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6 (1700-1725).djvu/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能使國用充足,南國之臣,復有如卿者乎?」對曰:「在彼 者皆賢於臣,臣不才,故留燕為陛下用。」帝嘉其謙,賜 之酒,即日拜中書令,事無鉅細,皆先白之。楚材奏:「凡 州郡宜令長吏專理民事,萬戶總軍政,凡所掌課稅, 權貴不得侵之。」又舉鎮海粘合均與之同事,權貴不 能平,咸得卜以舊怨,尤疾之。譖於宗王曰:「耶律中書 令率用親舊,必有二心,宜奏殺之。」宗王遣使以聞,帝 察其誣,責使者,罷遣之屬有訟《咸得卜》不法者,帝命 楚材鞫之,奏曰:「此人倨傲,故易招謗,今將有事南方, 他日治之未晚也。」帝私謂侍臣曰:「楚材不較私讎,真 寬厚長者,汝曹當效之。」中貴可思不花奏採金銀役 夫及種田西域與栽蒲萄戶,帝令於西京、宣德徙萬 餘戶充之。楚材曰:「先帝遺詔,山後民質朴,無異國人, 緩急可用,不宜輕動。今將征河南,請無殘民以給此 役。」帝可其奏。壬辰春,帝南征,將涉河,詔逃難之民來 降者免死。或曰:「此輩急則降,緩則走,徒以資敵,不可 宥。」楚材請製旗數百,以給降民,使歸田里,全活甚眾。 舊制,凡攻城邑,敵以矢石相加者,即為拒「命,既克必 殺之。」汴梁將下,大將速不台遣使來言:「金人抗拒持 久,師多死傷,城下之日,宜屠之。」楚材馳入奏曰:「將士 暴露數十年,所欲者土地人民耳。得地無民,將焉用 之!」帝猶豫未決,楚材曰:「奇巧之工,厚藏之家,皆萃於 此,若盡殺之,將無所獲。」帝然之,詔罪止完顏氏,餘皆 勿問。時避兵居汴者得百四十七萬人。楚材又請遣 人入城求孔子後得五十一代孫元措,奏襲封衍聖 公,付以林廟地。命收太常禮樂生,及召名儒梁陟、王 萬慶、趙著等,使直釋《九經》,進講東宮。又率大臣子孫 執經解義,俾知聖人之道。置編修所於燕京,經籍所 於平陽,由是文治興焉。時河南初破,俘獲甚眾,軍還 逃者十七八。有旨居停逃民及資給者滅其家,鄉社 亦連坐。由是逃者莫敢舍,多殍死道路。楚材從容進 曰:「河南既平,民皆陛下赤子,走復何之!奈何因一俘 囚,連死數十百人乎!」帝悟,命除其禁。金之亡也,唯秦、 鞏二十餘州久未下。楚材奏曰:「往年吾民逃罪或萃 於此,故以死拒戰。若許以不殺,將不攻自下矣。」詔下, 諸城皆降。甲午,議籍中原民,大臣忽都虎等議以丁 為戶,楚材曰:「不可。丁逃則賦無所出,當以戶定之。」爭 定再三,卒以戶定。時將相大臣有所驅獲,往往寄留 諸郡,楚材因括戶口,並令為民,匿占者死。乙未,朝議 將四征不庭,若遣回回人征江南,漢人征西域,深得 制御之術。楚材曰:「不可。中原、西域相去遼遠,未至敵 境,人馬疲乏,兼水土異宜,疾疫將生,宜各從其便。」從 之。丙申春,諸王大集,帝親執觴賜楚材曰:「朕之所以 推誠任卿者,先帝之命也。非卿,則中原無今日。朕所 以得安枕者,卿之力也。」西域諸國及宋、高麗使者來 朝,語多不實,帝指楚材示之曰:「汝國有如此人乎?」皆 謝曰:「無有,殆神人也。」帝曰:「汝等唯此言不妄,朕亦度 必無此人。」有于元者,奏行交鈔,楚材曰:「金章宗時初 行交鈔,與錢通行,有司以出鈔為利,收鈔為諱,謂之 老鈔,至以萬貫唯易一餅。民力困竭,國用匱乏,當為 鑒戒。今印造交鈔,宜不過萬錠。」從之。秋七月,忽都虎 以民籍至。帝議裂州縣,賜親王、功臣,楚材曰:「裂土分 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與之。」帝曰:「已許,奈何?」楚 材曰:「若朝廷置吏,收其貢賦,歲終頒之,使毋擅科徵 可也。」帝然其計,遂定天下賦稅:每二戶出絲一斤,以 給國用;五戶出絲一斤,以給諸王、功臣、湯沐之資。地 稅,中田每畝二升又半;上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每 畝五升。商稅三十分而一,鹽價銀一兩四十斤。既定 常賦,朝議以為太輕。楚材曰:「作法於涼,其弊猶貪,後 將有以利進者,則今已重矣。」時工匠制造,糜費官物, 十私八九,楚材請皆考覈之,以為定制。時侍臣脫歡 奏簡天下室女,詔下,楚材尼之,不行。帝怒。楚材進曰: 「向擇美女二十有八人,足備使令。今復選拔,臣恐擾 民,欲覆奏耳。」帝良久曰:「可罷之。」又欲收民牝馬,楚材 曰:「田蠶之地,非馬所產,今若行之,後必為人害。」又從 之。丁酉,楚材奏曰:「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 臣。儒臣之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易成也。」帝曰:「果爾, 可官其人。」楚材曰:「請校試之。」乃命宣德州宣課使劉 中隨郡考試,以經義、詞賦、論分為三科,儒人被俘為 奴者,亦令就試,其主匿弗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 人,免為奴者四之一。先是,州郡長吏多借賈人銀以 償官,息累數倍,曰《羊羔兒利》,至奴其妻子,猶不足償。 楚材奏令本利相侔而止,永為定制。民間所負者,官 為代償之。至一衡量,給符印,立鈔法,定均輸,布遞傳, 明驛券,庶政略備,民稍蘇息焉。有二道士爭長,互立 黨與,其一誣其讎之黨二人為逃軍,結中貴及通事 楊惟忠,執而虐殺之。楚材按收惟忠,中貴復訴楚材 違制,帝怒,繫楚材。既而自悔,命釋之。楚材不肯解縛, 進曰:「臣備位公輔,國政所屬。陛下初令繫臣,以有罪 也。當明示百官,罪在不赦。今釋臣,是無罪也。豈宜輕 易反覆,如戲小兒!國有大事,何以行焉?」眾皆失色。帝