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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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吏部侍郎。景定元年,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 兼侍讀,為真侍郎兼太子左庶子。極言正論,太子聽 而說之,帝聞之甚喜。二年,遷禮部尚書,權吏部尚書, 加龍圖閣學士、知平江府、淮浙發運使。五年,召赴行 在,進端明殿學士、提舉佑神觀兼侍讀。咸淳元年二 月,拜簽書樞密院事。閏月,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 政事。二年,以疾乞祠,不許;乞放歸田里,帝遣尚醫視 之,且賜食,復兩乞歸,皆不許。二年,拜參知政事。三年, 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立皇太子,加食邑,《三》辭免 官,不許;乞奉祠、休假,皆不許。最後乞祠祿,乃授資政 殿學士、知慶元府兼沿海制置使,四辭免,不許。七年, 台州言:「乞差爚充上蔡書院山主。」詔從之。八年,加觀 文殿學士、提舉萬壽宮兼侍讀,詔遣刑部郎官董樸 起之,四上疏辭免,始從之。十年,乞致仕,不許。十一月, 以爚為左丞相,章鑑為右丞相,並兼樞密使。尋授爚 特進,加食邑。乞致仕,兩乞辭免,皆不許。德祐元年,兩 乞改命經筵,庶可優閒;再乞以舊職奉京祠、侍讀,皆 不許。右丞相章鑑、參知政事陳宜中奏諭留爚以鎮 人心,以康世道,從之。爚兩請毋署省院公櫝,不許。又 奏:「乞將臣先賜罷斥,臣本志誓死報國,願假臣以宣 撫、招討等職,臣當招募忠義,共圖興復。」鑑、宜中又奏: 「爚單車絕」江,已至蕭山,乞遣中使趣還治事。乃授觀 文殿大學士、浙西江東路宣撫招討大使,置司在京, 以備咨訪。乞解大使職名,不許。進少保、左丞相兼樞 密使,尋加都督諸路軍馬,累辭,皆不許。奏言:「今天下 所以大壞至此者,正以一私蟠塞,賞罰無章故也。救 之之策,在反其所以壞之之由,大明賞罰,動合乎天, 庶幾人心興起,天下事尚可為也。」因言賈似道誤國 喪師之罪,於是始降詔切責似道不忠不孝。六月庚 子朔,日食。爚奏:「日食不盡僅一分,白晝晦冥者數刻。 陰盛陽微,災異未有大於此者。臣待罪首相,上佐天 子理陰陽,下遂萬物,外鎮諸侯,皆其職也。氛祲充塞 而未能消,生民塗炭而未能拯,反覆思之,咎實在臣, 乞罷黜,以答天譴。」答詔不許,第降授金紫光祿大夫 而已。辭降官,乞罷斥,又不許。尋進平章軍國重事,辭, 不許。此下原本疑有闕文「或請出宜中,或夢炎出督吳門,否則 臣雖老無能為,若效死封疆,亦不敢辭。」詔三省集議, 乞罷平章事,不許。京學生上書詆宜中,宜中亦上疏 乞骸骨。初,宜中在相位,政事多不關白爚,或謂京學 之論,實爚嗾之。七月,壬辰,詔:「給、舍之奏三入,爚與宜 中必難共處。兼爚近奏乞免平章,侍經筵,辭氣不平, 誠有如人言者矣。」遂罷爚平章,依前少保,特授觀文 殿大學士,充醴泉觀使。爚為人清修剛勁似道。歸天 台葬母,過新昌,爚獨不見之。後以元老入相位,值國 勢危亡之際,天下所屬望也,而卒與宜中不協而去 云。

馬廷鸞

按《宋史》本傳:「廷鸞,字翔仲,饒州樂平人。本灼之子,繼 灼兄光後。甘貧力學。既冠,里人聘為童子師。遇有酒 食饌,則念母藜藿不給,為之食不下咽。登淳祐七年 進士第,調池州教授,需次六年。寶祐元年,召赴都堂 審察,辭至池,以禮帥諸生。二年,調主管戶部架閣。三 年,遷太學錄,召試館職。時外戚謝堂、厲文翁、內侍盧」 允升、董宋臣用事,廷鸞試策,言「彊君德重相權,收直 臣,防近習,大與時迕。」遷祕書省正字。四年,尤焴提舉 史事,辟為史館校勘。初,丁大全令浮梁,雅慕廷鸞,彌 欲鉤致之,廷鸞不為動,試策稍及大全。及廷鸞當輪 對,大全私謂王持垕往瞷焉。廷鸞素厚持垕,且同館, 不虞其諜也,密露大意持垕,紿曰:「君猶未改秩,姑託 疾為後圖乎?」廷鸞曰:「此微臣千一之遭,其何敢不力 持」垕以告大全,及候對殿門,格不得見。翼日,以監察 御史朱熠劾罷宋臣,遣八廂貌士索奏。槁槁雖焚,聞 者浸廣,忌者愈深,而廷鸞之名重天下。開慶元年,吳 潛入相,召為校書郎。景定元年,兼沂靖惠王府教授。 時大全黨多斥宋臣尚居中,言路無肯言者。諸學官 抗疏,疏上即行。會日食,與祕書省同守局,因相與草 疏。潛以書告廷鸞曰:「諸公言事紛紛,皆疑潛所嗾。聞 館中又將論列,校書宜無與,以重吾過。」廷鸞對曰:「公 論也,不敢避私嫌。」越數日,宋臣竟坐謫,徙安吉州,兼 權樞密院編修官。時賈似道自江上還,位望赫奕,廷 鸞未嘗親之。輪對,言:「國於東南者,楚、越霸而有餘,東 晉王而不足。乞遏惡揚善以順天,舉直錯枉以服民。」 遷樞密院編脩官兼權倉部郎官。二年,進著作佐郎 兼右司,遷將作少監。三年,一再乞外補,不許。廷鸞論 貢舉三事:嚴鄉里之舉,重臺省之覆試,訪山林之遺 逸。又言荒政宜蠲除被災州縣租賦之不可得者。擢 軍器監兼左司,兼太子右諭德,升左諭德,行國子司 業,乞免兼左司。輪對,言:「集和平之福者,自陛下之身 始;養和平之德者,自陛下之心始。」兼翰林權直,擢祕 書少監,升權直學士院。四年,擢起居舍人兼太子右 庶子,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入奏言:「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