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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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良,亦以此為罪。茂良沒數年,朱熹從其子得副本 讀之,則事雖恢復,而其意乃極論不可輕舉,猶平生 素論也。深為之歎息云。

李彥穎

按《宋史》本傳:「彥穎,字秀叔,湖州德清人。少端重,強記 覽。金犯浙西,父挾家人逃避,彥穎方十歲,追不及,敵 已迫其後,能趨支徑,亂流獲濟。紹興十八年,擢進士 第,主餘杭簿。守曹泳豪敓酒家業為官監,利其貲具, 彥穎爭之,泳怒,戒吏鍛煉,不得毫髮罪。調建德丞,改 秩。時宰知其才,將處之學官或勸使一見,彥穎恥自」 獻。調富陽丞,御史周操薦為御史臺主簿。金敗盟,張 浚督師進討,上方向浚執政,堅主和,陳良翰、周操不 以為然。右正言尹穡陰符執政,薦引同己者,轉言和 於上前,上惑之,罷督府,良翰、操相繼黜,而穡進殿中, 遷諫議大夫。一日,穡以和、戰守扣彥穎,彥穎曰:「人所 見固不同,公既以和議為是,曷不明陳於上前,以身 任之,事成功歸於公,不成奉身而退。若欲享其利而 不及其害,國事將誰倚?」穡大怒曰:「自為諫官,前後百 餘奏,曷嘗及一『和』字,而臺簿有是言。」自是御彥穎陰 排之。改國子博士,權吏部郎中,以父喪去。免喪,復為 吏部兼皇子恭王府直講,權右史兼兵部侍郎。經筵 張栻《葛覃》言先王正家之道,因及時事,語激切,上意 不懌。彥穎曰:「人臣事君,豈不能阿諛取容?栻所以敢 直言,正為聖明在上,得盡愛君之誠耳。《書》曰:『有言逆 於汝心,必求諸道』。上意遽解,使臣下皆若此,人主應 無過。」立皇太子兼左諭德。首論建置宮僚以為詹事, 於東宮內外無所不當,省事須白詹事而後行。司馬 光論皇太子講讀官有奏疏,錄以進,上大喜,行之。皇 太子尹臨安,兼判官兼中書舍人張說再登樞筦,彥 穎論:「說無寸長,去年驟躋宥府,物議沸騰,今此命復 出,中外駭然,臣恐六軍解體,人心不服。」未幾,權禮部 侍郎兼侍講,因言:「士習委靡,不然則矯激,宜擇篤實 鯁亮者用之。」升詹事,見上,言:「皇太子尹臨」安已久,雖 欲更嘗民事,然非便,宜一意講學。他日,以言於上者 告,太子趣草奏,辭尹事,三辭乃免。兼吏部侍郎,權尚 書兼侍讀。月食淫雨,言:「甲申歲以淫雨求言,今十年 矣。中間非無水旱,而不聞求言之詔,豈不言多沽激 厭之耶?比來欺蔽成風,侍從、臺諫猶慎嘿,況其他乎? 陰沴之興,未必不由此。」時廷臣多以中批斥去,彥穎 又言:「臣下有過,宜顯逐之,使中外知獲罪之由以為 戒。今譖毀潛行,斥命中出,在廷莫測其故,恐陰邪得 伸,善類喪氣,非盛世事也。」除吏部尚書,接送金賀正 使,還言兩淮兵備城築及裁減接送浮費甚悉,上嘉 納焉。十二月,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二年閏 九月,參知政事。金使至,上遣王抃諭金使稍變受書 舊禮儀,久不決。彥穎曰:「須於國體無損而事可濟,乃 善。若如去年張子顏之行,不但無益。」時左司諫湯邦 彥新進,冀僥倖集事,自許立節。彥穎言邦彥輕脫,必 誤國。他日對便殿,上復語及之,彥穎欲進說,上色動, 宰相亟引退。遂以邦彥為申議國信使,且命福建造 海船,起兩淮民兵赴合肥訓練,并詔諸軍飭戎備,中 外騷然。彥穎復言:「兩淮州縣,去合肥遠者千餘里,近 亦二三百里,令民戶三丁起其二,限三月而罷,事未 集,民先失業矣。」上作色曰:「卿欲盡撤邊備耶?」彥穎曰: 「今不得已,令三百里內家起一丁詣合肥,三百里外 就州縣訓習,曰增給錢米,限一月罷,庶不大擾。」翌日, 復執奏,從之,洎邦彥辱命而還。彥穎論其罪,貶新州。 彥穎在東府三歲,實攝相事,內降繳回甚多,內侍白 劄籍名造器械并犒師,降旨發左藏封樁諸庫錢,動 億萬計。彥穎疏歲中經費以進,因言:「虞允文建此庫 以備邊,故曰封樁。陛下方有意恢復,苟用之不節,徒 啟他日妄費,失封樁初意。」上矍然曰:「卿言是,朕失之 矣。」自是絕不支,墜馬在告,力求去。以資政殿學士知 紹興府。勤約有惠政,提舉洞霄宮,復參知政事。病羸 艱拜,起力辭,上曰:「老者不以筋力為禮,孟享禮繁,特 免卿。」諫官論其子毆人至死,奉祠鐫秩。起知婺州,禁 民屠牛,捐屬縣稅十三萬三千緡。復知紹興府,進資 政殿大學士,再奉祠,進觀文殿學士。紹熙元年致仕。 家居凡十載,自奉澹約,食纔米數合,室無姬媵,蕭然 永日,與州縣了不相聞。薨,年八十一,贈少保,諡「忠文。」

施師點

按《宋史》本傳:「師點,字聖與,上饒人。十歲通六經,十二 能文。弱冠游太學,試每在前列,司業高宏稱其文深 醇有古風。尋授以學職,以舍選奉廷對,調復州教授。 未上,丁內艱。服除,為臨安府教授。乾道元年,陳康伯 薦賜對,言:歷年屢下詔恤民,而惠未加浹。陛下軫念, 惟恐一夫失所,郡邑搜求,惟恐財賦不集。毋惑乎日 降絲綸,恩不霑被。細民既困於倍輸,又困於非法,重 以歲惡,室且垂磬,租不如期,積多逋負。今明堂肆赦, 戶自四等以下,逋自四年以前,願悉除免。」上曰:「非卿 不聞此言。」詔從之。八年,兼權禮部侍郎,除給事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