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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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二十六卷目錄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六

  宋十二

  許將       傅堯俞

  蘇頌       范百祿子祖述

  劉奉世      韓忠彥

官常典第二百二十六卷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六

宋十二

許將

按《宋史》本傳:「將字沖元,福州閩人。舉進士第一,歐陽 修讀其賦,謂曰:『君辭氣似沂公,未可量也』。簽書昭慶 軍判官,代還,當試館職,辭曰:『起家為官,本代耕爾,願 以守選,餘日讀所未見書』。宰相善其志,以通判明州。 神宗召對,除集賢校理、同知禮院,編修中書條例。自 太常丞當轉博士,超改右正言,明日直舍人院,又明」 日,判流內銓,皆神宗特命,舉朝榮之。初,選人調擬,先 南曹,次考功,綜核無法,吏得緣文為姦,選者又不得 訴長吏。將奏罷南曹,闢公舍以待來訴者,士無留難。 進知制誥,特敕不試而命之。契丹以兵二十萬壓代 州境,遣使請代地歲聘之,使不敢行,以命將。將入對 曰:「臣備位侍從,朝廷大議,不容不知。萬一北人言及 代州事,不有以折之,則傷國體。」遂命將詣樞密院閱 文書。及至北境,居人跨屋棟聚觀,曰:「看南朝狀元。」及 肄射,將先破的。契丹使蕭禧館客,禧果以代州為問, 將隨問隨答。禧又曰:「界渠未定,顧和好體重,吾且往 大國分畫矣。」將曰:「此事申飭邊臣豈不可,何以使為?」 禧慚不能對。歸報,神宗善之,以將知審官西院,直學 士、院判、尚書兵部。時河北保甲、陝西、河東弓箭社、閩、 楚槍仗手,雖有名籍,其多少與年月不均,以致閱按 無法,將一切整攝之。進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為同 進所忌。會治太學虞蕃訟釋諸生無罪者,蔡確、舒亶 因陷之,逮其父子入御史府,踰月得解,黜知蘄州。明 年,以龍圖閣待制起知秦州,改揚州,又改鄆州。上元 張燈,吏籍為盜者繫獄,將曰:「是絕其自新之路也。」悉 縱遣之。自是民無一人犯法,三圄皆空。父老歎曰:「自 王沂公後五十六年,始再見獄空耳。」鄆俗士子喜聚 肆以謗官政,將雖弗禁,其俗自息。召為兵部侍郎,上 疏言:「兵措於形勢之內,最彰而易知;隱於權用之表, 最微而難能。此天下之至機也。是以治兵有制,名雖 不同,從而橫之,方而圓之,使萬眾猶一人;車馬有數, 用雖不同,合而分之,散而斂之,取西方猶跬步;制器 有度,工雖不同,左而右之,近而遠之,運眾筭猶掌握。 非天下之至神,孰能與此?」又條奏八事,以為:「兵之事 有三:曰禁兵,曰廂兵,曰民兵。馬之事有三:曰養馬,曰 市馬,曰牧馬。兵器之事有二:曰繕作,曰給用。」及西方 用兵,神宗遣近侍問兵馬之數,將立具上之。明日,訪 樞臣,不能對也。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元祐三 年,再為翰林學士。四年,拜尚書右丞。將自以在先朝 為侍從,每討熙、豐舊章以聞。中旨用王文郁、姚兕領 軍,執政復議用張利一、張守約。將始與執政同議,復 密疏利一不可用。言者論其窺伺主意,衒直賣友,罷 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移揚州,又移大名府。會黃河 東北二議未決,將曰:「度今之利,謂宜因梁村之口以 行東,因內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 州之患。俟水大至,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可 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口可以止;兩不能相奪,則 各因其自流以待之。」紹聖初,入為吏部尚書,上疏乞 依元豐詔,定北郊、夏至親祀。拜尚書左丞、中書侍郎。 章惇為相,與蔡卞同肆羅織,貶謫元祐諸臣,奏發司 馬光墓,哲宗以問將,對曰:「發人之墓,非盛德事。」方黨 禍作,或舉漢、唐誅戮故事。帝復問將,對曰:「二代固有 之,但祖宗以來未之有。本朝治道所以遠過漢、唐者, 以未嘗輒戮大臣也。」哲宗皆納之。將嘗議正夏人罪, 以涇原近夏而地廣,謀帥尤難,乞用章楶,楶果有功。 崇寧元年,進門下侍郎,累官金紫光祿大夫,撫定鄯、 廓州。邊臣欲舉師渡河,朝議難之,將獨謂:「外國不可 以爽信,而兵機有不可失,既已戒具,願遂從之。」未幾, 捷書至,將以復河湟功轉特進。凡居政地十年,御史 中丞朱諤取將舊謝章表,析文句以為謗,且謂將左 顧右視,見利則回,幡然改圖,初無定論。元祐間嘗為 丞轄,則盡更元豐之所守;紹聖初復秉鈞軸,則陰匿 元祐之所為;逮至建中,尚此冒居,則紹聖之所為,已 「皆非矣,強顏今日亦復偷安,則建中之所為亦隨改 焉。」遂以資政殿大學士知河南府。言者不已,降資政 殿學士、知潁昌府,移大名,加觀文殿學士、奉國軍節 度使。在大名六年,數告老,召為祐神觀使。政和初卒, 年七十五。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曰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