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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4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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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斥思,令告大行喪於吐蕃。此時人無敢言者。唯韋 處厚屢言紳枉折逢吉之「姦,後天子於禁中得先帝 手緘書一笥,發之見裴度、元穎。紳三疏請立帝為嗣, 始大感悟,悉焚逢吉黨所上謗書。」始,紳南逐,歷、封、康 間,湍瀨險澀,惟乘漲流乃濟。康州有媼龍祠,舊傳能 致雲雨,紳以書禱,俄而大漲。寶曆赦令不言,左降官 與量移。處厚執爭,詔為追定。得徙江州長史,遷滁、壽 二州刺史。霍山多虎,擷茶者病之。治機穽,發民跡,射 不能止。紳至,盡去之,虎不為暴。以太子賓客分司東 都。太和中,李德裕當國,擢紳浙東觀察使。李宗閔方 得君,復以太子賓客分司。開成初,鄭覃以紳為河南 尹。河南多惡少,或危帽散衣,擊大毬,尸官道,車馬不 敢前。紳治剛嚴,皆望風遁去。遷宣武節度使。大旱,蝗 不入境。武宗即位,徙淮南。召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 下平章事,進尚書右僕射、門下侍郎,封趙郡公。居位 四年,以足緩不任朝謁,辭位。以檢校右僕射平章事 復節度淮南。卒,贈太尉,諡文肅。始,澧人吳汝納者,韶 州刺史武陵兄子也。武陵坐贓貶播州司戶參軍。死, 汝納家被逐,久不調。時李吉甫任宰相,汝納怨之,後 遂附宗閔黨中。會昌時,為永寧尉,弟湘為江都尉,部 人訟湘受贓狼籍,身娶民顏悅女。紳使觀察判官魏 鉶鞫湘罪,明白論報,殺之。時議者謂吳氏世與宰相 有嫌疑,紳內顧望,織成其罪。諫官屢論列,詔遣御史 崔元藻覆按。元藻言「湘盜用程糧錢有狀,娶部人女 不實。按悅嘗為」青州衙推,而妻王故衣冠女,不應坐。 德裕惡元藻持兩端,奏貶崖州司戶參軍。宣宗立,德 裕去位,紳已卒,崔鉉等久不得志,導汝納使為湘訟, 言:「湘素直,為人誣衊,大校重牢,五木被體,吏至以娶 妻、資媵結贓。」且言:「顏悅故士族,湘罪皆不當死,紳枉 殺之。」又言:「湘死,紳令即瘞,不得歸葬。」按:紳以舊宰相 鎮一方,恣威權,凡戮有罪,猶待秋分,湘無辜,盛夏被 殺。崔元藻御德裕斥己,即翻其辭,因言「御史覆獄還, 皆對天子別白是非。」德裕權軋天下,使不得對,具獄 不付有司,但用紳奏而寘湘死。是時,德裕已失權,而 宗閔故黨令狐綯、崔鉉、白敏中皆當路,因是逞憾,以 利誘動元藻等,使三司結紳,仗鉞作藩,虐殺良平。準 神龍詔書,「酷吏歿者,官爵皆奪,子孫不得進宦。紳雖 亡,請從《春秋》戮死者之比。」詔削紳三官,子孫不得仕。 貶德裕等。擢汝納左拾遺,元藻武功令。始,紳以文藝 節操見用,而屢為怨仇所擠卻,卒能自伸其才,以名 位終。然所至務為威烈,或陷暴刻,故雖歿而坐湘冤 云。

李讓夷

按《唐書》本傳,「讓夷,字達心,系本隴西。擢進士第,辟鎮 國李絳府判官,又從西川杜元穎幕府,與宋申錫善。 申錫為翰林學士,薦讓夷右拾遺,俄召拜學士。素善 薛廷老,廷老不飭細檢,數飲酒,不治職,罷去,坐是亦 奪職,累進諫議大夫。開成初,起居舍人李褒免,文宗 謂李石曰:『褚遂良以諫議大夫兼起居郎,今諫議誰 歟,可言其人』?」石以馮定、孫簡、蕭俶、李讓夷對,帝曰:「讓 夷可也。」李固言請用崔球、張次宗。鄭覃曰:「球故與李 宗閔善,且記注操筆在赤墀下,所書為後世法,不可 用黨人。若裴中孺、李讓夷,臣不敢有言。」乃決用讓夷, 進中書舍人。既而李玨、楊嗣復以覃之薦,終帝世不 得遷。武宗初,李德裕復入,三遷至尚書右丞,拜中書 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潞州平,檢校尚書右僕射。 宣宗立,進司空、門下侍郎,為太行山陵使。未復上,拜 淮南節度使。以疾願還,卒於道,贈司徒。讓夷廉介不 妄交,位,雖顯劇,以儉約自持,為世咨美。

李回

按《唐書》本傳,「回字昭度,新興王德良六世孫。本名躔, 字昭回,避武宗諱改焉。長慶中,擢進士第,又策賢良 方正異等,辟義成、淮南幕府,稍遷監察御史,累進起 居郎。李德裕雅知之。為人彊幹,所涖無不辦。由職方 員外郎判戶部案,四遷中書舍人。會昌中,以刑部侍 郎兼御史中丞。時方伐劉稹,武宗慮河朔列鎮陰相」 締以撓兵事。德裕薦回持節往諭何弘敬、王元逵,「以 澤潞邇京、洛,非若河北三鎮,國家許世以壤地傳子 孫者。且稹父子無功,悖誼理。上以邢、洺、磁三州與河 北比境,用軍莫便魏、鎮,且王師不欲輕出山東,請公 等取三州報天子。」二將聽命。又張仲武以幽州兵攻 回鶻,而與劉沔不協。回至,諭以大義,仲武釋然,即合 太原軍攻潞。復以回為使,督戰至蒲東,王宰、石雄《櫜 鞬》謁道左,回不㢮行,顧左右呼直史責破賊限牒。宰 等震恐,期六旬取潞,否則死之。未及期二日,賊平。以 戶部侍郎判戶部事,俄進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 章事。武宗崩,為山陵使,遷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出 為劍南西川節度使。以與德裕善,決吳湘獄,時回為 中丞,坐不糾,謫貶湖南觀察使。俄以太子賓客分司 東都,給事中還制,謂責回薄,遂貶賀州刺史,徙撫州 長史,卒。大中九年,詔復湖南觀察使,贈刑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