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10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三十六卷目錄

 公輔部名臣列傳五十六

  金三

  梁肅       馬惠迪

  蒲察通      粘割斡特剌

  程輝       完顏守貞

  徒單鎰      夾谷衡

  張萬公      馬琪

  董師中      尼厖古鑑

  楊伯通      獨吉思忠

官常典第二百三十六卷

公輔部名臣列傳五十六

金三

梁肅

按《金史》本傳:「肅字孟容,奉聖州人。自幼勤學,夏夜讀 書,往往達旦,母葛氏常滅燭止之。天眷二年,擢進士 第,調平遙縣主簿,遷望都絳縣令。以廉入為尚書省 令史,除定海軍節度副使,改中都警巡使,遷山東西 路轉運副使。營治汴宮,肅分護役事,攝大名少尹。正 隆末,境內盜起,驅百姓平人陷賊中不能自辨者數」 千人,皆繫大名獄。肅到官,考驗得其情,讞出者十八 九。大定二年,宛平趙植上書曰:「頃者正隆任用閹寺, 少府少監兼上林署令胡守忠,因緣巧倖,規取民利。 前薊州刺史完顏守道、前中都警巡使梁肅,勤恪清 廉,願加進擢。」於是守忠落少監,守道自濱州刺史召 為諫議大夫,肅中都轉運副使,改大興少尹。肅上疏 言:「方今用度不足,非但邊兵耗費而已。吏部以常調 除漕司僚佐,皆年老資高者為之,類不稱職。臣謂凡 軍功、進士、諸科、門蔭人,知錢穀利害,能使國用饒足 而不傷民者,許上書自言,就擇其可用,授以職事。每 五年委吏部通校有無水旱屯兵,視其增耗而黜陟 之。」自漢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間粟麥歲為 酒所耗者十常二三,宜禁天下酒麴,自京師及州郡 官務,仍舊不得酤販出城,其縣鎮鄉村,權行停止。」不 報。三年,坐捕蝗不如期,貶川州刺史,削官一階,解職。 上御便殿,召左諫議大夫奚籲、翰林待制劉仲誨、祕 書少監移剌子敬訪問古今事,少間,籲從容請曰:「梁 肅材可惜,解職太重。」上曰:「卿言是也。」乃除河北東路 轉運副使。是時,窩斡亂後,兵食不足,詔肅措置沿邊 兵食,移牒肇州北京廣寧鹽場,許民以米易鹽,兵民 皆得其利。四年,通檢東平、大名兩路戶籍,物力稱其 平允。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為功,百姓訴苦之。 朝廷敕諸路以東平、大名通檢為準,於是始定。七年, 父憂去官,起復都水監。河決李固,詔肅視之。還奏:「決 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今障塞決河,復故道為一,再 決而南則南京憂,再決而北則山東、河北皆可憂。不 若止於李固南築隄,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便。」上從 之。改大理卿。尚輦局本把石抹阿里哥與釘校匠陳 外兒共盜宮中造車銀釘葉肅以阿里哥監臨,當首 坐;他寺官以陳外兒為首,抵死。上曰:「罪疑惟輕,各免 死,徒五年,除名。」於時東京久不治,上自擇肅為同知 東京留守事。遷中都都轉運使,轉吏部尚書。上疏論 臺諫,其大旨謂:「臺官自大夫至監察,諫官自大夫至 拾遺,陛下宜親擇,不可委之宰相,恐樹私恩,塞言路 也。」上嘉納之。復請奴婢不得服羅,上曰:「近巳禁奴婢 服明金矣,可漸行之。」肅舉同安主簿高旭除平陽酒 使,肅奏曰:「明君用人,必器使之。旭儒士,優於治民,若 使坐列肆,榷酒酤,非所能也。臣愚以為諸道鹽鐵使 依舊文武參注,其酒稅使副,以右選三差俱最者為 之。」上曰:「善。」改刑部尚書。宋主屢請免立受國書之儀, 世宗不從。及大興,尹璋為十四年正旦使,宋主使人 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璋還,杖一百五十,除名,以肅 為宋國詳問使。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於帝加皇字, 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幣,便用舊儀,親接國 書。茲禮一定,於今十年。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 禮例引見,輒令迫取於館,姪國禮體當如是耶?往問 其詳,宜以誠報。」肅至宋,宋主一一如約,立接國書。肅 還,附書謝,其略曰:「姪宋皇帝謹再拜致書於叔《大金 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孝皇帝》闕下:惟十載遵 盟之久,無一毫成約之違。獨顧禮文,宜存折衷。矧辱 函封之貺,尚循躬受之儀。既俯迫於輿情,嘗屢伸於 誠請。因歲元之來使,遂商確以從權。敢勞將命之還, 先布鄙悰之懇,自餘專使肅控請。祈肅還」至泗州,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