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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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借使敵騎衝突,不得已而權宜避之,猶為有說。今 疆埸未有警急之報,兵將初無不利之失,朝廷正可 懲往事,修軍政,審號令,明賞刑,益務固守。而遽為此 擾擾,棄前功,挑後患,以自趨於禍敗,豈不重可惜哉! 八年,王倫使北還,綱聞之,上疏曰:「臣竊見朝廷遣王 倫使金國,奉迎梓宮。今倫之歸,與金使偕來,乃以詔 諭江南為名,不著國號而曰江南,不曰通問而曰詔 諭,此何禮也?臣請試為陛下言之。金人毀宗社,逼二 聖,而陛下應天順人,光復舊業,自我視彼,則仇讎也; 自彼視我,則腹心之」疾也,豈復有可和之理?然而朝 廷遣使通問,冠蓋相望於道,卑辭厚幣,無所愛惜者, 以二聖在其域中為親屈己,不得已而然,猶有說也。 至去年春,兩宮凶問既至,遣使以迎梓宮,亟往遄返, 初不得其要領。今倫使事初以奉迎梓宮為指,而金 使之來,乃以詔諭江南為名,循名責實,已自乖戾,則 其所「以罔朝廷而生後患者,不待詰而可知。臣在遠 方,雖不足以知曲折,然以愚意料之,金以此名遣使, 其邀求大略有五:必降詔書,欲陛下屈體降禮以聽 受,一也。必有赦文,欲朝廷宣布,班示郡縣,二也。必立 約朿,欲陛下奉藩稱臣,稟其號令,三也。必求歲賂,廣 其數目,使我坐困,四也。必求割地,以江為界,淮南、荊 襄、四川盡欲得之,五也。此五者,朝廷從其一,則大事 去矣。金人變詐不測,貪婪無厭,縱使聽其詔令,奉藩 稱臣,其志猶未已也。必繼有號令,或使親迎梓宮,或 使單車入覲,或使移易將相,或改革政事,或竭取租 賦,或朘削土宇,從之則無有紀極,一不從則前功盡 廢,反為兵端,以為權時之宜,聽其邀求,可以無後悔 者,非愚則誣也。使國家之勢單弱,果不足以自振,不 得已而為此,固猶不可。況土宇之廣,猶半天下,臣民 之心,戴宋不忘,與有識者謀之,尚足以有為。豈可忘 祖宗之業,生靈之屬望,弗慮弗圖,遽自屈服,冀延旦 暮之命哉?臣願陛下特留聖意,且勿輕許,深詔群臣, 講明利害」可以久長之策,擇其善而從之。疏奏,雖與 眾論不合,上不以為忤,曰:「大臣當如此矣。」九年,除知 潭州、荊湖南路安撫大使。綱具奏,力辭曰:「臣迂疏,無 周身之術,動致煩言。今者罷自江西,為日未久,又蒙 湔拔,畀以帥權。昔漢帝文聞季布賢,召之。既而罷歸, 布曰:『陛下以一人之譽召臣,以一人之毀去臣,臣恐 天下有以窺陛下之淺深。顧臣區區進退,何足少多! 然數年之間,亟奮亟躓,上累陛下知人任使之明,實 有係於國體』。」詔以綱累奏不欲重違,遂允其請。次年 薨,年五十八。訃聞,上為軫悼,遣使賻贈,撫問其家,給 喪葬之費,贈少師,官其親族十人。綱負天下之望,以 一身用捨為社稷生民安危,雖身或不用,用有不久, 而其忠誠義氣,凜然動乎遠邇。每宋使至燕山,必問 李綱、趙鼎安否,其為遠人所畏服如此。綱有著《易傳 內篇》十卷、外篇十二卷,《論語詳說》十卷,文章歌詩奏 議百餘卷,又有《靖康傳信錄》《奉迎錄》《建炎時政記》《建 炎進退志》《建炎制詔表劄集》《宣撫荊廣記》《制置江右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