之官,大于越則居 宰相上,無職掌而尊同三公。後設南面官,又有丞相、 三省等職。

按《遼史百官志》:「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皇族 四帳世預其選。」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國舅五帳世預其選。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離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 會同元年,改夷離堇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師。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南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師。

南院太保。天慶八年,省「南院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