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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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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帥合喜敗宋將吳璘、姚良輔於德順、原州,右丞 相僕散忠義、右副元帥紇石烈志寧敗李世輔於宿 州,斬首五萬,兵威大振。世宗謂宰臣曰:「昔宋人言,遣 使請和,乘吾無備,遂攻宿州。今為我軍大敗,殺戮過 當,故不敢復通問。朕哀南北生靈,久困於兵,本欲息 民,何較細故。其令帥府移書宋人,以議和好。宋果遣 使告和,以當時堂堂之勢,又無邊患,竟免其奉表稱 臣之禮。今宋棄信背盟,侵我邊鄙,是曲在彼也。彼若 請和,於理為順,豈當先發此議而自示弱耶?恐非徒 無益,反招謗侮而已。」十一月,汝礪言:「臣聞國以民為 基,民以財為本,是以王者必先愛養基本。國家調發, 河南為重,所徵稅租率常三倍於舊。今省部計歲收 通寶不敷所支,乃於民間科斂桑皮故紙錢七千萬 貫以補之。近以通寶稍滯,又加兩倍,河南人戶農民 居三之二。今稅租猶多未足,而此令復出,彼不糶所 當輸租,則必減其食以應之。夫事有難易,勢有緩急。 今急用而難得者芻糧也,出於民力,其來有限;可緩 圖而易為者,鈔法也,行於國家,其變無窮。向者大鈔 滯,更為小鈔,小鈔弊,改為寶券,寶券不行,易為通寶, 從權制變,皆由於上,尚何以煩民為哉?彼悉力以奉 軍儲,已患不足,而又添徵通寶,苟不能給則有逃亡, 民逃亡則農事廢,兵食何自而得?有司不究遠圖而 貪近效,不固本原而較末節,誠恐軍儲、鈔法兩有所 妨。臣非於鈔法不為意也,非與省部故相違也,但以 鈔法稍滯、物價稍增之害輕,民生不安、軍儲不給之 害重耳。惟陛下外度事勢,俯察臣言,特命有司減免, 則群心和悅,而未足之租有所望矣。」時朝廷以賈全、 苗道潤等相攻不和,將分畀州縣,別署名號以處之。 汝礪上書曰:「甚非計也。蓋河北諸帥多本土義軍,一 時權為隊長,亦有先嘗叛亡者,非若素宦於朝、知禮 義、識名分之人也。貪暴不法,蓋無足怪。朝廷以時方 多故,姑牢籠用之,庶使遺民少得安息。彼互相攻劫 則勢寖弱,勢力既弱則朝廷易制。今若分地而與之, 州縣官吏得輒署置,民戶稅賦得擅徵收,則地廣者 日益強,狹者日益弱,久之,弱者皆併於強,強者之地 不可復奪,是朝廷愈難制也。昔唐分河朔地授諸叛 將,史臣謂其護養孽萌以成其禍,此可為今日大戒 也。不若姑令行省羈縻和輯,多方牽制,使之不得逞, 異時邊事稍息,氣力漸完,若輩又何足患哉!」議遂寢。 上嘗謂汝礪曰:「朕每見卿侍朝,恐不任其勞,許坐殿 下,而卿終不從,何哉?夫君臣相遇,貴在誠實,小謹區 區,朕固不較也。」汝礪以君臣之分甚嚴,不敢奉命。三 年,河南頗豐稔,民間多積粟,汝礪乃奏曰:「國家之務, 莫重於食,今所在屯兵益眾,而修築新城,其費亦廣。 若不及此豐年,多方營辦,防秋之際,或乏軍興。乞於 河南州府驗其物價低昂,權宜立式,凡內外四品以 下雜正班散官及承廕人,免當儤使監官功酬,或僧 道官《師德號度牒》、寺觀院額等,並聽買之。司縣官有 能勸誘輸粟至三千石者,將來注授陞本牓首,五千 石以上遷官一階,萬石以上陞職一等,並注見闕。庶 幾人知勸慕,多所收獲。」上從之。同提舉榷貨司王三 錫建議榷油,高琪以用度方急,勸上行之。汝礪上言 曰:「古無榷法,自漢以來,始置鹽鐵、酒榷、均輸官,以佐 經費,末流至有算舟車、稅間架,其征利之術固已盡 矣,然亦未聞榷油也。蓋油者,世所共用,利歸於公,則 害及於民,故古今皆置不論,亦厭苛細而重煩擾也。 國家自軍興,河南一路歲入稅租,不啻加倍,又有額 徵諸錢,橫泛雜役,無非出於民者,而更議榷油歲收 銀數十萬兩。夫國以民為本,當此之際,民可以重困 乎?若從三錫議,是以舉世通行之貨為榷貨,私家常 用之物為禁物,自古不行之法為良法,竊為聖朝不 取也。若果行之,其害有五。臣請言之」:河南州縣當立 務九百餘「所,設官千八百餘員,而胥隸工作之徒不 與焉。費既不貲,而又創構屋宇,奪買作具,公私俱擾, 殆不勝言。至於提點官司,有陞降決罰之法,其課一 虧,必生抑配之弊,小民受病,益不能堪,其害一也。夫 油之貴賤,所在不齊,惟其商旅轉販,有無相易,所以 其價常平,人易得之。今既設官,各有分地,輒相侵犯 者有罪。是使貴處常貴,而賤處常賤,其害二也;民家 日用不能躬自沽之,而轉鬻者增取利息,則價不得 不貴,而用不得不難,其害三也。鹽鐵酒醋,公私所造 不同,易於分別。惟油不然,莫可辯記。今私造者有刑, 捕告者有賞,則無賴輩因之得以誣搆良民,枉陷於 罪,其害四也。油戶所置屋宇作具,用錢已多,有司按 業推定物力,以給差賦。今奪其具,廢其業而差賦如 前,何以自活?其害五也,惟罷之便。」上是之,然重違高 琪意,乃詔集百官議於尚書省。戶部尚書高夔、工部 侍郎粘割荊山、知開封府事溫迪罕二十等二十六 人議同高琪禮部尚書楊雲翼、翰林侍讀學士趙秉 文、南京路轉運使趙瑄、吏部侍郎趙伯成、刑部郎中 姬世英、右司諫郭著、提舉倉場使時戩,皆以為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